魏晋南北朝北方的农业耕作方式是有争议的课题。李亚农、李剑农、傅筑夫和蒙文通等先生鉴于人口骤减和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认为以粗放为主,是历史的大倒退(注:参见李亚农《周族的氏族制和拓跋族的前封建制》(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4)及蒙文通先生的论文《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其学术思想的演变》(《四川大学学报》1957(4))。 )。农学史家缪启愉、唐启宇和梁家勉等先生认为均田制实施后转向精耕细作,或局部地区如坞堡内为精耕细作(注:参见缪启愉《齐民要术校释》(农业出版社,1982)、唐启宇《中国农史稿》(农业出版社,1985)、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笔者认为以精耕细作为主。恰值高原同志对此问题兴趣甚浓,当时的一些思索大都为其采纳(注:高原:《魏晋南北朝北方农业耕作方式与人口关系之探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1)。),但尚有余义, 故撰此文,就教方家。 一、人口密集分布和精耕细作的关系 自春秋战国起,我国农业生产中精耕细作方式便逐步形成,秦汉时发展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优良传统。这与人口的密集分布、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国虽然幅员辽阔,可耕地甚多,但是由于自然的、历史的、经济的诸多因素,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在可耕地上人口平均分布的现象,而主要是人口的密集分布。因为自有人类起,个人只能依赖群体和社会才能生存。离群索居固然有,也必然与社会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自然条件越好的地区,开发必然越早,经济越发达,人口也就越密集。众所周知,人口规模必须和社会所能提供的食物量成正比,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这只能由当地的农业生产来解决,于是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的地区,有限的土地资源养活众多人口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在封建时代,个体小农发展再生产的能力微乎其微,安土重迁又是其主要的特点,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各种封建律令的制约下,他们极难扩大耕地,残酷的现实逼迫他们在现有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采用集约化的耕作方式,力求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中原地区所以成为我国农业生产中精耕细作优良传统的发祥地,《史记·货殖列传》可谓一语中的:“土地小狭,民人众。”李悝将战国时期形成的精耕细作方式归结为“尽地力之教”,强调的不是扩大耕地面积,而是在百亩之田上的“治田勤谨”。由此不难看出人口密集分布与精耕细作之间的关系。要而言之,在封建时代,人口的密集分布,对农业生产中精耕细作方式的形成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耕作方式一旦为人们发现和应用,就成为既得生产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为人们继承和发展,决不可能放弃,这也是一条历史规律。魏晋南北朝虽然人口骤减,也不可能违背这个规律。更何况中原的人口分布,以两种特有的形式比两汉更为密集。 其一,大量人口被掠徙到各割据政权的腹心地区。由于人口骤减,为确保奴役对象和兵源,各割据政权或势力无不千方百计掠徙人口,有的统治者竟至“惟以掠户为务”(注:《晋书》卷126 《秃发利鹿孤载记》。),致使本时期的人口掠夺史不绝书,比比皆是。有关于此,论者甚多,此处不赘。需要强调的是,此时人口掠夺并不以掠向其统治区为满足,而是力求掠向其统治的腹心地区。如曹操基本上统一北方后,仍不断逼迁各地人民到三魏和洛阳。北魏统一北方时,大量人口被掠向平城。魏孝文帝迁都时,并不因为平城是其故都便听凭民众留居原地,而是力求将他们全部迁到洛阳(注:《魏书·李平传》:“代民至洛,始欲向尽。”)。即便当北方人口已超过西晋总人口的两倍时,这类掠夺还在日复一日地进行。如高欢尽管有效控制着洛阳,一旦他决定都邺时,洛阳周围40余万户便被逼立刻狼狈就道。周武帝灭齐,并州四万余户被掠到关中。等等。由此使个别地区人口的密度超出了人们的意料。如匈奴汉国统治下的平阳周围,集中了43万户左右汉族和20余万落各少数民族人民(注:《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几近西晋全盛时北方人口的一半。后赵统治下的襄国和邺城周围,人数超过了数百万(注:《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附冉闵传》。)。 邺城自本时期起就是人口较密集的地区,高欢还是将洛阳40余万户安置在邺城以西百里之内(注:《魏书》卷12《孝静帝纪》。)。 其二,大量人口被迫集中于坞堡。在长时期战乱中,个体农民极难生存。《三国志·魏书·杜袭传》的记载相当典型:“为西鄂长,县滨南境,寇贼纵横。时长吏皆敛民保城廓,不得农业。野荒民饥,仓庾空虚。袭自知结恩于民,乃遣老弱各分散就田业,留丁强守备,吏民欢悦。”此类因战乱“不得农业”,在十六国时期及北魏末年也是如此。象杜袭这样一面组织生产,一面武装保卫的官吏,可谓凤毛麟角。更多侥幸活着的人民只能在大族或本族豪酋的率领下修筑坞堡,凭借坞堡亦耕亦战,求取生存的权利。大量人口被迫向坞堡集中。从汉末起,北方坞堡便星罗棋布,史籍所见“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依托城社,不惧熏烧”(注:《晋书》卷127《慕容德载记》。)的现象, 就是指此而言的。直到北朝后期也无多大改变:“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将近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注:《通典》卷3《乡党》。)当时的坞堡,大的在五千至万户之间, 中等的在千至五千户之间,小的也不下百户或三五十户(注:《魏书》卷53《李冲传》、卷110《食货志》。)。被迫集中到坞堡的人民, 从事生产时也不可能远离坞堡,否则性命难保。他们“考功庸,计丈尺”(注:《晋书》卷88《庾衮传》。),垦地的紧缺简直已达寸土寸金地步。各割据政权统治腹心地区也好不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