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以比较研究的方法,立足原点,溯源式地考察中西诗学的入思方式及其历史性建构。在此,我将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作为走上此一考察的道路,最后将联系到传统生存价值论来思考相关的问题。 “诗学”作为一种历史遗产,其发明的年代至少可以追溯到雅斯贝尔斯所谓的“轴心时代”,即柏拉图和孔子的时代,依雅氏之见,人类几大文明史几乎是由轴心时代几大思想家的原创之思所规定的〔1〕。 雅氏之言虽过绝对,但基本属实。 碰巧的是,本文选择的几位人物除荷尔德林外均是轴心时代的思想大家,而荷尔德林所言亦是前柏拉图时代隐含于荷马等大师歌吟中的诗思,故而亦可算是对原初之思的复述。 一、孔子删诗与柏拉图非诗 关于“孔子删诗”和“柏拉图非诗”,人们论说已多,但将二者放在一起加以比较研究,并提示其对中西诗学建构的意义则不多见。 首先要指出的是,将“孔子删诗”和“柏拉图非诗”这两桩事情连在一起的是其相似的深层动机和目的:道德理性教育以治乱救世。 孔子生逢乱世之春秋,所谓“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所谓“弑君三十六,亡国七十二”。以孔子之见,“乱”之为“乱”,其外在于“礼崩乐坏”,一切既有的“节”、“度”、“序”均已大坏;其内在于“人心不古”、“麻木不仁”,人生而本有的“忠”、“恕”、“爱”均已不在,三代之盛已成旧梦。孔子“信而好古”,终其一生都在寻求“克己复礼,天下归仁”,“治乱救世”,复兴“礼仪之邦”的良方。 在孔子看来,治乱之本在于治心,因为天下之乱归于人心之乱;治心之方在于教育,因为人心之仁在于开化。教育的工具非它,三代之“文”也。孔子的弟子颜渊曾叹曰:“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2〕“文”有教化之功能, 故而后世将“文”与“化”合而并用,谓之“文化”。在《论语·八佾》中,孔子如此赞叹:“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三代尤其是西周之文(典籍)乃是孔子心中的“文”之典范与教育范本,如何借此以化育万民,开启人心,使人从善如流乃是孔子一生的主要践行。 在《论语·述而》中,孔子将自己的教育方针表述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道、德、仁显然是孔子实施教育的目标与基础,而“艺”才是达到上述目标的道路(方式、工具)。何谓“艺”?朱熹《集注》曰:“艺则礼之文也,射御书数之法”。“礼乐射御书数”世称“六艺”,礼乐之“文”是“艺”的一部分。此外,“六艺”又指《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大教本。孔子曾以“六艺”教人,“六艺”各司其职,以完成对人的全面教育。《诗》教人“如何言志”,《书》教人“如何记言”,《礼》教人“如何行事”,《乐》教人“如何正心”,《易》教人“如何知天”,《春秋》教人“如何辨理”。如此教化才能使人心归仁,礼让有节,举止有度,尊卑有序,长大“成人”。 在《宪问》中,子路问孔子如何才能“成人”?孔子答曰:“若藏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好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中庸》曰:“仁者,人也”。真正的“人”即“仁者”。成人者,成于仁也。 诗是教人归仁以成人的“六艺”之一,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3〕。孔子之“删诗”当由此而得到理解。 “孔子删诗”的最早记载见于《史记·孔子世家》。该篇有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4 〕关于“孔子删诗”之说的虚实真伪争论颇多,不过,对我的论题而言,孔子删诗之事是否史实似不重要,重要的是“孔子删诗”之说是否清楚明白地揭示了一种“可能”。在此有意义的问题不是孔子其人在历史上是否真地删过诗,而是孔子删诗可能吗? 在《论语》中有这样一段提示,“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5〕这一段话是说孔子在69 岁回鲁国后对“乐”(诗)进行了清理和审定,在上引司马迁之说中,“删诗”与“正乐”是并举合说的。庞朴曾说:“古人所谓的乐,包括诗、歌、舞,是个三位一体的文化总汇”〔6〕。 尽管狭义的“诗”与“乐”分别指“咏歌之辞”和“咏歌之音”,其“删”与“正”分别与“去其重”的文本校勘和“弦歌之”的乐音审定有关,但由于其内在的相关性,“正乐”与“删诗”的内在旨趣恐难分别,这“内在旨趣”即“取可施于礼义”、“求合韶武雅颂之音”。 孔子在论及同咏男女之情的《关睢》和“郑声”时说前者“乐而不淫,哀而不伤”〔7〕,后者则“淫”,故而要“放郑声”〔8〕。郑声之要“放”,因其“淫”。“淫”所指非它,过度或无度是也。什么东西过度或无度?情性之放纵过度与无度。什么是此一“度”?“礼义”与“韶武雅颂之音”!依孔子之见,《关睢》之“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合此一度。可见,《论语》之是《关睢》而非“郑声”与司马迁的“删诗正乐”之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过,司马迁的“删诗正乐”之说则更为直接地道出了《论语》中隐晦的诗乐论立场。 如果我们不纠缠于“事实性”而就“可能性”之一度来信赖“孔子删诗”之说,我们就可以在此领悟到不少启示。1.孔子删诗和论诗提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诗应当如何抒发情志,抒发什么样的情志”?答曰:诗抒发合乎礼义的情志,并以合乎礼义的方式抒发这种情志。此一“问答结构”乃是原儒诗学的基础。2.孔子接受了古老的信念“诗言志”,但在“自然情志”和“道德(理性)情志”的二元对立模式中对其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这一思路规定着后世儒家的诗思。依孔子之见,纯粹抒发自然情志而无道德理性节制的诗“乐而淫,哀而伤”,它不能教导人们正确表达情志;只有既出于自然情性又合于道德理性限制的诗才“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它教导人们如何正确表达情志,表达什么样的情志。为此,孔子将“合理抒情的言说样式”看作诗的应有之义。3.在孔子看来,经过删除而保留下来的“三百五篇”是合理抒情的言说典范。“《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9〕。 作为“无邪”之《诗》,它是教人言志抒情的合法教本,因为“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态,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10〕。所谓“不学诗,无以言”,〔11〕“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12〕。作为“无邪”之诗,它也理应成为一切“诗”之典范,是后世思诗的唯一合法依据。事实上,后世儒家诗学也是“依《诗》论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