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21)12-0041-06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1]激发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从而打造高素质劳动者队伍。高素质劳动者之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是“十四五”时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保障,这归根到底需要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价值引领,从根源上厘清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理论逻辑,揭示并秉持其内在规律性,这对于新时代弘扬和发展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行劳模评选、精神宣传、劳动教育等活动的开展有重要意义。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特征的劳模精神与以“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为特征的工匠精神,是不同岗位的不同群体对以“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为特征的劳动精神的诠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具体内涵虽各有侧重,人格化载体倾向也各有所指,但“劳动精神与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相互包容、相互依存”,[2]在内涵上具有内在共同性、共通性,劳动精神是对全体劳动者在劳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的总体要求,“劳模”和“工匠”群体之间具有高度相关性,两个群体作为践行劳动精神的楷模榜样,凝结出的劳模精神与工匠精神彰显了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故此,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整体上皆是中国劳动者精神面貌的代表,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中国化表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劳动行为的价值升华,皆具全民覆盖性与全面普及性。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横向对比中,其内涵本质存在共同性、融合性;在纵向发展中,其在运动变化的过程中凝结出稳定的规律性、科学性。 一、生发于生产劳动的现实实践性 唯物史观将历史创造者视为“现实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3]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是完成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人只有在保证生命活动的基础上,才能开展各项事业。人通过从事生产劳动区别于动物,为满足自身生物性存在对物质的需要,人类的首要活动是通过生产劳动与自然界发生物质变换,而这非孤立的人可以完成的活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需要人际交往与合作,从而生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通过生产劳动人化自然,创造出人类社会。因此,生产劳动是历史存在的基础性保障,也是历史前进的重要动力。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一般性意义上属于人类精神文化存在,凝结着人类投入在改变自然物质形式上的体力、智慧,体现着人类特有的主观能动性。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特殊性意义在于具体的社会规定性,即在现实国家层面对优秀劳动者定义的标准,其现实指向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对社会发展的创造与贡献,“劳模”与“大国工匠”都是在实践的千锤百炼中脱颖而出的劳动者群体,被遴选的重要标准为是否为生产劳动直接或间接作出贡献,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基于生产劳动的运动而得以形成、发展的,具有现实实践性。 社会主义国家对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提炼肇始于物质资料生产劳动领域。苏联时期的劳模精神发源于苏联早期的“斯达汉诺夫”运动,这种以采煤工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而兴起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就是在价值层面对物质资料生产劳动极大的肯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物质条件极为薄弱的现实,国家高度重视物质资料生产劳动,在“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4]的理论基调下,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现实载体以奋斗在一线的产业工人为主,商业、服务业、科学文化事业等领域的优秀代表比例较低。在1950年的全国群英会中,毛泽东重点表彰了在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劳模群体,通过肯定其在生产劳动中的智慧与勇敢,鼓舞了全体劳动者以不畏辛苦、迎难而上的态度不断磨练生产技能并积极投入生产劳动之中,为新中国国防事业的巩固、经济生产的恢复奉献力量。虽然过分弱化非物质资料生产劳动的理念有所偏颇,但物质资料生产劳动的基础性地位不可动摇。根据全国总工会所编写的《新编劳模工作手册》(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年版),2000年的劳模评选范围规定“企业一线职工不得低于总数的35%,农民应占总数的20%”;2010年的劳模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方向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那种以为科技进步条件下工人阶级越来越无足轻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5]故此,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至今仍然保持着以艰苦奋斗为主旋律,鼓励劳动人民在物质资料生产劳动中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甘于奉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对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丰富基于对生产劳动内涵的全面把握。马克思肯定了创造精神财富、满足消费需求等行为在人类劳动中的意义,然而生产劳动的界限却是基于生产关系特征而判定劳动行为是否对国民财富具有生产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6]这意味着非物质资料生产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的组成部分。虽然1960年的全国文教群英会已经昭示着国家对科教文卫领域先进工作者劳动价值的认可,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并未系统化丰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内涵。改革开放以来,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时代基调中,加之理论界对生产劳动内涵的深入探究,突破了物质规定性对生产劳动内涵的限制,有效拓展了生产劳动的现实范畴,将社会主义生产体系中部分非剥削性质的劳动划归于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科学反映,肯定了公有制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的生产性。随之,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内涵在生产劳动范围的拓宽中不断丰富,“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论断的出现,打破了劳模群体、工匠群体主要定位于一线生产领域的局限,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现实载体也拓展为在经济建设、科教文卫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劳动者,内涵上强调开拓创新、精益求精,这对于鼓励多领域的劳动者充分发挥智慧与力量,投身社会主义生产建设有正向意义。在新发展阶段,面对智能生产、智能制造的时代背景,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将通过深化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等内涵要求,在社会中营造出鼓励创造、推崇创新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对劳动者群体创新性思维与精湛技能的价值引领,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