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9-2528(2021)07-105-006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着手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章政策,成立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队伍,构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是党在长期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主要有四种形态的表现形式:一是以思想观念形态表现的政策法规,这是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的制度规定;二是以领导职权形态表现的领导体制,这为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以组织系统形态表现的管理体制,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各构成部分协调运行的制度载体;四是以系统流程形态表现的运行机制,这是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实际运行状况的动态反映。这四种制度形态是具有深刻内在逻辑的有机整体,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环节,统一于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伟大实践。科学的制度体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任何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工作方法,都是根据情况与任务而产生的,是从属于一定情况与任务的,是应该根据情况与任务的变更而变更的,政治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也是如此。”[1](P219)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动员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奋斗。 一、以思想观念形态表现的政策法规 思想政治工作是科学性、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策法规的调节、规范和强制作用。政策法规是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立足思想政治工作的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把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和重要部署要求用政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并严格执行,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主体支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补充的思想政治工作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落实、检查、反馈和处理,强化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使思想政治工作由虚变实、由被动变主动,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第一,以党章为核心的根本性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先后制定颁布了纲领、决议和党章等党内根本性政策法规。党章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贯穿党的一切活动和规范党员思想行为的最高准则。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章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党所借以进行活动的法律基础”。[2](P440)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3](P147)习近平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确认了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是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的根本遵循。党章是最根本的思想政治工作政策法规,指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等诸要素。党章总纲部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党制定思想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的根本依据;条文部分对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织管理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规章制度。党章第18条规定,“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5](P2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思想政治工作中。 第二,以党内思想政治工作为主题的主体性政策法规。“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6](P1094)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以不同形式为各个时期和阶段的党内思想政治工作建章立制。1923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局发布的《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主体性政策法规,以党内法规形式确认了设置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同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三届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教育宣传问题决议案》提出“共产党员人人都应是一个宣传者”。[7](P562)1929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以党代会决议形式确立了红军党内教育、宣传工作、士兵政治训练等问题的政治工作制度规范。1941年6月,《中央宣传部关于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的提纲》提出:“在各级党的组织内建立强有力的宣传鼓动部门,集中宣传鼓动的人材,统一宣传鼓动的领导,这是非常必要的。”[8](P259)新中国成立伊始,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局面,“目前党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的主要弱点之一,就是各级党的组织往往把它当作一部分人的和临时性的工作,而没有建立必要的制度,使它成为全体共产党员的经常性的工作,并由各级党的委员会给以有系统的领导和管理。”[9](P1)为此,1951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指出:“必须有系统地建立对人民群众的经常性的宣传网,即在党的每个支部设立宣传员,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设立报告员,并建立关于宣传员报告员工作的一定制度。”[9](P2)改革开放以来,着眼于坚持和改善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党中央先后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5年)、《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等政策法规,完善了党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力推动了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标志着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第三,以各行各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题的专门性政策法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中国共产党对各行各业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分类指导、分类规范,形成了系统完善、覆盖广泛、内容具体、目标明确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规章体系。20世纪50年代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央在农村多次开展有关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在农村中的宣传工作的指示》(1954年)制定了党在农村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宣传工作的几点意见》(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政治思想工作的通知》(1983年)和《党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试行条例》等为新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导。《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1983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系统论述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5年)提出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0年)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政治工作条例,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政治建军的重要依据。自20世纪30年制定颁布第一个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来,军队政治工作组织形态随之发生变化,政治工作条例历经十多次修订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大纲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之一,是全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依据。中国共产党围绕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1987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6)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定颁布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具体地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性要求,为加强党在企业、农村、机关、部队、学校、街道、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组织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相关法规依据和组织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