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更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认清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要认识到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1]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学理渊源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有着深刻的学理渊源。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逐渐形成了自身特有的理论特色与现实关怀,其当代建构不断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探索合二为一,并最终造就了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而付诸实践的理论底色,形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共同体主张。 自鸦片战争以来,近代中国在危机之下开启的民族解放运动和争取国家主权独立的过程,就体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自觉和文化自觉之路。在国家、民族危亡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有识之士开始逐渐凝聚中华民族意识,华夏文明几千年来的历史积淀开始在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团结奋进中焕发光彩。在中国的近代知识启蒙和革命实践中,梁启超于《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最先提出了“中华民族”[2]概念。梁启超将中国疆域内各族人民统一到中华民族这一国族意识之下,并以民族主义的现代建国精神为依托,为争取中国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寻求理论源泉。孙中山于《三民主义》中指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3]虽然在旧三民主义中,孙中山还将国族拘泥于汉族,但是他很快意识到这一观念的局限性,因而在之后的《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强调:要“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4],并进一步提出要以“中华民族”为主体建立现代意义的主权中国。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其民族思想被高度结合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救亡图存运动和政治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那就既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5]26。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的现象,消灭一切民族隔绝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6]。前者侧重于强调建立独立主权之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后者侧重于强调现代主权国家内部形成多民族融合的重要内容。对此,毛泽东提出,要以“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7]来指导中国的革命实践。值得一提的是,在这里“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并非强调民族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而是在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以民族形式运用于中国,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8]这无疑为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当代建构提供了思想先例。此后,邓小平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正式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第一次强调把民族平等作为对待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进而“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一次明确概括了民族问题的内涵和特点。胡锦涛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第一次明确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工作“两个共同”的主题,夯实了共同体思想在民族工作中的意识引领作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和战略高度,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全新建构。 纵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的提出和建构为凝聚民族共识、破除各民族之间的意识分歧、实现国家的团结进步提供了坚实的着力点。 二、民族主义的政治意蕴 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和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主义浪潮再次引发了种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等现代性问题。现代国家是否是对民族共同体的想象和拟制产物,以及民族国家如何自证其伦理正当性等问题,已然成为当今世界上各个现代民族国家尤其是多民族国家必须要直面的意识形态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民群”“族”“族类”等具有“民族”识别特征的思想观念,但是单纯就概念而言,民族(nation)一词在中国的普遍使用,是在1903年中国近代学者梁启超把瑞士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以后才开始的。[9]因而也可以说,中华民族概念的现代促成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世界范围内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 现代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主义思潮产生于欧洲启蒙运动以后。在民族主义(nationalism)出现以前,欧洲的国家形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和演变过程。罗马帝国解体以后,欧洲各地地方主义盛行,大小邦国各自为政,人们只知道效忠于领主、城市或地方,而不知道何为主权国家。随着基督教在欧洲大陆的进一步发展,宗教体系与国家政治紧密结合起来,逐渐“把整个封建的西欧联合为一个大的政治体系”[10],神权和王权取得了暂时的历史平衡。然而,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使得原本稳定的政教关系变得紧张起来,欧洲各地君主纷纷开始依托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在其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市民力量,建立自己的专制国家,这便为此后的文艺复兴奠定了社会政治基础。在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不同地域的民族语言和文化运动发展起来,并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民族共同体开始孕育成型。到启蒙运动以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上的意识形态开始凸显出来,其本质上是要求每个民族都应当组成一个主权国家。在这种意识形态之下,世界范围内先后掀起了四波大规模的民族国家运动。①可以说,正是民族主义的兴起,在政治上促成了现代国家的主权建构。因此,在政治思想的主流认知当中,民族主义的出现往往意味着民族与国家之间实现政治统一性融合的开端,它将民族认同与国家主权的合法性疆域牢牢捆绑在一起。一方面,作为一条政治原则,民族主义者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11]1,因而国家主权必须体现出必要的民族性特征;另一方面,民族主义又通过国家权力来建立民族“认同”,从而基于某些特定的条件来营造社会融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