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505(2020)06-0044-09 中国诗论有时候说“吟咏情性”,有时候说“吟咏性情”,到底是“情性”还是“性情”呢?这两个字位置的颠倒只是一个不经意的互用,一个文字游戏,一个抄写错误还是暗藏着什么巨大的玄机呢?①这种不同的说法背后有没有什么微言大义、重大的理论转向呢?它昭示着什么诗学理念的变化?这种不同对中国文学的格局与价值取向有什么重大影响?这是一个有趣而又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甚至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但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有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 一、“吟咏情性”与“吟咏性情”并存 在中国传统的诗论中,诗歌“吟咏情性”与“吟咏性情”两种说法确实都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毛诗·序》里说“吟咏情性,以风其上”[1]63;钟嵘《诗品·序》里说“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2]4?而刘勰《文心雕龙》的《明诗》篇则说:“诗者,持也,持人情性”[3]65;《情采》篇里也说:“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此为情而造文也”[3]538。隋朝的王通在《中说》中提出:“诗者民之情性也,情性能亡乎?非民无诗,职诗者之罪也”[4]。严羽在《沧浪诗话》里也提出:“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5]。总之,像这样认为诗歌是“吟咏情性”的提法实际上还有很多,讲的都是诗歌是人的“情性”的表现。 但是另一方面,认为诗歌是人的“性情”的表现的诗论也有很多,比如同样在《文心雕龙》里,《征圣》篇则有:“夫作者曰圣,述者曰明,陶铸性情,功在上哲”[3]15的说法;而《情采》篇里也提出:“研味李老,则知文质附乎性情”[3]537,这里提到的都是“性情”而不是“情性”了。在以后的诗话中,认为诗歌是“性情”表达的也有很多,如明朝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中提出诗以性情为主,《三百篇》亦只是性情;谢榛在《四溟诗话》中提出:“《三百篇》直写性情,靡不高古,虽其逸诗,汉人尚不可及”[6];叶燮在《原诗·外篇》中提出:“作诗者在抒写性情,此语夫人能知之,夫人能言之,而未尽夫人能然之者矣”[7]287;袁枚在《答施兰垞论诗书》中说:“诗者,各人之性情耳,与唐宋无与也。若拘拘焉持唐宋以相敌,是子之胸中有已亡之国号,而无自得之性情,于诗之本旨已失矣”[8];等等,像这样提出诗歌是吟咏“性情”的说法也很多。那么,问题的关键来了,中国诗论中的这些吟咏“情性”与“性情”的所指到底是“情”还是“性”呢?“情性”与“性情”是一样的吗?如果不同,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二、“情”“性”的区分 在中国的语境中,如果我们分开来谈“情”和“性”,“情”和“性”是完全不同的。“情”多指接触外物而发生的自然反应,而“性”则是人天生的本性,“性”是人本身的内在本性,而“情”则是“性”在具体环境中的外在表现。儒家讲的“性”是“天性”,《中庸》里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9]46,强调性自内生。《荀子·性恶》篇里就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10]333。而《荀子·正名》篇也强调:“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10]315。生来就是这样,这就是“性”,强调“性”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也强调生之自然之资就是“性”,在《天道施》中董仲舒说:“变谓之情,虽持异物性亦然者,故曰内也。变情之变,谓之外。故虽以情,然不为性说”[11]418。这样看来,“性”是内,“情”是外,“情”是有这样的“性”的人受外界刺激而产生的反应,“性”不易变,而“情”易变,这是关于“情”“性”的一个基本看法。韩愈在《原性》篇里指出:“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性之品有三,而其所以为性者五;情之品有三,而其所以为情者七”[12]20。性之品有上中下三品,具体内容便是仁义礼智信五端;情之品有上中下三品,具体表现为喜、怒、哀、惧、爱、恶、欲,韩愈强调“性”乃人之天性,是与生俱来的,而“情”则是接于物而生的。看来,强调“性”是人的天生本性,而“情”是“人性”的外在具体表现,这是一致的。差异也许只在人的这个“性”本身是善的还是恶的,其不同在于怎样看待这个“性”的具体内涵上,但“性”的形而上的性质与“情”的形而下的性质这个问题本身是没有争辩的。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思想界关于“性”的理解变得更为复杂精深了,但其作为人的内在本性的意思并没有变化。比如张载区分了普遍的“天地之性”与个人的“气质之性”,也就是说“气质之性”因为每一个人自身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而“天地之性”则是普遍的共同的性质规律,这实际上是个别性与普遍性的问题。而到了程朱理学那里,“性”则成了事物自身客观的“理”,程颐就曾指出:“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喜怒哀乐未发,何尝不善?发而中节,则无往而不善”[13]。程朱理学强调的是“性”的客观存在,是事物的客观规律,任何一物都有自己的理,一物须有一理,它的外化表现即各种具体事物。在朱熹看来:“性,不是有一个物事在里面唤做性,只是理所当然者便是性,只是合当如此做底便是性”[14]。事物运行的客观之“理”便是“性”,人存在之理便是人的“性”,所谓:“生之谓气,生之理谓性”[15]。有所谓“理之性”,也有“理”具体表现出来的“生之性”,但“性本身”是客观不变的。总之,正如朱熹在《孟子集注·告子上》中指出的那样“性”是形而上者也,性是指物自身之理,而对于人来说,性就是人自身之理,是理当如此的人性,它是本体意义上的。也正是因为朱熹强调“性”的天理维度,强调诗歌的“性情之正”,自此以后中国诗论在“情性”还是“性情”的问题上,大都选择“性情”这一表达方式,强调情自性出,强调情的理性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