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20)12-0023-0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进青少年心灵。要积极创新话语体系、提升传播能力,面向海内外讲好中国制度的故事,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说服力和感召力。”[1]这对新时代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制度自信教育目的是教育青年学生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来之不易,引导学生倍加珍惜如今的制度体系。就目前学界的研究而言,既有的学术成果大多以制度自信为研究对象,聚焦制度自信的逻辑、内容、方法、特征等进行研究,比较缺乏以制度自信教育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尚未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教育的出场情势、话语建构、意义创生等基本问题。基于此,本文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一、“大历史”视野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教育的出场情势 “大历史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一种整体化的文明思维与历史意识。从“大历史”的视野来考察,中国近代以来的制度探索和演变经历了陷入迷茫、艰辛探索、调适改进、臻于成熟四个历史阶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非“飞来峰”,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而得来的,是被实践所证明的适合中国实际的先进制度,开展制度自信教育是巩固历史成果的必然要求。 1.陷入迷茫:从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之前,种种制度尝试均以失败告终 1840年,西方列强发动鸦片战争,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在以工业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面前表现得不堪一击。此后,清王朝在反抗列强侵略战争中屡屡失败,中国人民饱受侵略战乱之苦。将历史的镜头拉回至1793年,马戛尔尼率领英国使团访华,向清王朝展示西方工业革命的最新成果,却被乾隆皇帝嗤之以“奇技淫巧”,漠视西方所发生的一切。从1793年对西方工业革命的不屑一顾至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节节败退,这种极大的反差深深地警醒了国人,中国由此走上了制度变革之路。康有为、梁启超积极推动戊戌变法,寄希望于一个没有实权的光绪皇帝实现开国会、设议院、建立君主立宪制的政治理想。然而事与愿违,经过103天的“百日维新”,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囚禁光绪帝,康有为、梁启超被迫流亡海外,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被杀,“戊戌变法”宣告失败,表明君主立宪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以孙中山等人为代表的革命派则放弃了君主立宪制的幻想,选择革命,推翻了延续千年的封建帝制,将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照搬至中国,目的是建立民族资产阶级为执政团体的资本主义国家。“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些制度固然在西方国家有一定的政治功效,却并不适合中国的土壤,以至于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结局依然不可避免地走向失败。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了精辟的论述:“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2]不论是晚清的君主立宪制,还是中华民国期间实行的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都在中国行不通。归根结底,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深受本国经济基础、国情、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盲目照搬他国制度不仅不能促进国家综合实力的发展,相反,会带来严重的政治动荡,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2.艰辛探索:从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确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制度 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满目疮痍的中华大地上建立了新中国。那么,究竟该建立何种国家制度,不仅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一直面临的历史课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等著作,设想未来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应当是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胜利召开,全会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构成了新中国国家制度的“四梁八柱”,成为中华民族从“东亚病夫”到站起来的重要标志和制度支撑。为保障新中国国家制度的顺利实施,生产资料领域的改造随之进行。1953年6月,我们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推进“一化三改”,强调以和平的方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被消灭,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主体地位,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十年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进一步丰富新中国的国家制度体系,及时巩固国家制度建设成果。令人遗憾的是,“文革”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制度遭到严重挫折,曾一度停滞不前,僵化思维特征显现。总的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30年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制度得以确立并巩固发展,尽管出现了一些失误,但总的方向是对的。从此,中国人民走出了制度迷茫的困境,沿着建设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制度的道路正确前行,给整个社会带来深刻变革,人民群众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新中国呈现出生机勃发的新气象。 3.调适改进: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八大之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形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也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起点。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反思“文革”的惨痛教训,提出要加强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新局面。1980年8月,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这阐释了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他还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制度是一种刚性约束,对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严格规范的功效。邓小平一直很重视制度建设,他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非朝夕之功,而是需要长期坚持。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5]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四大吸收了邓小平的观点,提出:“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6]这是我们党首次以全国党代会报告的形式,明确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将制度建设上升为全党的行动纲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均提出了有关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八大之前制度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四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五是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制度意识深入人心,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建立健全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形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