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2020第1期刊发了周宪教授的文章《作为阐释学根据的公共理性》。该文抓住公共理性核心概念的创造性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学界对这个概念的界定。然而深究此文,周宪从根本上陷入公共理性与公共阐释的漩涡之中,他与张江一样没有明确界定公共理性的内涵,而是回到阐释的公共性,也就是公共阐释的概念上面。周宪从语言学转向的角度来探讨公共阐释,这一方面是张江充分肯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对公共阐释概念的偏离。因此需要进一步追问,到底该如何理解公共阐释的基本内涵呢?此文乃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界更精彩的讨论。 周宪的文章试图以公共理性概念建构阐释学的内在根据,并从现代西方语言学的角度来重新理解这一概念。文章彰显出作者扎实而细密的西学涵养。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张江对公共理性概念理解上的缺陷,进一步深化了对“阐释何以可能”的探究,从而切入张江整个阐释学内在逻辑的思考。简而言之,阐释何以可能就是阐释的根据是什么。 周宪文章较为严密地论述了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开启的语言学转向与张江关于阐释的有限与无限的命题之间的内在联系。文章认为,20世纪西方发生了“语言学转向”,阐释意义的问题成为重要命题,文学研究从意义的再现转向意义的媒介,“回到语言乃是语言学转向的基本取向”①。语言游戏的规则是确定语言的疆域与意义的疆域,这实质上关乎诠与阐、阐释的有限与无限的辩证关系。周宪依据《新牛津英语词典》中“interpretation”的两层含义来理解诠与阐:第一层意义“翻译”或“口译”类似于诠,第二层意义“扮演”或“演奏”就相当于阐,从而建立了张江关于诠与阐的西方对应概念。可以说,张江的阐释学根据可以在西方的语言学术语中得到理解。 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体现了哲学的辩证法与数学的精确描述,这是周宪对张江的肯定性描述,但是并没有去深究。周宪紧紧抓住了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之间的媒介点,即语言。这就是通过语言学来界定张江没有明确界定的公共理性的概念。他敏锐地指出:“张文在讨论复杂的阐释有限性与无限性张力关系时,时常归诸一个终极性的概念——‘公共理性’。它是确定阐释有效性的关键环节。”②在周宪看来,公共是指公众整体或社群或共同体,理性就是推理和逻辑。因此,公共理性也就是公众中合乎推理与逻辑的事物或行为。就文学阐释学而言,公共理性亦即公众依据推理和逻辑所展开的书写、思维或行为。因此,公共理性就是阐释的推理和逻辑。而阐释是立足于惯例与期待,用语言去创造惯例与期待,因此文学阐释的推理或逻辑在相当程度上就是这些阐释的惯例与期待。这也符合库恩关于科学共同体的范式理论。由符号、形而上学、价值和范例组成的范式,在周宪看来,就是公共理性的推理与逻辑。因此,周宪得出公共理性的确切结论:公共就是学科或学术共同体,理性所基于的推理与逻辑就是库恩的范式内容。也就是说,公共理性是学术共同体的符号、形而上学、价值和范例,简而言之就是学术共同体范式。 周宪对阐释的公共理性的界定值得反思。第一,他对公共理性的界定存在着矛盾,既认为公共理性是公众依据推理和逻辑所展开的书写、思维或行为,又认为它是学科或学术共同体的符号、形而上学、价值和范例。前者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语言逻辑,后者融合了语言符号与共同体的形而上的信念、价值,这已经是在隐喻意义使用“逻辑”一词。这种内在矛盾在于把维特根斯坦、赫什、塞尔、卡勒、库恩的相关概念以语言哲学为基础统一起来,忽视了各自关于解释观的差异性,尤其关于文学阐释的分歧,此不赘述。第二,周宪对公共理性的界定没有实质性推进。在张江看来,公共理性呈现出四层基本意蕴:它呈现人类理性的主体要素;其目标是认知的真理性与阐释的确定性;其运行范式由人类基本认知规范给定,由同一语言组合而成的共同体,遵照基本语言规范的运行思维并实现表达;公共理性的同一理解,符合随机过程的大数定律,是可重复并且可被检验的。立足于张江的四层界定,我们看到周宪的界定无疑是关于公共理性的运行范式即语言规范的延伸。第三,从语言学转向来界定公共理性不仅削弱了公共理性的丰富内蕴,而且从根本上说没有阐明公共理性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此,周宪的文章与张江的界定存在着共同的致命缺陷,即“公共理性”这一个概念是空洞的、抽象的。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公共理性”这个偏正短语或词组是一个累赘。因为正如张江反复强调的,理性是普遍的、公共的。既然如此,公共与理性的术语组合有实质意义吗?难道启蒙的工具理性不是公共的?难道韦伯的目的性理性不是公共的?难道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不是公共的? 如果把公共理性的界定转变为对公共阐释的理解,那么周宪的文章启迪更多。文章以作为阐释学根据的公共理性为题眼,而实质上在题目和论述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在限定阐释学尤其是文学阐释的有限与无限的推理与逻辑规则,也就是公共阐释的逻辑规则,从而赋予公共阐释内在可能性基础。这种努力是值得高度肯定的。更准确地说,从西方语言学转向的学术知识出发,公共阐释的阐释逻辑可以得到更充分、更深入的理解,尽管这些知识极其复杂甚至彼此矛盾,如塞尔与哈贝马斯关于言语行为的规范性和文学语言的非定义的观点。 从语言逻辑来理解公共阐释忽视了公共阐释内含的丰富元素,是对张江构建的系统整体界定的剥离或者偏离。张江对公共阐释的理解包含了认识论、语言学、逻辑学、社会历史学、伦理学、美学、数学等维度,可谓是一个系统复杂的概念。上述所言的公共理性的四层意蕴基本上被统摄到公共阐释的界定之中,因为理性的主体性与阐释的真理性的界定属于认识论中的核心元素,也就是康德意义的知情意的“知”;理性的确定性、运行方式属于语言学、逻辑学或者科学;理性的同一性、共享性属于逻辑学、数学的理解。张江指出:“公共阐释的内涵是,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③公共阐释具有六个特征: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是澄明性阐释,是公度性阐释,是建构性阐释,是超越性阐释,是反思性阐释。虽然这六个特征从不同角度限定公共阐释,但是基本上是理性逻辑的界定,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说公共阐释就是理性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