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20)02-0170-09 在近年来关于文学阐释论的讨论中,“本体阐释”是一个与“强制阐释”相对应的概念或命题,在学界引起了很大关注和争论。“本体阐释”原本不是一个当然的文学理论概念或命题,它在哲学阐释学或其他相关学科中多有使用,但似乎并没有确切的定义。前几年张江教授把“本体阐释”这个概念引入当代文论问题的讨论中,把它作为文学阐释论的一个重要命题进行论述,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但从近年来相关讨论情况看,对于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作为一个文学阐释论命题的具体指涉等都并不清晰和明确,因而容易引起学界的质疑和争论。笔者以为,不管“本体阐释”这个概念在其他学科中如何使用,仅就它作为一个文学阐释论的概念或命题而言,理应厘清它的基本含义和具体指涉,以利于推进相关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试在学界相关讨论的基础上,梳理出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一、“本体阐释”的概念含义与理论指涉 如前所说,“本体阐释”并不是一个当然的文学理论概念或命题,它在文学阐释论中的含义与理论指涉并非不言自明,因此有必要从它的概念含义说起。 有学者对“本体阐释”概念做了词源学考释,指出“本体阐释”这个概念是“本体”与“阐释”两个词的组合。“阐释”的含义不难理解,“本体”在汉语中是由“本”和“体”组成的复合词,这个复合词在中国文化中的基本含义是事物的主体或自身、事物的本源或根据。有学者用“本体”这个汉语词组翻译西方哲学所追求的“超越一切存在者或现象、具有创造各种事物或现象能力”的根本实体。从此“本体”一词成为一个哲学本体论(Ontology)的名词。[1] 从有关资料来看,西方解释学并未直接指涉“本体阐释”,在阐释学的初创时期,主要是一般的方法论解释学,理解与解释只具有方法论意义而与本体论无关。后来由海德格尔引发,才出现了从方法论解释学向本体论解释学的现代转向,在他看来,理解与解释就不只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是也成为一个本体论问题。①西方阐释学研究卓有成就,但似乎未见到关于“本体阐释”的专门论述。 新时期以来,我国学界也有学者使用“本体阐释”这个概念来研究相关学术问题。②从总体上来看,所谓“本体阐释”也就是“对于事物本身的理解和研究”之义,主要是作为一种理论视角或方法来研究某些具体问题,而不是作为一个理论命题进行专门探讨。后来也有学者从哲学上提出“本体诠释学”(或称“本体阐释学”)命题进行专门研究,如成中英先生曾著有《本体诠释学》一书,目的在于促进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融通、寻求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统一。[2]对于此问题,成中英先生阐述说:“我的本体诠释学融合了中国原儒的本体论与西方的方法论,本身就是兼融东西方哲学的整体哲学。”[3]这显然是一种哲学上的“本体阐释学”研究。 2014年张江教授提出“强制阐释”的理论命题,对当代西方文论的总体特征和根本缺陷进行批判分析,同时提出了“本体阐释”命题,对当代中国文论重建路径问题进行专门探讨。论者在提出“本体阐释”这个概念时,力求对其作出明确界定,他说:“我提出一个新概念:本体阐释。确切表达,‘本体阐释’是以文本为核心的文学阐释,是让文学理论回归文学的阐释。‘本体阐释’以文本的自在性为依据。原始文本具有自在性,是以精神形态自在的独立本体,是阐释的对象。‘本体阐释’包含多个层次,阐释的边界规约本体阐释的正当范围。‘本体阐释’遵循正确的认识路线,从文本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本体阐释’拒绝前置立场和结论,一切判断和结论生成于阐释之后。‘本体阐释’拒绝无约束推衍。多文本阐释的积累,可以抽象为理论,上升为规律。”③正如访谈记者所说,这段话理论含量很大,所以论者接下来一句句进行了详细解释。他在解释中又进一步涉及文学批评、文学理论建构等诸多问题,而且除了“本体阐释”这个核心概念之外,还使用了诸如“文本阐释”“文学阐释”“非文学阐释”“文本的文学阐释”等相关概念,充分显示了这一理论问题的复杂性。正由于“本体阐释”问题本身十分复杂,而论者在解释中似乎也没有把它的概念含义与理论指涉完全厘清,因而引起学界质疑和争论便在所难免。 学界的争论首先是因“本体阐释”这个概念的不明晰而来。有论者在充分肯定“本体阐释”的理论建构意义后指出,“本体”这个概念与“本体论”作为一门学问,其所指在哲学界和文论界存有很大分歧,甚至术语本身如何翻译都有争论。那么,论者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本体”概念,所持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本体观念?虽然对“本体阐释”是有解释的,就是要以文学文本为核心,而且大量使用了“文学文本”这一概念。但是“文学本体”与“文学文本”又是什么关系?换言之,“文本”的概念能够置换为“本体”的概念吗?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和明确的问题。[4]实际上,论者不仅把“文学文本”置换为“文学本体”,而且把“文学文本”置换为“文学活动”或“文学实践”。有学者认为,论者所谓“本体阐释”就是“回到本体的阐释”,也就是“以文本为‘本体’(根本、本原、依据)的阐释”,即“以文本为标准,尊重文本自身的确当含义”的阐释。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论者极力主张文学理论建构应当从实践出发,让文学理论归依文学实践,从而把文学实践简单等同于文本,实质上也就是虚设了一个“实践”。从文学文本出发,以文学文本为本体的阐释仅仅是一种文学批评,不可能概括和总结出文学理论,甚至也不可能概括和总结出文学批评理论。因此,“本体阐释论”设想以文本为中心建构文学理论既不可能也不可信。[5]还有学者指出,张江教授在探讨文学理论的生成路线及规律时,过于强调对文学直接经验的总结,他强调文学批评应“从作品出发”时,把凡是“从既定立场和目的出发”,都视作为“理论中心论”,而与从作品实际出发的评论对立起来。在我国学界,文学理论与批评往往不作分别而加以混用,但实际上是两门学问。理论是认识性的,而批评则是实践性的。张江教授似乎也没有分清这一点,因此所论未免失之偏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