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爱国主义作为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凝结于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探索之中,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硬核”和“制胜法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吹响了中国特色制度现代化的历史号角。《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了坚定制度自信,讲清讲透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重要任务。在此情况下,如何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制度现代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持续推进制度现代化,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创设更为坚实的实践根基,又通过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制度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情感支撑和民意基础,着力涵养爱国之情、锻造强国之志、化育报国之行,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本文拟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新历史方位,从制度现代化视角探讨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制度自觉、制度意蕴和制度议程,以期深化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 一、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制度自觉 从制度现代化出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需要首先回答的前提性、基础性问题有两个,一是什么是制度现代化,二是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什么需要强化制度自觉。这两个问题既关涉对制度现代化本质内涵的理解,又关涉对爱国主义精神与制度现代化内在关系的把握。事实上,现代化的相关问题向来都是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的“母题”。在复杂多变的现代化理论研究和历史实践中,“制度现代化”常常被当作最为根本、最为核心的内容,并基于不同的哲学解释框架表征为不同的理论图景。黑格尔基于绝对精神的哲学想象,将制度现代化理解为自由意志的对象化形式,强调一切社会制度的合理性都源自其作为概念的内在本性,而不仅仅取决于这种制度的“实存”,这就是所谓的“存在即合理,合理必将存在”。马克斯·韦伯基于对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考辨,将制度现代化解释为独立于人类主观动机之外的权力秩序,指出制度秩序的合理性无需根据价值规范加以评判,只需考察其作为社会体系的外在经验效力。吉登斯则干脆将人类全部的现代化历史及其成果看作一个“复杂制度丛”,并将这个“制度丛”具体细化为资本主义、工业主义、合理化和监督结构以及暴力军事体系四个方面。与上述理解不同,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两大科学发现出发,将社会理解为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融合而成的有机体,科学揭示了制度现代化的社会历史本质及其人类性意义。展开来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制度现代化既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所构成的经济生产方式的系统性变革,又是伴随经济基础变革整个社会上层建筑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转换。在这一转换中,人与社会的关系将逐步实现从人对人的依赖,到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相对独立性,再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进步演化。由此,制度现代化便具备了现实的、具体的实践基础,同时赋予人以切实的主体地位,使“现实的个人”成为制度现代化的主体,使人的解放成为制度现代化的方向,使人和社会(国家)的关系成为制度现代化的核心问题。由此,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现代化思想,不但挣脱了黑格尔式的神秘主义束缚,又超越了马克斯·韦伯和吉登斯意义上的权力主义、技术主义理解,深切契合人类制度现代化的客观历史规律,为中国特色制度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逻辑遵循和价值指向。我们说,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强化制度自觉,树立制度现代化视域,就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制度现代化思想,并结合人类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现代化的双重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 从人类现代化来看,爱国主义精神植根于现代国家的制度建制及其意识形态,缘起于个人主体性的觉醒及其历史发展,是调节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价值规范和制度理性。传统国家建立在以血缘、地缘等自然关系为纽带的经济生产方式之上,相应的“部落”“族群”“城邦”抑或“集家成国”,实质上都是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逐步发展而来。在这个意义上,德国历史学家梅尼克将传统国家称之为“文化民族”(Kulturnation),将现代国家冠之以“国家民族”(Staatsnation),进而指出:“前者主要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而凝聚起来;后者首先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政治历史与法则的统一力量之上”。[1](P4)在传统国家的“文化民族”叙事中,人只是作为“共同体”的一部分才获得了相应的存在合理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2](P466)由此,对传统国家而言,所谓的“爱国主义精神”,与其说是一种“主义”或“主张”,不如说是一种“情感”或“归属”,是个人基于对共同体的依赖所形成的情感依恋。也正因为如此,列宁才从批判的意义上使用“爱国主义”概念,指出“爱国主义是由于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彼此隔离而形成的一种极其深厚的感情”,[3](P579-580)“是小私有者的经济生活条件造成的一种情感。”[4](P121)历史的转机发端于资本主义率先推进的现代化进程。经由资本的全方位扩张与社会的深层次变革,“现实的个人”取代“共同体”成为一种决定性力量。人不再基于纯粹的自然因素而被动地从属于国家,而是开始根据特定的意识形态创想和制度安排来自主地构建国家。用黑格尔的话说,现代社会是一个“用观念创造现实的时代”。换言之,在现代国家叙事中,人成为逻辑起点,国家则被理解为“通过一套社会制度体制将一定区域的人民整合为一个能够共享制度安排的统一共同体”,[5]是人类政治选择与意识形态建构的结果,“人民主权”成为现代国家最为根本且普遍的“政治密码”。由此,现代国家的爱国主义精神,便超越了纯粹自然化的情感状态,走向更具理性化的制度安排,成为调节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基本价值规范。 从中国现代化来看,爱国主义精神植根于中国古代“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和伦理传统,缘起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深刻变革,是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价值硬核与精神动力。古代中国是一个以中原地区为核心,以黄河、长江、西辽河流域为界限的“文明丛体”。[6]在这个“丛体”中,分布着风俗习惯、语言服饰、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各不相同的诸多民族群落。这些群落经由长期的历史演化和深度融合,逐步衍化出多元一体的社会建制与家国同构的伦理秩序,形成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价值规范,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以天下观念为统摄的大一统体制。由此,日常生活的伦理关系,个人与国家的政治关系,被全部纳入爱国主义叙事框架之中,“爱国”被赋予政治性、伦理性、价值性等多重意涵。然而,到了近代,伴随西方列强的入侵和亡国灭种危机的加剧,中国人一方面深切体认到,世界“是分做一国一国的”,“我们中国,也是世界万国中之一国”,“国家乃是全国人的大家”,“人人有应当尽力于这大家的大义”;[7](P17)另一方面又将“家国一体”的伦理结构,转述为“个人与国家”的新型道德关系,“爱国”不再是封建伦理框架中的无条件选择,而是转变为基于国家善治、个人发展的理性判断。上述两个层面的转换,嵌套在中国人谋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解放的历史征程之中,并与不同的现代化方案相互纠结,推动爱国主义精神在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演进。直至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根本利益上实现了一致,爱国主义精神的本质才最终实现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发生深刻变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对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作出全面部署。由此,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了以制度现代化为核心指向的“后半程”。推动实现制度现代化,成为统筹推进农业、工业、科技、国防“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战略和逻辑延伸。基于此,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纳入制度现代化视域,既可以有效接续我国国家治理的价值传统,又可以深层助力我国国家治理的长远发展,更是推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