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格尔顿2012年出版的《文学事件》(中译本由阴志科译,陈晓菲校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引文凡出自该中译本者均只随文标注页码)一反作者本人在《理论之后》(2003)中将文学边缘化的立场,重新回到文学。但通读全书,文学背后仍然体现出他惯有的政治批评立场,文学事件最终被归于“策略”。从事件的角度,将文学放在社会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看起来似乎无可厚非。但文学事件毕竟是“文学”的事件,应该体现出文学自身的特点,仅仅将其归于策略,很容易泯灭文学事件作为策略和非文学的艺术事件作为策略之间的区别,因此,文学事件不能只归于策略。我们还应该关注伊格尔顿没有深入论述的两个方面,一是语言在文学事件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这是文学事件和其他艺术事件的区别所在;二是文学和现实的互动情况,这既是文学产生影响的结果,也是文学成为策略的意义。 什么是事件?伊格尔顿没有明确说明。或许为防止掉进本质主义的陷阱,他宁愿在论述的过程中展示什么是他所理解的事件,也不愿意给事件以明确的界定。但讨论事件,首先需要明确事件的特点,然后才能围绕这些特点展开讨论。事件一般指“某件已然发生或被认为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一件事情,尤其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事情”(盛宁语。“代译序”,第2页)。这意味着,事件至少有三个特点:一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即使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当人们谈论它的时候,也是以它已有的情况为依据;二是事情发生的过程,正在发生的事情当然注重的是过程,即使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作为事件被重新提起时,也会关注事情如何演变成事件的过程;三是事情产生的影响,一件没有影响的事情算不上事件,事件之所以成为事件,最直接的原因是该事件产生了影响。从这三个特点来看文学事件,作为一种已然存在的事情,文学究竟经过什么样的过程才成为文学,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让人们关注它,就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这样一来,文学事件至少有两个维度,一个是语言维度,文学如何依靠自身的语言特性成为事件,另一个是社会维度,文学如何在社会上产生影响成为事件。在伊格尔顿这里,并没有这样明确的区分,他笼统地将文学看作事件,用意在于:文学之所以成为事件,是因为可以将文学看作一种策略。 从策略出发,伊格尔顿在谈“什么是文学”之前,先绕一个大圈,谈实在论与唯名论之间的纷争和区别。实在论者认为“普世或者一般性范畴在某种意义上是真实存在的”(第1页),是先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分别用理念、上帝和精神来作为事物成为自身本质的东西;唯名论者则认为“普遍性或一般性概念是我们强加于世界的,那些不可化约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第1页),司各脱、奥康的威廉分别用人的心智和意志来取得对理性的胜利。在伊格尔顿看来,实在论者和唯名论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承认事物有共相。从共相出发,伊格尔顿认为实在论和唯名论是可以调和的:实在论者应该放弃将事物的本质规定与具体的事物混为一谈,为了真正理解具体的个别事物,就不能教条地坚持事物的固有本质;唯名论者应该将兴趣转移到“从个别事实当中总结普遍性”(第11页)。实在论者和唯名论者的调和,既让共相成为他们共同关注的对象,又让共相和本质区别开来。共相成为共同关注的对象,就有了对其进一步探讨的可能;共相和本质不同,探讨就成为描述而非下定义。正是与本质有根本区别的共相,才是伊格尔顿真正感兴趣的地方,也是伊格尔顿用来讨论文学事件的策略。 从共相出发,伊格尔顿对文学的虚构性、道德性、语言性、非实用性和规范性进行考察。由于共相不同于本质,伊格尔顿特地说明,文学这五个方面的特征“不是对概念本身逻辑的考察”,而是“来自于日常判断”,是经验上的分类范畴(第29页)。换言之,文学这五个方面的特征,正是共相的结果。如何按照日常判断来对文学进行共相?伊格尔顿求助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的“家族类似”理论被认为是一个解决差异和同一难题的有效方案。《文学事件》所说的五个特征是伊格尔顿运用维特根斯坦“家族类似”理论的产物,它让这些特征“呈交叉与重叠状分布于个体之间”(第27页),获得一种理论上的支持。五个方面的“交叉与重叠”可以理解为文学成为事件的五个侧面。在分析文学的共相之后,很自然地,伊格尔顿转向对文学理论共相的分析,同样借助“家族类似”理论,他提出“有一个特别的概念可以阐述许多文学理论……那就是把文学作品视为策略”(第191页)。不同的文学理论如何成为各具特色的策略,其实在论述文学的五个特征时已经涉及到,换言之,文学成为事件,文学理论也参与其中,但作为文艺理论家,伊格尔顿觉得理论本身也需要有专门的论述,这意味着,文学事件中包含有文学理论事件。与文学事件侧重文学的五个特征不同,文学理论作为事件,则侧重于各种理论和社会意识形态乃至政治的关联,这体现出伊格尔顿一贯的思路:理论不是与现实无关的理论,理论本身也是针对现实的策略。文学(包含文学作品和文学理论)事件最终被归于策略。 伊格尔顿对文学事件的理解是游移不定的,有时指一个已然的存在(情节),如“启示是一段连续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事件”(第86页),“人物角色与事件从它们常见的功能中抽离出来”(第240页),等等;有时又指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如“反应模式使我们将文本体验成某种真实的事件”(第212页),“一些理论家将文学作品视作行为或者事件”(第234页),等等。事件固然可以是已经存在的事情,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事情,但应该对二者进行区分,已经存在的事情成为事件着重于其影响,正在发生的事情成为事件着重于其过程。伊格尔顿在文学事件的两种内涵之间游移,是出于他的策略考虑:如果将文学事件视为策略,需要关注的就是文学如何实现自身的目的,至于文学是如何形成的以及文学产生哪些影响,都要服从于文学实现自身目的的需要。在伊格尔顿看来,不仅文学理论将文学作品视为策略,同时,文学理论本身也是针对现实的策略,譬如说,解释学“是为了更好地解答问题而重构问题”(第201页),“理解一部文学作品就是重构一个意识形态语境”(第200页);在接受理论那里,“文本的意义并不是一个对象客体,而是一种实践”(第212页),需要把“它所要回应的完整历史情境包容进来”(第212页)。对意识形态语境和历史情境的关注,是将文学理论事件看成策略的必然归宿。在《文学事件》的最后,伊格尔顿总结到:文学(包含文学作品和文学理论)事件作为策略,“它的非文学版本就是葛兰西所说的霸权……它们采用特定的统治技术,将现实组合成有意义的样式”(第255页)。按照伊格尔顿的思路,从策略出发,文学事件最终会走向政治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