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于文学的创作导向、价值观念、时代精神等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文艺是人民的文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①这段讲话内容既表明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文学的重要作用,也为新时代中国文学的发展方向规划出一个深刻的伦理命题。文学作品的道德内涵、文学活动的规范准则、道德对文学评价及文学发展的作用等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一门新兴的学科——“文学伦理学”呼之欲出。本文试图廓清文学与道德的逻辑关联,阐明两者的相互依存关系,以期为文学伦理研究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所涉及的道德概念,并非狭义地指文学活动所应履行的规范,而是指文学活动中各种伦理关系的一种应然的状态,是指文学本身所应该实践的一种规律。 一、问题的缘由及其意义 文学,作为一种用文字语言反映客观世界和社会心理的学科,从诞生之初便与道德息息相关。麦金泰尔认为,“社会的这些变化(指“善”的前哲学向哲学的转化,引者注)都反映在荷马时期的作家经过神谱时期的文本到智者学派的过渡时期的希腊文学中。”②古希腊时期,智者学派将传授修辞学作为他们的德性。亚里士多德的《尼克马可伦理学》与他的文艺著作《诗学》《修辞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玛莎·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阿兰·布鲁斯的《莎士比亚笔下的爱和友谊》等著作都对文学活动中的应然之规范进行了探讨。1961年美国学者韦恩·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出版,提出“今天的大多数小说家——至少那些用英语写作的都已感到艺术与道德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③。 文学与道德之关系探索在我国亦是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在阐发其文学观念时,已首次将文学与道德紧密联系起来,将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列为孔门四科。”④孔子所言之文学与现今的概念固然不同,带有“文治教化”之意,但他始终将德行作为四科之本,体现出重德重行的文学观念。唐代韩愈既坚持了“修身治国平天下”的儒家“道统”思想,也阐发了“诗书易春秋”的“文统”理论,提出了“不平则鸣”的文道交融的文学伦理主张,既强调文学的情感诉求,也强调文学的教化功用。宋儒在其思想上加以推进,周敦颐沿用了道统理论,倡导“文以载道”,朱熹则进一步提出了“文道合一”。 近年来,关于“文学伦理”的研究在文学理论界不断深化,形成了“文学伦理批评”“叙事伦理”等研究方法。自2004年聂珍钊教授发表了“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的讲话后,国内文学界展开了文学伦理学的实践性研究。而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过于注重道德之于文学批评的实践运用而忽略了两者逻辑关联的研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学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是文学伦理批评抑或叙事伦理等,“仅是遵循了一种从道德的立场解读、分析和阐释文学作品、研究作家以及与文学有关问题的研究方法”⑤。这种研究是属于采用善恶分析或伦理关系来构造一种文学评价的方式,而非对于一门交叉学科的构建。 目前国内的文学伦理研究呈现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趋势:一是泛化道德的范畴,在研究中根据主观理解组建伦理学名词,延展出了一些在两个学科间尚未形成共识的文学伦理概念;二是简化道德的范畴,将道德简单地理解为行为规范,从而认为文学伦理研究会限制文学的自由。而造成这一结果的关键原因,则是文学与伦理学之间的隔阂。因此,假如我们仅仅将道德作为一种文学实践的工具,而不去寻求文学与道德的逻辑关联及两者内在结合的依据,促进文学伦理学一般理论的形成,那么文学伦理学学科知识的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从而丧失独立性。当然,阻碍这一学科形成的另外一个因素,还在于文学界对于文学究竟应不应该讲道德、是否应该有规范的质疑。 二、文学与道德的逻辑关联 高尔基曾说,“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虽体裁众多,但归根结底是源于生活,始于社会。文学作为一门用语言文字反映社会生活的学科,它自觉不自觉地要关注道德、抒发道德和应用道德,任何一种体裁的文学作品终究会内生出一定的道德要求。文学的这种内生性道德也就是道德对于文学活动在某种程度上的规范维系和价值支撑。对于文学与道德的逻辑关联,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相互依存 文学与道德的依存关系可以追溯至两者的源头。文学,作为一种用文字语言反映客观世界和社会心理的学科,从诞生之初便与道德息息相关。可以说,人类道德诉求推动了文学的产生,而文学的产生也促进了道德的形成。马克思认为,文学起源于人类劳动,“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⑥原始先民在集体劳动中为了协作交流、沟通情感,产生了最初的文字和语言。劳动产生了文学活动的需要,同时也产生了社会关系,形成了意识、情感以及“人为的规则”。 一方面,道德作为一种“人为的规则”,正是以语言文字为载体而对社会群体产生影响。在道德运行过程中,个体自我道德品质的形成,离不开语言文学所进行的教化与传播。另一方面,文学作为一种“语言文学的艺术”,它的形成必定包含一定的目的,而对于道德情感的抒发或对于道德思想的表达是文学产生的重要目的之一。人类起先用诗歌咏唱来抒发情感,不自觉地将自身道德情感与社会伦理融入文学创作之中。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早在先秦之时已经开始用自然朴实的言语彰显所在时代的社会伦理,饱含着道德之美。311篇诗歌中有如“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诗经·大雅·文王》)的怀祖之德;有如“明明天子,令闻不已,矢其文德,洽此四国”(《诗经·大雅·江汉》)的为政之德;有如“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诗经·小雅·小弁》)的孝亲之德;有如“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诗经·国风·谷风》)的情爱之德。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可见,在先秦时期,文学与道德的相互依存关系已经开始呈现,而文学正是对这种共存关系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