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同志都认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关键之一,就是要突破“苏联文艺学的传统模式”,对此,我十分赞同。但什么是“苏联文艺学的传统模式”?它有什么利弊得失?如何入手进行突破?我问过一些同志,似乎都答不上来。因此,这口号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也很难付诸实践,这就使我不得不对之去进行探究和思考。这里,我想把自己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思考的初步成果向大家作一个简略的汇报,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正。 我认为,苏联文艺学的模式,从根本说是一种纯认识论(或者说是科学主义)的模式,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欧洲文艺理论的传统模式;而作为苏联文艺学的模式,它大概确立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苏联哲学家和文艺学家对于文艺的理解一般都根据别林斯基在《1847年俄国文学一瞥》中的一段话:艺术与科学在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生活的认识,“它们之间的差别根本不在内容,而是处理特定内容时所用的方法”;科学家“用三段论式说话”,艺术家“以形象和图示说话”,“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件事”。这一观点后来又通过大量苏联文艺学论著和教材介绍到我国,在我国文艺界和教育界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平心而论,这种文艺观念坚持了反映论的原则,强调文艺与生活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重视对文艺学开放的研究等都是积极可取的,是目前欧美流传的许多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文艺学模式所不及的,即使在今天,也还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是现在看来,它对文艺的理解确实是受了当时苏联哲学界流传的机械论和形而上学观点的影响,表现为:第一,把认识与实践分割开来,或者把实践只是当作认识的前提,而没有同时看到它又是认识的归宿,因而在文艺问题上,看不到文艺反映生活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生活,它的功能是由文艺本身的性质所规定了的。这样,就把文艺完全纳入到认识论领域中去进行研究,从而排除了它与实践论、价值论之间的联系,从而陷入了纯认识论的思想倾向。其次,即使就认识论研究而言,由于对个别与普遍之间的关系缺乏辩证的理解,看不到它们是以特殊为中介而建立联系并互相转化的,往往把一般规律简单地套用到个别事物上,因而忽略了对文艺特殊性质和特殊规律的深入探讨,有意无意地把文艺当作只是一种概念和公式的图解。如果以上的分析还符合实际的话,那么,我认为要突破苏联文艺学的旧模式,也就得针对以上两方面进行。 应该看到,从50年代开始,某些苏联文艺理论家和美学家如布洛夫、卡冈、斯托洛维奇等人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积习太深,我认为直到今天,他们的研究还不能说已经完全突破了纯认识论的理论框架;即使吸取了价值论的观点,多半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着眼,远没有对之作全面的发挥。所以,要真正实现对苏联文艺学的传统模式的突破,从根本的意义上说,我认为还应该引入实践的范畴,对文艺的实践本性作出全面而充分的估计,在理论上给予其应有的地位。 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我是经过很长的思考历程而取得的。 像我这样在50年代末毕业的中文系学生,受苏联文艺学旧模式的影响应该说是相当深刻的,因为我们那时所使用的文艺理论教材以及主要参考书几乎都是从苏联翻译过来的。但是随着学历的增长,我也开始对纯认识论的文艺观发生了怀疑,认为艺术家与科学家说的并不是同一回事。把文艺看作是对生活的一种认识,不仅不适合于音乐、舞蹈、抒情诗等偏重于表现的文艺种类;即使像偏重于再现的文艺种类,如戏剧、电影、小说等,也不仅仅只是对生活的一种认识性的反映。因为艺术家总是从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出发去反映生活的,他对自己笔下的一切也必然要表现出一定的审美评价,并通过这种审美评价,把自己的审美情感传达给读者,借此来陶冶读者的情操、净化读者的心灵,激发读者的人生自觉。出于这一认识,我认为文艺的不同于科学的最基本的特点是情感。后来看了布洛夫在《艺术的审美本质》中这样一段话:“在艺术中,认识的对象本身是这样的:对它不发生情绪上的关系,它也就不可能被认识,也不能对它进行加工”。所以,“没有诗意的激情,也就不存在艺术的内容。”就更加巩固了我的认识。我在文革后不久写的一篇题为《情感:文学艺术的基本特性》(《文学评论》1983年第5期》),就是对当时认识的一个总结。但是文章一发表,就招致人们的批评,说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文艺观。这一批评虽不够实事求是,但也促使我进一步思考:为什么使人产生这样的误解?我认为主要是在一般人思想中对情感与认识的关系还缺乏正确的理解,把情感看作纯粹是主观自生的结果,不了解情感与认识一样,它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客观根源,从根本意义上来说,都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反映。所以,要消除这种误解,就需要我们对情感的性质以及情感与认识的关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而在我看来,情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与认识一样,从根本上来说虽然都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但毕竟有所不同,因为情感作为客体能否满足主观某种需要所生的态度和体验,所反映的不只是关系中的客体,而主要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某种关系。这就形成了情感不同于认识的这样一系列的特点:就对象来说,它所反映的不是事物的实体属性,而是事物的价值属性,即事物对人的意义和价值;就目的来说,它所把握的不是“是什么”,而是“应如何”,即在对外部世界认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主观的目的、理想和愿望;就方式来说,它不是凭借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的形式,而是以态度、体验、意向、愿望等感性的形式来表达对事物的评价。再加上情感的产生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它总是以一定的认识为基础和前提的,这不仅因为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整体,在认识、情感、意志三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且还由于支配文艺家创作活动的情感乃是一种审美情感,审美情感作为一种高级情感,它不同于一般的感情活动的特点就在于:它排除了人的情绪所不可避免的情境性、随机性和不稳定性,而趋向于与理性的有机结合。所以,它从根本上说总是受艺术家的审美观点和审美理想所支配和调节的。以上观点我在80年代中期撰写的《文学原理》(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4月版)教材以及80年代末期发表的《反映论原理与文学本质问题》(《文艺理论与批评》1988年1期),《艺术的认识性与审美性》(《文艺理论研究》1990年3期)等文中都有过具体而详尽的论述,这些论著所反映的思想可以说是我在认识上对苏联文艺学旧模式超越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