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都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各家教材编者都在相关教材,特别是德育、语文、历史教材中尽量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但是,对于核心价值观如何进教材,人们只是一般性地探讨了其中的知识传授规律和价值认同规律,倡导启发式、参与式的教育,提出知行统一的要求,而深入的、具有理论意义的研究至今仍很缺乏。这直接制约着核心价值观进教材的科学性,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头脑的成效。 那么,核心价值观如何进教材呢?或者说,怎样的进入才算是科学的呢?这需要一个衡量标准。由于核心价值观本质上还是价值观,因此,衡量核心价值观进入教材科学与否的主要标准,首先是教材对价值观认同机制体现的程度。与此同时,由于核心价值观本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其进教材的标准还要体现它自身的特殊认同机制,并以不同的表达方式呈现出来。体现得好,即是真正的进入;体现得不好,就是没有达到标准的进入。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课程已经与时俱进地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作为专门的德育课程,是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载体、主渠道和主阵地,它对于青少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核心价值观如何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的问题。 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教材编写实践,笔者认为从最有效的价值观认同机制来说,对于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认知认同机制下的说理式进入;对于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活动认同机制下的体悟式进入;对于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情感认同机制下的感情式进入。那么,这样进入的合理性何在?在教材中如何表达出来?教师在教学设计和实施中如何更好地应用这样的进入方式呢?本文对这些问题展开初步讨论。 一、三种进入方式的合理性论证 合理性即合乎理性、符合规律。价值观作为一种对价值事实的评价性认识,它本身也有合理性要求。依据交往实践的合理性标准,它要求事实或实际前提具有真实性、规范语境具有正确性、主观经验具有真诚性。[1]对我们探讨的核心价值观进入教材的三种方式来说,首先应明确的是它们分别反映的是哪一种价值事实,以及对这种价值事实的认同选择怎样的机制才是最有效的。 (一)价值目标是一种事实性价值,这决定了它们应采用说理式进入 在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文献依据来看,“富强”“民主”“文明”均出自我国《宪法》序言。《宪法》指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谐”出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又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进一步丰富了价值目标的内涵。 从含义来看,“富强”是对物质文明的价值追求,反映了我国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将其置于价值目标的首位,符合唯物史观;“民主”是对政治文明的价值追求,它既符合时代潮流,又切实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文明”是对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是保持和加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国家软实力、使伟大祖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抓手;“和谐”是指向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观,深刻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和”文化以及“和”文化在协商民主和法治等政治社会层面的应用与推广。 从文化和个人心理来说,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具有深厚的文化基因和个人追求。春秋时期,管子就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名言;孔子也提出“庶、富、教”的富强思想。“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是我国重要的民主思想。同时,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文明古国。“家和万事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等是绵延至今的和谐思想。 据此来看,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反映的都是一种事实性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是自古以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一种追求,更是近代以来在列强入侵、阶级压迫的现实面前,无数志士仁人和革命先烈为摆脱国家积贫积弱的困境、挽救民族危亡的理想信念,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这些价值目标所反映的都是一种历史事实和现实追求,因而都是一种真实的价值诉求,现实性、真实性是其最大特点,所有道理都蕴涵在事实之中。因此,对于价值目标的认同,通过事实来说理是最好的方式,只要用事实将道理讲清楚、说透彻,就能够做到以理服人。一言以蔽之,说理式的认知认同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的最好方式。 (二)价值取向是一种规范性价值,这决定了它们应采取活动体悟式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