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3-0053-06 一、“本体阐释”的提出及其阐释策略的方法论解读 “本体阐释”是张江教授在对20世纪现代西方文论进行深入辨析、检省的基础上,为当代文论的重建提出的一种新的阐释范式。其批判锋芒的所指和企图超越的直接对象是西方文论中长期存在的“强制阐释”模式。所谓“强制阐释”,张江教授将之表述为:“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做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①他认为,这种阐释因其在认知、评判阐释对象时存在着“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和“混乱的认识路径”等实际践行过程中的弊端,不仅在文学批评中会造成实践与理论的颠倒、具体与抽象的错位、局部与全局的分裂等诸多问题,还会导引文论偏离文学,最终从根本上抹煞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等严重恶果。 “强制阐释论”是张江在对20世纪(尤其是近30年以来)西方现代文论发展历程的爬梳过程中,在肯定其自身丰沛蓬勃的发展活力和在理论成果方面作出的巨大实绩的基础上,对其显在与潜在的诸多积弊缺陷(如文论脱离文学实践、批评方法的偏执和僵化、缺乏多元共鸣的话语强权等)的一次集中总结。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为我们进一步反思中国古典、现当代文论和文学批评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包容性极强的问题阈。正基于此,不少海内外学者纷纷根据这一问题阈内部生发的不同视点及其外在辐射所指,譬之如何理解“强制阐释”中的“前见”问题,前见在文本阐释中的作用限度问题,前见和立场的异同及其与视阈、定势、立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辨析和对待主观预设过程中的前置模式问题,如何加强防范单纯以西方理论为唯一标准对中国文学实践与经验进行剪裁的问题等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讨论和争鸣,抛出了各自鞭辟入里的观点。总体看来,历经众多研究者的广泛探讨和深入对话,针对“强制阐释论”及其催生的相关“问题阈”的研究走过了一个从表及里、渐次深入的过程。尽管在这个至今仍在持续发酵的研究进程中,一些观点和论断尚需商榷和推敲,但结合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界的学科研究现状来看,无论是从具体批评过程中对于“强制阐释”危害性进行防微杜渐的操作性微观层面,还是从民族性文学批评理论话语之体系重建的宏观层面着眼,这种研究显然都有其不容否认的积极意义。 如果说“强制阐释论”主要立足于对当代西方文论进行话语袪魅的“破”的立场的话,那么,张江教授“本体阐释”的提出,则可视为其在对西方文论深入辨析、检省的基础上,为当代文论的重建提出的一个有力的“立”的起点和支点。他确信,以原始文本的自在性为核心依据的“本体阐释”才是让文学理论回归文学本身的大道与通途。张江极端重视作为阐释对象的原始文本,将之视为“以精神形态自在的独立本体”,正是围绕着这个“独立本体”的圆心,张江教授建构了“本体阐释”范式的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这三个同心圆层次:核心阐释是“本体阐释”的第一层次。就文本说,是对文本自身确切含义的阐释,包含文本所确有的思想和艺术成果。就作者说,它是作者能够传递给我们,并已实际传递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构成文本的原生话语。对原生话语的阐释,是核心阐释。本源阐释是“本体阐释”的第二层次。它所阐释的是,原生话语的来源,创作者的话语动机,创作者想说、要说而未说的话语,以及产生这些动机和潜在话语的即时背景。这是对核心阐释的重要补充,是确证和理解核心阐释的必要条件,是由作者和文本背景而产生的次生话语。效应阐释是“本体阐释”的第三层次,也是最后一个层次。这是对在文本传播过程中,社会和受众反应的阐释。效应阐释包含社会和受众对文本的多元认识和再创作,是文本在传播和接受过程中产出的衍生话语。效应阐释是验证核心阐释正确性的必要根据。② 论者以为,“本体阐释”范式中的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这三重阐释层面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有机系统。它在尊崇原始文本中心地位的前提下,将文学理论建构在了文学实践的坚实地面上,通过对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这三个层面的视界融汇,“本体阐释”范式将文学的反映论、文学的表现论和文学的接受论三者和谐地统摄在一个“双重本体与双重载体”的整体观照视阈之中。 首先,文学的艺术真实问题是和其与“世界”的关系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摆在任何一个严肃的批评家面前,让其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作为对“强制阐释”反思和超越的阐释理论,对原始文本进行本源阐释,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文本生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包括作者及其相关的一切可能线索”③。这句话从根本意义上指出,作为精神生产现象之一的原始文本,其与现实世界的关系无疑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也即是说,原始文本中的所有内容信息,莫不是对于现实生活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宗教、艺术等领域某个孤立的、易于把握的片断的描绘与再现。原始文本就是“世界”与“作者”进行互相对话的媒介与载体,“世界”通过现实生活—心理现实—审美心理现实的路径,赋予“作者”以创作的原料和源泉,“作者”再通过创作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影视等不同体裁的原始文本(“作品”),描绘和再现其所体会过的个性化的、审美化的、整体的社会生活(“世界”)。在原始文本(“作品”)与现实(“世界”)的这种总体关系中,从这一角度而言,“世界”是本体,“作品”中展示的题材、主题等内容是载体。原始文本总是以外部世界中的人物与事件为描写对象,是其对现实世界林林总总情状的某种折射,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是“作者”。 其次,由于原始文本(“作品”)的内容总是要通过一定的原始文本(“作品”)形式来加以编排调度,这样,原始文本(“作品”)形式是内容的组织承担者,正基于此,原始文本(“作品”)的内容成了第二本体,原始文本(“作品”)的形式成为第二载体。由反映生活内容到表现艺术技巧,原始文本(“作品”)一方面承担着与客观世界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任务,因而时代社会的变迁势必引起原始文本(“作品”)题材与主题内容的变化,这就为古今中外各种关于文学的外部研究理论提供了存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随着原始文本(“作品”)自身在实践历史中的不断发展,作为自身表现手段的各种艺术技巧也日趋完善,这就又为古今中外各种关于文学的内部研究理论提供了存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