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6)12-0174-06 伴随着社会变迁和转型的历史进程,思想政治教育在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逐渐呈现出自身存在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应对和化解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断裂现象,已然不是简单的困境脱离和危机消解问题,而是要将思想政治教育放置于现代性社会生长和发展的宏观进程中,整体性地审视和省思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整体性理论作为应对社会复杂性过程中产生的新型治理图式,因其对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把握和“协调”与“整合”的基本主张,与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具有契合性,具备内在的科学性和外在的可实施性。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其自身的现代转型和协同创新需要借鉴和吸收整体性理论,检视自身在现代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涌现性问题,并通过整合与协调、协作与共谋,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协同创新发展。 一、整体性理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意义 整体性治理理论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英国约克大学的安德鲁·邓西尔在其文章《整体性治理》中阐述了控制理论和撒切尔主义,指出控制在善治和节约官僚中的重要性,并首次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的概念。[1]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的佩里·希克斯紧随其后,在著作《整体性治理:新的改革议程》一书中论证了整体性治理,他认为整体性治理针对的是碎片化治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整体主义的对立面是碎片化而非专业化。[2](p37)整体性治理主要面向三种具体环境: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3]根据佩里·希克斯的定义,整体性治理就是以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以协调、整合、责任为治理机制,对治理层级、功能、公私部门关系及信息系统等碎片化问题进行有机协调与整合,不断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为公民提供无缝隙且非分离的整体型服务的政府治理图式。整体性理论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政府改革碎片化和分散化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复杂化和公共服务低效率的弊端,从而提供更加完善、更低成本、更富效率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以期达到善治的效果。其存在意义在于治理过程产生的大量整合性问题,即由于系统的内耗冲突与分散隔离导致的碎片化难题和分散化问题。整体性理论的核心议题就是“协调”与“整合”,通过协调分散化、整合碎片化、推动合作化和实现整体性运作,缓解或治愈系统的分割裂解性问题,因此,对于正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整体性理论契合思想政治教育总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工作,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和各项工作的生命线。”[4](p484)培养和塑造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性要求和根本性使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不是孤立的个体的发展过程,本身就具有内在的鲜明整体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139)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理解,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整体性研究的理论依据。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过程性存在,需要结合社会变迁和人类实践过程予以联系的、发展的整体性考察,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总要求在具体的时代语境里得到全面地贯彻和整体地落实。正如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6](p302)“这些物体处于互相联系之中,这就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而它们的相互作用就是运动”。[7](p519)整体性理论针对碎片化问题强调治理过程的协调与整合,主张治理过程的整体性,突出治理目标的全面性,契合了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全面自由发展的人的总体性要求。 (二)整体性理论回应思想政治教育元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在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始终被其自身元问题所困扰,即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根源、存在价值与本质意义的思索与拷问。“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8](p50)这一经典定义仅仅对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做出了界定,但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缘何存在、有何价值、具何本质的问题并有给出明晰的阐释。从整体性理论出发,“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实践活动,是一种维系我们党和国家前途与命运的极为重要的社会存在物,整体上由思想政治工作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不同结构层次构成。”[9]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有机构成的组成部分,从整体性视角切入,是一种融合思想教育、政治维系、文化传播、道德培育、素养提升的整体性存在,具有不可替代的整体性价值,并从整体性治理上将其本质凝练为“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特定社会共同体(诸如阶级、政党、集团、群体)所开展的有目的性、有计划性、有组织性的特殊治理活动——对居于国家统治地位的共同体而言,它是一种政治统治或社会管理的机制;对处在非统治地位的共同体而言,它是一种政治运作或组织监管的策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