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4-0228-05 对于人文科学的特质与认知地位的思索,在米哈伊尔·巴赫金(1895-1975)丰富而内在多样的创作遗产中①,占据重要的地位。 众所周知,人文科学同自然科学之区别这一课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谓反实证主义的转折中,曾经被极为突出地提了出来。可以有充分的理据推测,恰恰是这个问题,在那时围绕着人文知识的特征而展开的争鸣之中而产生的这一问题,构成了这位俄罗斯思想家那些元科学的思索之最为贴近的语境。他同欧洲哲学思想和科学思想中反实证主义思潮的关联,看来是毋庸置疑的。 一方面,在他的那些涉及这一问题的著作中经常出现对于狄尔泰、李凯尔特、柏格森、胡塞尔、卡西尔这样一些著名的欧洲哲学家的征引。诚然,不能将这些人彼此混淆起来,因为他们代表着不同的哲学流派,但与此同时,有一个因素将这些人连接在一起——被激烈地表达出来的反实证主义的立场。另一方面,诸如意识、个性、灵魂、精神、意图、涵义、意味、理解、价值、评价这样的一些概念,在实证主义者心目中被视为不负责任的闲扯空谈的这样的一些概念,却构成巴赫金的哲学语言和科学语言最为深层的核心。 在篇幅简短的文章里,不可能对巴赫金与21世纪欧洲思想的那些反实证主义流派之间的多种多样且复杂的关系加以全面的梳理。故而,且让我们在这里有意识局限于一个课题,而这个课题正是人文科学同自然科学之间的对立。首先我们感兴趣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巴赫金给这一对立的理解带进来了什么新东西?由他所实现的对这一课题的重新认识是在往哪个方向推进呢?我们认为(且让这一旨趣作为我们这篇文章的一个命题),《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的作者是在实质性地改变这一对立的内涵与性质,他在这一话题上的那些表述,可以被看成是反实证主义的转折上的一个新阶段。 这一转折的第一个——这么说吧,“古典的”——阶段的代表们(威廉·狄尔泰的柏林学派、亨利希·李凯尔特与威廉·文德尔班的巴登学派),在提出将人文科学(历史科学)同自然科学区分开来的那个公设之际,致力于对实证主义者有关人类知识本性的理解上以及理解方法上的几个基本信念加以质疑。实证主义科学观的一个中心论点,乃是对科学方法原则上是统一的这一点的信仰:科学方法涵盖所有的知识领域,并不取决于它们的对象。 实证主义者们觉察不到文化的特质,认为文化同自然现象相似甚至等同。譬如,伊波利特·泰勒就曾深信,人类的文化世界与文明世界可以归结为若干个共同的因素,不论是物理现象,还是精神现象,在同等程度上均归功于这几个因素。② 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乃是范型,人文科学应当仿效自然科学。科学方法的统一(单一方法论)原则,乃是实证主义在整体上的一个典型特征。在人文科学之中,其中包括在文学学,单一方法论原则体现于力图将“精确”科学的方法运用到人文科学的对象之中的那些尝试。人们曾经设想,这样一来,人文科学便会获得更高程度的科学性与客观主义。 反实证主义者不曾是一条统一战线。他们当中有新康德主义者,也有新唯心主义者,有生命哲学家,也有现象学家,还有弗洛伊德深层心理学的追随者。但是,可以为他们找出公分母,那种能将如此不同的立场联合起来的共同指标。这个共同指标的因子就是肯定人文科学同自然科学(根据德国哲学的传统来说,“精神科学”同“自然科学”)有根本性的区别。 对于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同自然科学(Naturwissenschaften)的区别,是以捍卫人文世界的特质之名义而得以进行的,人文世界具备内在的涵义结构。自然界失去了这一内在的价值。那么,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之间的区别何在呢?在于这两个不同的知识类别所要致力于实现的使命。运用不同的文献,③可以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典型的特点编列成一张清单。且以彼此对照的一对特征来展示(前一个属于自然科学,后一个属于人文科学): 普遍化——个性化 事实——价值 一般——具体 现象——本质 可重复——不可重复 分析——综合 解释——理解 要素——整体 规律——事件 起源——结构 诚然,这个清单远没有穷竭由于反实证主义的转折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同样还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在这里被列举出来的对立都曾出现于实证主义的对手们的言论之中。在他们之间有时还出现过严重的分歧(譬如说,在柏林学派与巴登学派之间)。这一清单起的是一种独特背景的作用,这一背景使得有可能去接近巴赫金的理解——对于我们所感兴趣的这个问题的理解。问题在于,面对上述这一对立——已然为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解读所覆盖的这一对立,巴赫金实施一系列校正,这些校正使得这一对立的涵义发生了激烈的变奏。我们且来努力揭示这些校正的实质。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巴赫金是以别样的视界来看取人文科学的对象本身。根据狄尔泰的理论,人文科学的对象乃是在文化作品里被体现出来的“精神”。他的学说所有的基本范畴,诸如体验、表达、理解,均属于这一超个性的范围。在巴赫金这里呢,占据这一不确定的“精神”,在文化产品里得以客体化的“精神”之位置的,乃是“有表达力而能言说的存在”。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