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众多社会思潮在神州大地上相互激荡、交流和交锋,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们对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认知和认同。为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但是,由于思想观念、个体经历和价值立场的不同,人们对于社会思潮的相关理论问题及其社会影响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能甄别这些差异,在理论宣传、思想交锋和思潮引领中很可能导致无的放矢、事倍功半。因此,仔细厘清社会思潮的内涵,是意识形态建设落到实处的前提。由于该论题的宏阔性和复杂性,不可能在一篇论文中论述透彻,本文仅就其中影响甚广的“非意识形态化思潮”的内涵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非意识形态化思潮”是一种怎样的社会思潮 当前,在我国流行的社会思潮很多: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后现代主义、新左派、新儒家等,可谓名目繁多,不一而足。这些思潮或相对独立,或相互交融,大多难以给一个确定的定义。非意识形态化思潮也是如此。这一思潮与其他思潮相互交织,影响很大。为了厘定这一思潮的内涵,以便为后文的讨论提供一个共同的平台,首先需要就几个相关概念进行分析。 1.去政治化、非政治化、淡化政治 这几个概念具有相似的内涵,即都是要把“政治”因素从事物或观念中清除出去,使其看上去尽量缺少“政治”的意味。这么做的动机,笔者以为主要有两个:“一种是从善意的主观愿望出发,为避免出现‘泛政治化’而对学科发展自身带来伤害,或者为了避免政治上的争论而错失发展的良机,故而刻意弱化或者回避政治,企图通过‘回避政治’或采取非政治性手段来解决现实问题;另一种则是在主观意愿上要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通过全盘西化走西方式发展道路。”①显然,对于第一种主观动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第二种主观动机,我们要认识其在本质上并不是真的“去政治化”,而是要“去马克思主义”。对于后一种动机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2.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且极有争议性的概念。这一概念最早源于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他将“是”与“应该”进行了区分。在休谟看来,科学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正因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差异,在面对事实问题时,不能轻易地进行价值评价。如果仅仅靠行为现象(事实)就作出对道德行为善恶(价值)的评价,很可能带来误判。为了避免价值判断带来的误判,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持价值中立。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也认为,应当把价值中立性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作为一名科学工作者,不能轻易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一名科学工作者,在他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之时,也就是对事实充分理解的终结之时。”②韦伯关于学术和政治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课堂上没有政治的位置。”③在海德格尔那里,“价值悬置”成为理解美和艺术的关键概念,“悬置”的本质,是要求研究者在分析问题过程中,采取一种“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的态度,以防止出现“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误区。 可以看出,关于“价值中立”命题的提出时间很早,所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因此,有些人对这一概念十分追捧,似乎处处都应该“价值中立”。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研究态度,在研究中尽量避免“先入为主”式的主观偏见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将其推广到所有学科领域,可能会陷入困境。实际上,每一位研究者都有主观能动性,无论是对于问题本身的认识,还是对于解决问题方法的选择,研究者都有自己的价值立场,不可能真正做到“价值中立”。正如葛兰西所指出的:“每个新阶级随自身一道创造出来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有机的’知识分子,大多数都是新的阶级所彰显的新型社会中部分基本活动的‘专业人员’。”④他甚至认为,“我们可以说所有的人都是知识分子,但并非所有的人在社会中都具有知识分子的职能。”⑤在当代中国,特别是涉及国家主导意识形态方面,如果打着“价值中立”的旗号,藐视国家主导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在理论上是幼稚的,在实践上也是相当危险的。 3.去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淡化意识形态 这一组概念与前面“去政治化”“非政治化”和“淡化政治”相似,都是企图消解事物的“意识形态性”。所谓意识形态性,是指一事物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性,它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形态的特质,体现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与此相对应,“去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和“淡化意识形态”的做法,就是要让某事物不再呈现原有意识形态的特性。这种做法通常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于“泛意识形态化”或“过度意识形态化”的纠偏。这是出于善良的动机,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种是对于本来是意识形态性很强的事物的主动回避,目的是求同存异,避免因一味强调意识形态性而影响大局,比如在外交领域“不以意识形态划线”的做法。第三种是刻意回避意识形态问题,特别是故意淡化主导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这种观点的目的就是要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果说前面两种情况都会产生积极作用的话,最后一种则会带来消极作用,是我们必须防范和批判的。 在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每一组概念中都包含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涵。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乱和误用,笔者以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来界定“非意识形态化思潮”:从广义上讲,所谓非意识形态化思潮,是指以“淡化意识形态”和“价值中立”为核心价值,主张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单纯面对问题本身而回避意识形态取向的社会思潮。从狭义上讲,是指打着“非意识形态化”“去政治化”“淡化政治”“价值中立”等名义,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各种社会思潮的总称。显然,这两种内涵的区分有重大意义,也需要我们区分对待:对于其广义的内涵,我们不能轻易作出褒义或者贬义的价值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对于其狭义的内涵,则需要我们高度警惕并予以坚决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