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们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世界的,有什么观念,就能看见什么,观念一变,看到的东西随之也变。这一道理在1960年代以来文学理论从形式主义走向历史主义的转折中再一次得到证明。在形式主义盛行的年头,人们对于文学内容往往作出形式主义的阐释,如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提出“文学性”、“陌生化”等概念,肯定语言结构的变化对于文学本质、文学功能、文学风格、文学史等的本体意义,从而阐扬文学独立于社会历史的自律性;但到了文化研究兴起、历史主义复兴的时代,那些原本属于文学形式范畴的文本、结构、语言等问题恰恰被赋予了历史主义的阐释,如罗兰·巴特将日常生活纳入“文本”范畴,德里达创造了“延异”、“播撒”等概念而对语言结构实行解构,福柯将关注点从语言转向了话语,都转而寻绎社会历史语境对于文学形式的制约作用了。 “文类”问题也是如此。 一、“文体”:一种文学形式 对于中国人来说,“文类”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中国人在相近意义上使用的是“文体”概念,主要是指体裁、体例、体式,属于文学形式的范畴。如曹丕《典论·论文》将广义的“文学”分为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四科八体,陆机《文赋》进一步分为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等十体,而刘勰《文心雕龙》则将“文之体制”分作33种,萧统《文选》更将“文之体”别为38种,而且赋又分子类凡15种,诗又分子类凡23种。 中国古人对于文体的区分大致有三种方法。一是从创作的角度进行划分,如汉代《诗大序》从情感表达方面来分类:“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就是说,文艺创作乃是情感活动的表达,而情感活动往往表现为不同形式、不同强度,它势必要求相应的体裁样式产生,从而渐次形成了诗、歌、舞等丰富多样的体裁类型。 二是从作品的角度进行划分,魏晋以后大多采用这种方法,曹丕《典论·论文》、陆机《文赋》、刘勰《文心雕龙》、萧统《文选》等颇具代表性。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根据作品的文体风格来分类,如刘勰对于各种文体的风格特色分别予以诠解:“是以括囊杂体,功在诠别,宫商朱紫,随势各配。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覈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宏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刘勰:《文心雕龙·定势》)一是根据作品的文本形式来分类,如刘勰《文心雕龙》上半部分从《明诗》到《书记》20篇论列了33种文体形式,其中《明诗》、《乐府》、《诠赋》、《杂文》、《史传》、《诸子》、《封禅》等7篇是每篇专论一种,其余13篇是每篇兼论两种。锺嵘《诗品序》则对五言诗进行专论,即所谓“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对其起落荣衰进行描述,对其成败得失作出总结。 三是从接受的角度进行划分,明清以后人们开始采用这种方法,如王世贞对于戏曲文体在元明之际兀然崛起的缘由从接受的角度作出寻索:“曲者,词之变也。自金、元入主中国,所用胡乐,嘈杂凄紧,缓急之间,词不能按,乃更为新声媚之。”(王世贞:《〈曲藻〉序》)“三百篇亡而后有骚、赋,赋难入乐而后有古乐府,古乐府不入俗而后以唐绝句为乐府,绝句少宛转而后有词,词不快北耳而后有北曲,北曲不谐南耳而后有南曲。”(王世贞:《曲藻》)王国维则从国人精神、文化传统的角度对于中国戏曲小说的审美特质进行阐释:“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吾国之文学,以挟乐天的精神故,故往往说诗歌的正义,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此亦吾国戏曲小说之特质也。”① 以上中国古代文论划分文体的三种角度显示了一种与历史发展相对应的逻辑顺序,文体区分的依据从创作到作品再到接受的迁移恰恰与从汉代到魏晋再到明清的时代变迁大致同步,但万变不离其宗,将文体作为体裁、体例、体式等文学形式来看待这一点却是一以贯之。因此有学者指出,形式众多的文体形态成为中国古代文学史演变的主要原因和线索之一,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学史也是一部艺术形式的演变史”。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明清之际出现过“文类”一词,如包世臣《与杨季子论文书》:“文类既殊,体裁各别,然惟言事与记事为最难。”但显见此仍指文学形式意义上的体裁格式。 二、“文类”:形式主义的类型观念 “文类”概念有国外的学术背景,genre(文类)一词最初是法文词,它是指文学作品的种类或类别。该词在英语中出现较晚,到20世纪初才在英语文学批评中得到确立。 但在很长时间内,这一概念的含义并不确定,有人主张文类概念应依附于语言形态学,但也有人主张文类概念应依附于对宇宙的终极态度。韦勒克、沃伦在《文学理论》(1942)中综合这两种对立主张,概括为“外在形式”与“内在形式”两个方面,前者是指“特殊的格律或结构等”,后者是指“态度、情调、目的等以及较为粗糙的题材和读者观众范围等”。③很显然,上述两种主张中前者诉诸文学形式而后者诉诸文学内容。不过作为“新批评”的文论家,韦勒克、沃伦对于后一种方法仍心怀疑虑,担心一旦按照动机态度、情调意趣、题材选择、功能取向去给文学作品分类,可能导致像“政治小说”、“工厂工人小说”、“教师小说”、“海员小说”等文类的泛滥。为此他们的立场又有所退缩:“总的说来,我们的类型观念应该倾向于形式主义一边”,而将“政治小说”等称为“社会学的分类法”而加以拒斥。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