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论中没有文学意义论。这件事我一直思考而不得其解。首先,我们译介、输入了大量的西方现代文论,但是,作为现代文论诸流派关键的文学意义论没有被融入。新批评、结构主义诗学、现象学美学、接受美学、读者反应批评、解构主义、新历史主义、分析哲学的形式语义学、文学行为理论等,关于文学研究的核心都是意义问题或文学意义的特殊机制。可是在国内的相关阐释中,意义问题常常被当作无足轻重的环节而省略了。习惯的理解是,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等语言论文论的核心是“形式”,现象学文论、读者反应批评、接受美学的核心是“接受”,文学行为理论的核心是“文学述行”,文化研究的核心是“政治”(而非“意义的政治”)——一句话,在我们的阐释中,意义论似乎可有可无。我们的文学理论教材没有意义论,研究文学意义问题的论文寥寥可数,而意义分析——至少在明确的批评理论中——也没有成为我们文学批评的论述重心。其次,中国有深厚的意义论传统。自先秦两汉开始,就有“言意之辩”、“春秋笔法”、“以意论诗”、“赋比兴”,魏晋以降又有“含蓄”、“复义”、“重旨”、“不尽之意”、“韵外之致”、“以禅喻诗”等等,加上各种论诗意、评诗味的评点、诗品、词品、诗话,古代谈论文学意义的文本浩如烟海。可是这些文本在当代都不是作为文学意义论来解读的。比如“意境”,李泽厚的解读是“两个统一”,即“‘情’与‘理’的统一”(“意”)和“‘形’与‘神’的统一”(“境”)①。古文论研究的普遍模式是用反映论、表现论来解释意义论。古人明明谈论的是“诗意”,但是在阐释的时候,我们总是不由自主地将其解释为诗人的情怀、心志或忧愤…… 偶尔也有介绍西方文学意义论的文章,但这些文章常常是挑出一些类似定义之类的东西去解答什么是意义。诸如说文学的意义是意图、文学的意义是认知、文学的意义是理解等等,或者干脆说文学的意义是意图、认识、理解诸因素一锅煮的“综合统一”。由于这些分析斩断了文学的意义直观和意义体验的源泉,没有深入到诸意义理论的内部思想脉络之中去,我们所看到的“文学意义论”在根本上缺少能够直接打量文学与生活世界之内在转换的中介视野和概念工具。由此造成对文学意义的中介机制、交往能量及其对生活世界巨大辐射作用的严重抽象和低估,造成所谓“文学意义”与复杂深广的人生体验、与人的存在性内涵严重脱节。 从根本上看,意义是文学文本的社会性构成。由于文学的媒介是语言,“它既是主体间际可接近的,又是可以复制的,所以作品成为主体间际的意向客体,同一个读者社会相联系。这样它就不是一种心理现象,而是超越了所有的意识经验,既包括作家的也包括读者的”②。就像弗雷格所说,“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③,“涵义不像主观的表象那样,它是公共的、可交流的”④。在文学阅读中,意义是文学信息的内容及其现实化,它既包含理解活动的意识直观、含义充实、意义再创造的发动,又是文学意向性构成的内在根据。没有意义的理解和再创造,我们不可能进入文学,没有意义的公共性、普遍可传达性,文本不会转化成广泛的社会阅读行为,而没有依托于意义理解、意向性构成的精微阐释,文学批评、理论就会被各种粗陋的还原论所取代。 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文学意义论并不能从分析哲学、现象学、符号学、语言学或言语行为理论等等的意义理论中直接推导出来。文学话语既不能等同于语言的逻辑意义或本真性的规范意义,又不是任何一种实用语境下的言语行为。文学的意义既不能通过单纯的意向分析(意向语义学)、语言规则系统的规范分析(形式语义学)来解答,也不能通过向实用关系(实用语义学)的还原来解答。关键是,迄今为止,关于语用的种种分析,包括行为主义关于言语行为类型的描述,都并不能够强有力地确认:文学或者诗,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语用?这就注定了,关于文学意义的特殊性及其机制,需要在广义意义理论的基础上以文学为本位来重新发掘和研究。由于文学话语的多质性,我们几乎可以从人文学科的所有角度对文本进行“取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取义偏差的文学“观”。比如,当前一些文化研究论文由于沉溺于猎奇式的人类学取义,已经在同质现象的无节制的铺陈中日益空心化;主流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因为缺少意义理论的深化、充实,已经越来越空洞;形式主义研究由于取义的片面,已经萎缩成一种肤浅的主题学、叙事类型学或语文学的研究——上述种种取义,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当前国内文学理论的失效,并从某一个侧面造成了文艺学、美学与20世纪80年代启蒙现代性思潮的断裂。 可是,究竟怎样的“取义”才是文学研究应该具有的呢?在我看来,这是文学研究中关涉全局的问题。由于尚处在草创阶段,我们的文学意义论需要两个层次的展开:第一,打开文学意义论的思想视域,确认它之于现代文论的基础地位;第二,探讨我们该如何理解文学的意义,或者说,探讨在诸种文学理论的视野中,究竟什么样的视野才能够展开为恰切的文学意义论。本文立足于第二层次的讨论,希望通过几种文论视角的分析,勾勒出一个如何建立文学本位意义论的大致思想轮廓。 一、雅各布森:文学向逻辑意义的划归 文学是一个意义事实。当然,也可以说是语言事实,因为凡意义就一定有语言。但是说文学是一个意义事实的特殊含义在于:在种种事物中,唯有文学是专为意义的体验而存在的话语文本。就是说,意义体验是文学的核心,一个普通的文本并不是文学,有体验价值的文本才是文学。 关乎此,雅各布森曾经有经典的论述:“指向信息本身和仅仅为了获得信息的倾向,乃是语言的诗的功能。……诗性的功能并不是语言艺术的唯一功能,而是它的主要的和关键性的功能。……这样一种功能,通过提高符号的具体性和可触知性(形象性)而加深了符号同客观物体之间基本的分裂。”雅氏说,日常交流在于突出“语境”——“用另一个较为模糊的术语说,就是‘指称物’”。这一功能可以“简称”为“‘指称性’、‘外延性’或‘认知性’功能”⑤。而诗性功能在于突出信息本身,它让信息本身——它的具体性、可触知性、可潜沉性等等凸显出来,从而造成涵义的丰富、不定和直接感受的空间。这里,所谓“指向信息本身”就是指意义体验在文学中的自成目的性:意义体验直接价值化,成为自足存在的价值。“诗歌的区别性特征在于,一个词是被作为一个词来感知的,而不仅仅是作为所指对象的代表或者一种感情的发泄,词及词的安排组织、词的意义、词的内在和外在形式都获得了自身的分量和价值。”⑥正是基于此,结构主义一脉走向了对文学语言陌生化的探讨(什克洛夫斯基),对语言的组合关系与相当关系的探讨(雅各布森),对“字面意义”和“内涵性讲述”的探讨(茨维坦·托多诺夫),对文学语言之隐喻系统和内涵意义的探讨(雅各布森、罗兰·巴特),并一直延伸到解构主义对修辞意义与逻辑意义的深度挖掘(德里达、保罗·德曼)。他们的反复探讨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作为一个独特的文类,文学是专门为意义的体验、领悟与价值化感受而存在的语言建制。意义体验的自成目的性使文学与非艺术性交流区别开来:凡符号都有意义,唯文学以意义体验为价值;实用交流通过意义而以言行事,唯文学交流让读者沉浸在意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