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文本是不是一个自足的世界?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任何一个作家,包括诗人、小说家、剧作家、散文家笔下那个透过语言书写建构而来的世界,都是一个不同于我们身处的现实社会的艺术景观。即便是宣称“法国社会将成为历史家,我只应该充当它的秘书”(《巴尔扎克全集》1:8)的巴尔扎克,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庞大的“人间喜剧”系列,就等于是19世纪法国社会的历史。当他要研究人的激情和欲望如何主导了人的行为和性格时,“秘书”一说本身也就进入了艺术修辞的话语空间之中了。那么文学批评的功能是否也可以被认为就在于揭示一个自足的文学文本?在20世纪的某些偏重形式结构探讨的文学批评家看来,这似乎也是一个肯定的答案。因为在形式诗学看来,文学批评真正要研究的不是别的,是文学的“文学性”,而“文学性”究其实质,是一个“文本学”范畴内探讨的课题。例如,曾经深刻影响后来的形式主义批评诸流派的波兰现象学美学家罗曼·英加登就提出:“文学作品是一个多层次的构成”(10),字音和建立在字音基础上的高一级的语言构造,不同等级的意义单元,多种图示化观相、观相连续体和观相系列,再现的客体及其各种变化的构成,这四个异质而又相互关联和依存的层次就构成了文学文本的立体结构。美国文学批评家韦勒克、沃伦在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中的第十二章中也明确指出:“对一件艺术品做较为仔细的分析表明,最好不要把它看成一个包含标准的体系,而要把它看成是由几个层面构成的体系,每一个层面隐含了它自己所属的组合”(158)。换言之,这种研究的基本取向,是首先将“文学”的概念置换为“文学文本”的概念,然后,再将文学批评的功能,定位于对文本结构本身的形式探讨的“内部研究”。 然而,尽管被创作完成的文学文本自身是一个自足的世界,但它却并不能宣示与其产生的社会和时代无关。无论是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作家本人,还是文本中的人物、情节、意象甚至所使用的语言特色,都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文化语境和各种社会关系而凭空被呈现出来。因此,文学批评的功能,绝不可能在割断文本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的前提下展开。正如J.希利斯·米勒所指出的,“自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文论的整体格局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文学研究的兴趣已发生大规模转移,即从文学的内部研究转向了文学的外部研究,试图重新确定文学在心理学、历史或社会学语境中的位置。随之而起的则是一次普遍的回归,即回到新批评之前的研究方法上去”(转引自 杨冬324)。事实上,这一“回归”并不是简单地重蹈传统的社会历史批评的覆辙,而是走向了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相结合的广义的文化诗学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21世纪初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正是在吸收了西方多种批评方法的理论资源,同时又借鉴了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具有文化诗学特征的新的文学批评方法。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关键词语是“伦理”,这一批评理论的提出者聂珍钊教授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视角阅读、分析和阐释文学的批评方法。它以文学文本为主要批评对象,从伦理的视角解释文本中描写的不同生活现象,在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复杂伦理关系中,对处于特定历史环境中不同的伦理选择范例进行解剖,分析伦理选择的不同动机,剖析伦理选择的过程,揭示不同选择给我们带来的道德启示,发现可供效仿的道德榜样,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提供经验和教诲”(5-6)。之所以提出这样一种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在于伦理教诲功能无疑是文学的价值体现,“只要是文学,无论古代的还是当代的,西方的还是中国的,教诲都是它们的基本功能”(聂珍钊7)。的确,强调这一点,不但有利于对当下文学批评中道德立场缺失的纠偏,也符合文学史上众多作品的实际。文学毕竟是对人类生活的观照和表现,是对人类情感、意志和理想的表达。何为伦理?“伦”是等级、秩序,“理”是事理、条理,因此,伦理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关系。①人类社会是以种种“关系”方式以及为维系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法则存在的。那么,以审美的眼光,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观照和诠释文学作品中所表现的这些关系的意义,就是再自然不过的。 如果我们考察世界各主要文化区域内文学的发生和发展,就不难看出早在世界各大文明形成之初,伦理关系作为文化的核心内涵在各区域文明中的突出地位以及在人类早期文学记录中的表现。德国哲学家亚斯贝斯曾经指出,在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之间的人类文明“轴心时代”,从古代希腊到古代以色列,从古代印度到古代中国,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出现了对各自文明体系具有奠基意义的伟大精神导师和伟大经典。确实,“轴心时代”伟大精神遗产的深刻影响不但显现在各区域内人们的思维方式、基本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上,也体现在形成东西方诸文化区域内文学艺术的审美风貌和特征上。只要我们想一想古希腊人的“荷马史诗”,古代以色列人的《希伯来圣经》,古代印度的《吠陀》、《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中国先秦诸子的典籍、《诗经》和《楚辞》等等,这个问题就是不言而喻的。而上述所有被提及的文化与文学经典,无论是神话传说、史诗、戏剧,还是智慧箴言、历史故事,其对当时民众的教谕或教化作用,都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功能之一。 文学伦理学批评对文学文本从伦理视角的剖析必然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笔者在此愿意以自己关注较多的圣经文学中的《路得记》为例做一些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