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4)01-0172-05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揭示和把握此种规律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用的效能和创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的规律性到底怎样?其规律到底是什么?这就必须紧扣影响和决定其运行的相关因素来展开研究,既需探讨导引其方法运行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又需探讨推动其方法运行的主、客体的功能作用。必须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与相互作用中,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的具体机理中,逻辑地透析和揭示其方法运行的规律。 一、社会的意识形态制导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的方向和方式 意识形态是思想政治教育现象中最一般和最稳定的共性或属性,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意识形态一般是指统治阶级对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自觉意识和自我表达,包括哲学、价值观、社会信念等;狭义的意识形态一般是指政治思想或政治等[1]。不论就其广义的内涵,还是就其狭义的界定来解读,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都隶属意识形态范畴,都脱离不开意识形态的统领和制约,其中最核心的是意识形态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方向和方式的制导。 从广义意识形态的视角,其本身就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应以实现统治阶级自身意志及社会地位、阶级利益为指向。这里与马克思经典作家对意识形态的解读是一致的。马克思早就指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以普遍性形式,描绘成唯一合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P100)。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2](P84-85)。并明确指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2](P98)。作为意识形态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其方法,理所当然应该服从和服务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按照意识形态导引的方向和规定的方式运行。 从狭义意识形态的视角。政治思想或政治都是由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所构成,是反映和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思想体系。因此,意识形态活动的根本取向,必然是从根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的核心任务,是为推行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及其政治行为服务,都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其运行也不可避免地要与意识形态所内蕴的指向保持一致,而意识形态也正是从根本取向上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运行取向。马克思对此也曾作过类似的说明:统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2](P98-99)。换句话说,统治阶级就是要用自己生产的思想(即意识形态)调节时代的思想活动,当然也包括调节思想活动的方式方法。 意识形态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方向和方式的制导,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本身功能的发挥而实现的。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功能[3],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运行而言,意识形态主要通过其认知功能与教育功能而对其起到制导作用。就宏观而言,意识形态可视为一种认知和分析社会的背景“氛围”或体系,这在任何社会形态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此体系中,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方式的选择或采用、评估都离不开特定意识形态这一宏观环境的制约。如汉武帝即位之初,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以致力于对汉初的“无为而治”进行“更化”,这使希望中央集权得到强化的汉武帝对其非常赏识[4](P241)。从某种意义上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对意识形态最为敏锐和迫切的问题的回应,汉武帝的“儒术”统治,充分发挥出了意识形态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方向和方式的战略制导性作用。 意识形态还通过其教育功能制导着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的方向和方式。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手段功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教育来完成的。意识形态教育的使命要求受教育者符合特定的阶级利益与阶级目的,这种鲜明的目的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的方向和方式。就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载体功能而言,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所承载的相关内容是一种以反映统治阶级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价值等为核心的国家意识形态,一个人只有通过教化与一种意识形态认同,才可能被以这种为主导思想的社会认同[5](P3)。伟大导师列宁曾经指出,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同[6](P639)。列宁在这里所指的“牧师的职能”,即意识形态的教育功能,就是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运行来得以实现。法国学者路易·阿尔都塞也曾有过类似的阐释,“正是通过对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大规模教育包装着的多种知识的学习”[7](P156),这里的“知识的学习”就是一种承载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类似于我们的理论教育法),毫无疑问,其方法的运行必然要服务和服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制导。 二、主客体的意志制导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运行的途径和效应 主客体的意志主要包括他们的意愿与毅力[8],就其主观方面而言,意愿和动力又表现为他们的意识与心理状态。而且,主客体的“意志不仅具有一种明确的目标指向性,更是人们在行为过程中克服困难以实现目标的一种动力”[9]。由此,可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意志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为达到预期教育目的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或接受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意识或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