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蒂娃的互文性理论成为巴赫金影响当代西方文学理论的典范。不过,克里斯蒂娃本人对巴赫金的接受持续了近半个世纪,这段历史也要复杂得多。首先,克里斯蒂娃介绍巴赫金时,法国正处于从结构主义到后结构主义的转折点上,1966年10月,德里达所做的“结构,符号,与人文科学话语中的嬉戏”报告成为解构主义的第一声号角。同年,克里斯蒂娃在罗兰·巴特的研讨班上做了“巴赫金与小说词语”的报告,甚至使罗兰·巴特后来的著作“发生了根本性转变”①。不过,她本人似乎并没有将这一理论贯彻到底。在其1970年代提出的解析符号学中,精神分析理论发挥了更为激进的作用。这里的问题是:在超越结构主义的过程中,巴赫金与弗洛伊德和拉康所起的作用彼此有何关联和异同?从互文性到解析符号学的过程中,克里斯蒂娃的思想究竟发生了何种变化?其次,1970年代之后,克里斯蒂娃思想中的巴赫金因素日渐淡化,不只是谈论互文性时不再或者很少提及巴赫金②,就连“互文性”、“解析符号学”都逐渐成为过去时。她的学术形象越来越政治化,成为女性主义的思想斗士。那么,是否巴赫金因素真的在其身上日渐模糊和稀薄了呢?再次,克里斯蒂娃的思想谱系中没有一个绝对优势的影响源存在。相反,她还刻意与某种单一的影响因素保持警惕与距离,她努力以自己的方式将各种理论思想进行杂糅(至少从外在的方面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的理论姿态。里昂·S.罗蒂兹曾追忆道,克里斯蒂娃认为自己从来没有严格遵守马克思主义的规训,也不受任何其他学科的限制。在处理那些来自各种学科的概念时,她的方法是让它们适应于所研究的对象,不是套用理论,而是让实践来验证理论,让它们形成一种对话性关系③。理论来源的驳杂和学术脉络的纠缠形成了其理论表述晦涩难懂、术语概念歧义丛生的特点。这也难怪李幼蒸会予以否定性评价:“克里斯蒂娃所运用的种种元理论语言(结构主义的、格雷马斯叙事学的、解构论的、精神分析学的、数理逻辑的)之间关系十分混乱,科学的客观外衣和解释性的主观意见往往十分混合。”④但这种“混杂”正是后现代学术的重要特点,也是我们理解克里斯蒂娃的恰当方式。她在接受巴赫金的影响方面,不仅其不同的文章接受巴赫金理论的侧面各不相同,而且在理解、阐释和发展上也不一致,这也暗示着克里斯蒂娃对巴赫金的接受从始至终体现着“多元逻辑”(polylogue)的特点。 《词语、对话和小说》是克里斯蒂娃向法国学界介绍巴赫金的第一篇也是最重要的一篇文献。从引证材料来看,克里斯蒂娃的所有兴趣都集中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第四章中对复调小说体裁历史的回溯部分和第五章中的“小说语言的类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语言”部分。可见克里斯蒂娃并没有原汁原味地介绍巴赫金,而是为我所用地选择性接受了巴赫金的观点,并按自己的逻辑予以了理论化的改造。 首先,以“文本”为中心。克里斯蒂娃用“文本”这一概念将巴赫金的“超语言学”(即具有对话性的话语、言语、表述)纳入到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分析框架,通过改造巴赫金来实现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超越。她虽然采用了“话语”的提法,引入了言说主体(作者、读者、叙述者)的因素,但并没有超出结构主义所设定的文本范围。巴赫金讨论的是具有主体性的文学话语,克里斯蒂娃聚焦的则是文本中的文学话语的对话性。巴赫金对复调小说根本特点的讨论是建立在其早期哲学美学所确定的作者与主人公关系这一主体性问题之上的,它从一开始就是审美活动理论。巴赫金也有自己的文本理论,即《文本问题》一文,但这一“文本”并非结构主义式的“文本”,而是包含着表述、言语、语流之类的涵义。1960年代,巴赫金的这类笔记还处于有待被发掘的潜在文献状态,克里斯蒂娃的文本观并非从巴赫金文本理论出发的,而是带着自己的理解。 其次,以“词语—话语”为对象⑤。这里的“词语”既并非巴赫金式的,也非结构主义式的。在巴赫金那里并没有孤立的“词语”,只有主体性的、动态的、鲜活的“话语”和“表述”。在索绪尔那里也只有“语言/言语”、“能指/所指”之别,词语的对应物是语音,正是索绪尔结构语言学的边界所在。克里斯蒂娃将词语作为文本的最小单元,将它限定在文本范围,更多的是意指以书面语、由文字所组合而成的文本,兼具物质实体性和心理实体性,并分为“文本内的词语”和“叙述中的词语”两个层面来讨论。克里斯蒂娃还用“文本空间”为文本内的词语分析创造性地建构了一个分析模型,确立了写作主体、读者和外在文本三个分析维度,指出巴赫金的“文学话语”概念“既作为一种文本表层的交叉而不是固定的点,又作为多种书写间的对话”,包含写作主体、读者、现代或早期的文化语境三个方面内容;进而根据结构主义语言学组合与聚合的两极坐标模式,文学话语便可以通过横坐标(写作主体—读者)和纵坐标(文本—语境)两个方位来界定。克里斯蒂娃的纵横坐标的图示正表明了其借鉴并超越巴赫金理论的根本之所在:巴赫金所关心的是审美主体在其审美活动过程中的伦理关系,即主体间的关系,克里斯蒂娃将之建构在了横坐标上;而同时,她又将“文本中的词语指向先前或者同时代的语言素材”作为纵坐标看待,这才是互文性要义之所在。因此,克里斯蒂娃的互文性理论与巴赫金的主体间性理论之间既存在着理论关联,又有着鲜明差异。 再次,以“话语类型”为方法。克里斯蒂娃认为,巴赫金理论中的叙述中的词语可以划分为三类:直接语、客体中心词和双重歧义词语,分别对应于“仿格体”、“讽喻体”和“暗辨体”三种类型。这一分类并未完全忠实原著。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中从“考查同他人语言关系”的角度将语言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直接指述自己对象的语言,它表现说话人最终的意向。第二种是客体的语言(所写人物的语言),包括以各社会阶层的典型性为主的语言和以个性特征为主的语言,它们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客体性。第三种则是指包容他人话语的语言(双声语),这方面的子类型特别丰富,巴赫金又将之区分为“单一指向的双声语”、“不同指向的双声语”和“积极型”(折射出来的他人语言),并各有4—5种不同的亚类型⑥。克里斯蒂娃并没有理会巴赫金的分类标准和角度(从与他人语言关系的角度),而是将之纳入了“叙述话语”中进行了考察。在“走向话语类型学”一节中,克里斯蒂娃又将话语类型分为独白型话语和对话型话语,前者包括描述和叙述(如史诗)、历史话语和科学话语;后者则包括狂欢性话语、梅尼普话语和复调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