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13)9-212-03 从多元文化的视角来审视和反思我国价值观教育方法的内涵,将有助于德育工作者对价值观教育运作模式的修正、扬弃或重建,从而形成和完善价值观的内化机制,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所谓价值观教育是指“在一定的接受环境中,接受主体(受教育者)出于自身的内在需要,对接受介体(教育者)利用各种方式所传递的接受客体(价值观教育信息)能动地加以反映和择取、整合和内化以及外化践行的连续完整的认识和实践过程,它包括接受主体、客体、中介和环体四个基本要素。”① 一 灌输性范式的价值观教育 (一)“灌输性”概念的理性诠释。所谓“灌输”,简单说来就是传输,传递。我们知道,自科学产生以来,后人若再认识某一特定对象,就无须再走人类认识该事物的历史道路。人们只要通过传递、学习的途径,就可以掌握它。“这个文化传递过程,其实就是灌输。”灌输性价值观教育以善恶“对立面的分割和区别”为前提,试图以人类普遍的价值观共识为原点,并设想用这些普遍性和稳定性的价值规范去治理人类的个体生活和公共生活,来构建系统化、形式化、理性化的教育理论,进而以之来教化接受主体。②“灌输”既是价值观教育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价值观教育的一种具体方法。原则层面的灌输是用科学系统的思想宣传、教育、启发和引导接受主体,使价值规范为接受主体所掌握,并变成接受主体自觉行动过程中必须完成的任务和必须遵守的准则。方法层面的灌输是以得到公众普遍接受的证据证实的理论传授和启发接受主体思维能力的一种教育方法。这种灌输并不排斥接受介体在价值观内容传授中的主导作用,而是强调充分调动接受主体的主体性。它不是要用一种所谓的主导价值观“禁锢”接受主体的思想,而是要“打开”其心灵世界,促进接受主体积极主动的思考,发展其价值认识、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的能力,使接受主体的价值观能够在比较、判断和选择中不断得到发展和提升。③ (二)灌输性价值观教育的价值反思。灌输性价值观教育兼具有效性和有限性,任何夸大或抹杀、过度张扬或压抑灌输性都是有害无益的,尤其是在多元文化背景的教育环境中,它既具有重大的正面价值,又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价值。 1.灌输性价值观教育的正面价值。第一,灌输性价值观教育符合意识形态认知过程的渐进规律。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道德认知的发展与个体的思维及其结构的自然成熟有关,但它绝不是自然成熟的成果。它是在教育影响下从不知到知,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的过程。就道德思维结构的成熟发展而言,也需要教育的干预和促进,教育授人以系统的道德知识,它不仅使受教育者不断扩大和加深对客观道德事实的了解,形成全面完善的道德认识结构,同时以这种道德知识作为思维活动的材料,也使道德思维结构得以在不断建构和重构中向更高水平发展”。做为同属意识形态范畴的价值观,该结论同样适用。在价值观教育过程中,“灌输创造了引发受教育者价值冲突的外在条件,并帮助其找到了解决该冲突的方法,推动了受教育者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④。第二,灌输性价值观教育是应对多元文化和价值长期共存、冲突和交融的客观需要。多元文化作为不断泛化的世界文化发展模式,在当代世界和社会的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文化的交流、碰撞、冲突,实质上是价值观、行为方式甚至是世界观的交流、碰撞、冲突,“从本体论意义上讲,多元文化完全是一个多元化哲学价值观的问题”。加之历史与现实的主体形态是多样化、多层次性的,不同主体在生存环境、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别和对立,并具有不尽相同的现实利益、需要和能力,因而不同主体之间必然产生个性化、多样性的文化价值观。所以说,在新形势下,灌输性价值观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顺利发展的保证,也是关系到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2.灌输性价值观教育的负面价值。第一,灌输性价值观教育不具有全传递性。价值观教育是贯注着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价值观教育作用的发挥乃至其存在的价值,无不以主体性的发挥,以人的自由自觉为前提。因此,真正有效的价值观教育过程应当是价值引导和自主建构的统一。灌输性价值观教育虽然符合意识形态认知过程的渐进要求,但它无法将价值观的内化过程像价值观的知识那样传递给接受主体,也就是说,灌输性价值观教育虽然易于实现表象或形态上的转化问题,但在本质上的内发和生长或过程建构上不具备全传递性,从而存在教育功能上的缺憾。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具有知识并不就是教养,只有把精神的内在本质变成自己的东西才是教养,灌输性价值观教育的不全传递性无法确证具有丰富的关于价值观的知识和根据这些价值观知识采取的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逻辑上的因果关系。第二,灌输性价值观教育具有绝对性倾向。灌输性价值观教育比较强调知识对行为的作用,因此,以知识形态为特征的正确价值观的灌输在价值观教育中显得尤为突出。由于价值观教育具有国家意识形态的性质和地位,因而这种教授不可避免地具有了某种绝对性。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整体,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具有一元性和政治性的特性。多元文化的发展形态和规律以及最终的结果表明,人类应树立文化多元性与意识形态一元性辩证统一的文化宽容态度,来接纳多元文化在同一系统内使各文化并存并且相安互补的现实。“以这种态度对待不同文化、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习惯、不同学术观点、不同政见等,这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价值观念变革问题。”⑤ 二 主体性范式的价值观教育 (一)“主体性”概念的思想内涵。所谓“主体性”,是指人作为对象性活动的主体在同客体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目的性以及超越性等本质属性。“价值”表达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相关性,是客体所具有的属性及这一属性对主体(包括主体的需要)而言的意义,是以“主体的尺度”不同而不同、变化而变化的。正因为主体性的存在,价值观的形成并不如同机械的“摄影”一样简单接受直接的灌输,它同时也是一个根据主体自身的结构、实践经验、生活阅历、特殊利益和需要、特定能力和习惯、特定的兴趣和偏好等实施选择、建构、创造的过程。主体性价值观教育是指接受介体与接受主体根据社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价值观教育现代化的要求,通过创设自由、民主、平等的教育环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各种教育活动,从而把接受主体培养成为独立自主的、自觉能动的、积极创造的对象性活动的主体。简而言之,主体性价值观就是一种培育和发展人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主体性价值观教育并不否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并不否认客体、规律、事实、真理的意义,但却试图将教育视野置于人的生活实践基础之上,将更多注意力集中于对主体本身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