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以来文学理论与“理论”的转换起落是文学研究领域发生的一桩重大事件,对此学界可谓众说纷纭。在众多阐释者、评说者中,乔纳森·卡勒无疑是最受关注的:是他最先提出“理论”的概念以区别于文学理论,是他重提“文学性”问题并赋予新的内涵,是他重解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关系,也是他发现了“理论”回归文学理论的可能性。对于这最后一点,文论史家给予了特别的重视,肯定卡勒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理论”产生的偏差,发出“也许该是在文学中重新奠定文学性根基的时候了”的呼吁,具有拨转风气、导夫先路的作用,“这样,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回归‘诗学’,回归卡勒早期著作中关于诗歌与叙事作品的作用和接受之类的研究了”①。因此卡勒在晚近以来文学研究中具有标杆的意义,他的学术探索标志着当今文学理论趋于成熟且开了新生面。 一 卡勒学术历程的重大转折 对于乔纳森·卡勒的学术生涯是否可以这样评价:《结构主义诗学》(1975)和《论解构:结构主义之后的理论与批评》(1983)二书早已使之成名,但使他成为当今文学研究热点人物的,则是列入牛津版“当代学术入门丛书”中的《文学理论》(1997)这本小书。人们对于后者格外关注的缘由在于,卡勒在该书中所提出的概念、作出的阐释以其对于以往文学理论种种陈规旧说的消解作用而令人耳目一新,如“理论”、“文学性”、“文化研究”、“表征性解释”等问题,它们更多涉及的是现实、历史、社会、政治,而不是形式、语言、文本、结构,甚至不是文学本身了。不过,如果说一个时期以来人们从卡勒的阐释中更多看到的是“理论”对于文学理论的疏离的话,那么可能忽略了事情的另一面:卡勒恰恰也在力图把握一种可能性,即“理论”对于文学理论的回归。 卡勒曾对自己的学术历程作过以下描述:“最近,文学的性质或文学成分的性质已非理论关注的核心,简单地说,我们称之为‘理论’的东西显然已不是文学理论。1992年我为现代语言协会所编的《现代语言与文学学术研究导论》第二版写了一篇题名为《文学理论》的文章,此后我便离开了文学理论。我忙于谈论种族、性别、身份、代理,被S.纳泼和W.B.米查尔斯反—理论的理论之间的论争弄得糊里糊涂,忘了文学理论。我认为记住文学理论很重要:比如,叙述理论对各种类型的文本分析都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弥补我为现代语言协会写了那篇有关文学理论的文章之后对文学理论的忽略,我写了一本小书,名为《文学理论:简要的导论》。这本书抛开了纳泼和米查尔斯,不仅提出了‘文学是什么?’的问题,还讨论了叙述、诗与诗学,以及身份确认、表行语言的问题。由此,我着手将文学成分保留在理论之中,我希望它留在那儿。”②显然,卡勒在经历了1992年“离开了文学理论”以后,在1997年出版的《文学理论》中,就已“着手将文学成分保留在理论之中”,试图向文学理论回归了。这一转折的意义不可谓不重大,而这一点,在卡勒后来发表的论文、演讲和访谈中也多有明确的表述。 二 “理论”与文学理论难解难分 “理论”是从文学理论演化成长起来的新文类,按照常规,如果要肯定其独立自足的身份地位,就必须确认它不同于文学理论的异质性,于是在卡勒《文学理论》中更多引起注意的往往是这样一些厘定:“理论更像是一种活动”,“理论是包罗万象的文类”,“理论是跨学科的”,“理论是对文学常识的否定”,等等。依照这一逻辑推演下去,势必得出“理论”日益远离文学理论的结论。而卡勒回答“理论是什么?”的问题时也确乎颇多此类表述。然而,卡勒一边求“分”,一边也在求“合”,也就是说,一边在揭晓“理论”与文学理论的异质性,一边又在寻求二者的同质性。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理论”增强了文学研究的活力,扩大了文学解读的视野。卡勒讲过一句话:“从原则上说,文学和文化研究之间不必一定要存在什么矛盾。”③在卡勒的辞典中,“文化研究”是可以与“理论”互换的概念,从而在他讨论“文化研究”问题时,说的往往也就是“理论”。因此他这里的意思也就是说“理论”与文学理论、文学研究之间并无根本矛盾。文化研究原本就是从文学研究生发而来,或者说最初只是用文学研究的方法研究文化现象而已。最典型的就是英国的伯明翰学派,一帮文化学者原本就是文学批评家,他们将文化现象当作文学文本来解读,于是就有了“文化研究”之说。无可争辩,文化研究有其明显长处,它大大扩展了文学研究所及的范围,而且使之得到深化,从而一部文学作品可以从多种角度去进行研究,这无疑有助于对它的解读,使得该作品呈现出更多的丰富性、复杂性和深刻性。因此卡勒认为,没有必要担心这样一来文化研究就把读者从文学的经典著作那里夺走了,相反这恰恰扩大了文学作品的读者圈。如今对于莎士比亚的解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也更活跃,人们可以用女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心理分析学的、历史的以及解构主义的词汇去解读莎士比亚。不仅如此,以往遭到忽视甚至歧视的关于女性、种族、族裔以及后殖民等方面的文化研究被增补到文学教学内容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理论极大地丰富和激励了对文学作品的研究”④。 另一方面,文学理论对于“理论”的贡献也不可低估。卡勒曾指出,晚近欧洲哲学的种种流行理论,包括海德格尔、法兰克福学派、萨特、福柯、德里达、塞瑞、利奥塔、德勒兹等人的理论,都是通过文学理论家而非哲学家得到流传的,“正是文学理论家,在建构‘理论’这个文类中,作出了最大的贡献”⑤。理查德·罗蒂的一个说法可援为佐证,他说,现在“文学理论”与讨论尼采、弗洛伊德、海德格尔、德里达、拉康、福柯和德·曼、利奥塔等人的“理论”“基本上是同义词”。因为“在英语国家的大学中,开设较多有关近来法国和德国哲学课程的不是哲学系而是英语系”⑥。按英语国家大学中的英语系就相当于中国大学中的中文系,由它来开设上述种种哲学课程,不免因其越俎代庖而受到质疑,甚至认为这些课程的功能有被政治化之嫌。罗蒂则不然,他对此予以高度赞赏:“英语系在20世纪美国社会变革史上将占据一个重要而又光荣的位置。因为在最近的一些斗争中它们已经站在了大学其他[学科专业]的前列,而且是站在道义的一方,几乎每一次都是这样。”他还针对有人担心文学理论正在被政治化的误解,以哲学家的身份向英语系的从业者致意:“我想要说你们真不知道人家觉得你们还值得被政治化是一件多么幸运的事情!”⑦可见,文学理论往往在学术界领风气之先,成为新理念、新学术、新话语的渊薮,其他学科往往是从文学理论中获得种种“理论”新潮的前沿信息,而“理论”也由于文学理论的发明而被广为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