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格”与“趣味”之辨 文艺学理论中有一句话叫“风格即人”。这话出自略晚于孟德斯鸠的法国博物学家布丰之口,出自其题为《论风格》的演讲。《论风格》是一篇经典文论,这篇文论批评当时文坛上追求绮丽纤巧的风尚,呼吁文章要言之有物。所谓“风格即人”,即强调要将人的真情实感融入艺术创作。启蒙知识人十分欣赏这句话,进而将其发挥为,风格是创作者主体性的表达。 尽管孟德斯鸠并未明确谈论过写作风格的问题,却撰写过“论趣味”的文章。趣味也好,风格也罢,都是与写作笔法有关的大问题。在《论趣味》一文中,他一面反对古人有关美的观点,承认启蒙运动的前提,认为个体性的人是产生趣味的终极原因,所谓“美丽的、优秀的、愉快的等等的根源都存在于我们本身”。一面又试图在启蒙的框架内恢复古典时代有关美的讨论与德行的关联,他谈到“秩序的快乐”,并因此称颂古典诗人的创作,将诗人们描述的黄金时代视为“精神在事物中间确立联系的另一个后果”。因此,不同于布丰的“风格即人”的论述,如果由孟德斯鸠探讨风格的话题,他就会将精神确立的内在联系和秩序融入到个体化的情绪之中,使个体化的情绪受到规训和节制。①在谈到《论法的精神》的成书经历时,孟德斯鸠说过如下的话:“我多次提笔,又多次搁笔,我曾无数次扔掉草稿,让它随风飘去。……一旦我发现我的原则,我所追寻的一切便一股脑儿向我涌来。在二十年间,我眼看着我的这部著作萌生、成长、成熟和完成。”② 孟德斯鸠的写作风格绝不仅在于他驾驭题材的风格方面,而在于他选择的题材,在于他的原则。他选择的题材,即要对政治问题进行哲理思考,决定了他的写作方法。在这里真正决定写作风格的,不是作家的主体性,而是作家对政治与哲学之关系的深刻洞察,这是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布丰的《论风格》显然不适用于像《论法的精神》这样的著作,因为它凸显的是启蒙哲人的知性,而非孟德斯鸠心仪的古代政治哲人的心性。在阅读孟德斯鸠的作品时,务必要注意这一点。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思考为何如此的原因,如此方能理解古典政治哲学的完全不同于当今的写作方式。 二、《论法的精神》的文学特征 《论法的精神》在阅读上带来的主要困难,源自其隐微的笔法。孟德斯鸠采取了独特的写作方式,各个部分从表面上看缺乏逻辑关系,论证是由史实堆砌而成。但我们务必首先注意,他并非一个客观的史家。 为了搞清楚这一点,不妨先看看《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的写作手法,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可见一斑。据说,《罗马盛衰原因论》每一章中都武断地选择权威,亦步亦趋,从不质疑,孟德斯鸠很少考察作者因循的资料是否可靠,有时甚至夸大其词,并且丝毫不在意那个时代所取得的考古学成就。③不仅在历史的真实性上有问题,写法上也十分离奇,至少不按逻辑和条理来书写,时人或攻击它含糊其辞,有时自相矛盾,④或攻击它是文学真正的堕落。启蒙哲人伏尔泰的评论尤其尖锐,说它不过“是一本以怪异的风格写成的就事论事的‘资料堆砌’”。⑤然而,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罗马盛衰原因论》在文学上别具一格,以至于有人说,在孟德斯鸠的作品中,“没有一本著作达到了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他的语言朴实而又简洁;偶尔采用的比喻,突如其来的对偶,字字珠玑的格言,更是引人入胜”。⑥ 敏锐的读者们从中看到了孟德斯鸠写作风格的变化,注意到他似乎在刻意隐藏某些重要观点。例如,在对基督教的态度方面,《波斯人信札》中的讨论大胆而直接,但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却处处沉默寡言。⑦他用曲折的文笔来论述基督教的天意论的历史观,一方面似乎称颂天意,另一方面又似乎赞同帕斯卡尔关于基督教事实上是病态的主张。⑧而在《波斯人信札》中并没有这样的手法,文学在那里是武器,形象地描绘专制政体的丑态,大胆地嘲讽尘世的政治机构和教会权威,语言犀利而直接,得罪了不少权威机构和人士,差点使孟德斯鸠进入法兰西学士院泡汤——竞争对手为了打败他,从《波斯人信札》中找到了许多对他不利的证据。 针对《罗马盛衰原因论》的指责对《论法的精神》也同样适合。对文体感兴趣的研究者们注意到,《论法的精神》含糊其辞,自相矛盾,表达了前所未有的东西,行文之间充满隐喻,风格怪异。例如,他有关自然法的表述前后不一,对于英国的看法也不自洽,时而赞扬共和政体,时而赞扬君主政体,如此等等。尽管这些特征给想要阅读孟德斯鸠的人造成了极大困惑,却丝毫无损于《论法的精神》一书的文学价值。20世纪从事语言与文学的西方学人们早就注意到《论法的精神》的文学价值。《论法的精神》因此也被视为文学史上的杰作。 福莱西尔(F.H.T.Fletcher)明确突出了《论法的精神》的文学笔法问题。他注意到,孟德斯鸠对历史事件的处理,不仅有哲学家的冷静和旁观的态度,也充满血气与激情。他甚至发现,《论法的精神》中有诗歌般的韵律和节奏,这种节奏不仅体现在特定的句子中,也体现在思想的次序和编排上,孟德斯鸠偏爱“三分法”,例如,三种政体(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政体原则(美德、荣宠和畏惧),三种教育,三种权力的划分(立法、司法和行政)以及代议制政府的三种制衡的权力(国王、贵族和平民)。并且,据说,有能力阅读法文原著的读者,还有可能在音节方面发现其独特的魅力。⑨ 值得玩味的是,尽管福莱西尔提醒我们,想要读懂《论法的精神》,重要的不是关注层出不穷的史实,而要重视表述观点和编排史实的方法,并且他也提醒我们,要注意孟德斯鸠的体系是隐藏的。但他并未揭示《论法的精神》的笔法与其想要传达的内在思想之间的关联,因而他就将笔法与内容区分开来,将作为文学家的孟德斯鸠和作为政治思想家的孟德斯鸠区分开来。然而,孟德斯鸠的同时代人、颇有影响的启蒙哲人达朗贝尔却提醒我们:《论法的精神》的笔法同它要传达的思想内容之间有深刻的内在关联。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