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2)04-0150-06 一、“命”的字源考辨 在人类文化史上,某一个字的出现往往意味着某一种人文观念的相对定型化。就“命”的字源来看,商代甲骨文中虽无“命”字,但有“令”字,写作
,像一人屈身跽于一个三角形之下。《说文解字》释“令”:“发号也。从亼卪。”人上的那个三角形,像天之形或代表帝之居所的宗庙之形,意指处于主动之势发号施令的帝天;那挺直上身两膝着地长跪的人,意指处于被动之势的受令者。殷人对外推行武力征伐,对内施以严刑酷政,并习用人殉人祭,人道的观念在他们那里尚未苏醒。在这种境况下,人自然成为处于被动之势的受令者,而那高高在上的帝天则成为处于主动之势的施令者。对殷人来说,这个处于主动之势的施令者指的就是他们所崇拜的宗族神。傅斯年在《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中写道:“商代的帝必是个宗族性的,这可以历来传说商禘帝喾为直证,并可以商之宗祀系统中以帝俊(即帝喾)为高祖为旁证。”①宗族神是靠血缘关系来确立与维系的。对一个人来说,血缘关系及宗族神是其无法选择的前定性力量。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在母腹中结胎之际,他(或她)就已注定属于某种血缘,待其出生之后,他(或她)也就注定要归属其父母所属的那个宗族神。殷人以帝喾为共同崇拜的宗族神,帝喾也因此成为殷人心目中的一种带有命定色彩的钳制性力量。 如果说“令”在殷人那里更多的是一种外在于人之选择的“天令”的话,那么在周人那里这个“令”于“天令”之外又衍生一种“王令”的意味。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辨证》中对西周金文中出现的“令”(写作
)字一一列举之后说:“归纳上列令字之用,不出王令、天令之二端,间有所令出自长上不专指君王者,然此固王令之一类也。”②“王令”与“天令”的并置无疑是一件具有文化史意义的事情,它至少意味着周人已不再像殷人那样只是一味地听命于“天令”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那个立于“天”与“人”之间的“王”凭什么能代表“天”来向“人”发布诰命?又凭什么能代表“人”来向“天”祈求永命?面对此类关涉天人之际的问题,我们或许可以通过考辨出现于西周的“命”字来领会其中的某些閟机。 “命”字后出,是由“令”变异而来的一个异体字。周代金文中已有“命”字,写作“
”。《说文解字》释“命”:“使也。从口从令。”既然“命”字从“口”,那么“令”自然是从“口”中发出的,那由人之口所发出的令也便是“人之命”了。当然,这里的“人之命”具体指的是“王之命”。在周人看来,只有“人”中之“大”(有德)者才配称“王”,只有配称“王”的“大人”才有资格“受命”、“保命”与“诰命”。因此,“王命”尽管在当时仍与“天命”交替使用,不过周人“命”意识中的天人关系已经发生了某种微妙的变化。如,《尚书·周书·君奭》中载有周公与召公的一段对话:“君奭!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呜呼!君已曰时我,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越我民罔尤违,惟人。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恭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弗克经历,嗣前人恭明德。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于我冲子。又曰:‘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周公这段话的主旨在于,天命难得,天意难测,它随着人事而变易,唯有“恭明德”,才有可能受命;否则,即便已经受命,也会因着丧失明德而“坠厥命”。周公在这里明确地将人事与明德视为天命的基础,进而赋予天命以一定的公正性的期许,由此也使周人渐愈松开了殷人对前定的天命的那份执著。傅斯年在阐发这一变化时说:“殷周之际大变化……既不在物质文明,又不在宗法制度,其转变之特征究何在?曰:在人道主义之黎明。”③ 二、两周时代“命”意识的特点 中国人的文化意识是由周文化塑造的。就“命”意识而言,征之于先秦传世文献,我们发现周人的“命”意识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天命靡常”;二是“永命”以“敬德”。 先来看“天命靡常”。此语出自《诗经》。《诗经·大雅·文王》载言:“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裸将于京。厥作裸将,常服黼冔。王之荩臣,无念尔祖。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骏命不易。”该诗的主旨在于“天命靡常”,意思是说,“天命”并不定在于某一朝代,它既可授命,亦可夺命;就某一朝代来说,它既可受命,亦可丧命。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作为人中之大者的“王”在行人事的过程中能否“聿修厥德”。《尚书·商书·咸有一德》中亦有“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之说。可以说,“天命靡常”是一种典型的非定命观念,这种非定命的观念在周人那里已相当普遍。《诗经·大雅·荡》载言:“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正因为“命多辟”、“命匪谌”,周人试图通过“算命”来卜测吉凶休咎,窥探“命”的消息,借以安排人事活动。“命”既然是可算可卜的,那么它就不是不可改变的,这一观念突出地体现在“革命”一语中。《易经·革卦·彖传》载言:“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革”,意指变革。有变革,四时乃成,生命乃续,文明乃延。更为重要的是,变革起之于“志不相得”,衡之于“大亨以正”,这才有“革命”之说。“汤武革命”,便“顺乎天而应乎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命”既然是可以“革”的,那么它就是可以变的;它既然可以变,就显得“靡常”(“无常”)。不过,“命”的“无常”说到底并不是妄为的。《易经·无妄卦·彖传》载言:“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在周人看来,“天”授命或夺命,“人”受命或丧命,其实那“命”是“靡常”且“无妄”的。这“靡常”且“无妄”的“命”的秘密,便在于一个“正”字。“正”则天授命、人受命,此即所谓“大亨以正,天之命也”。这样一来,人对“天命”的追问便被转化为对“人道”的正或不正的反省,由此而形成了周人的“敬德”以“永命”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