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艺术媒介” “艺术媒介”是指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凭借特定的物质性材料,将内在的艺术构思外化为具有独创性的艺术品的符号体系。艺术创作远非克罗齐所宣称的“直觉即表现”,而有一个由内及外、由观念到物化的过程,任何艺术作品都是物性的存在,艺术家的创作冲动、艺术构思和作品形成这一联结,其主要的依凭就在于媒介。 艺术作品都应该是物性的存在,如果仅仅是在头脑之中的构思,无论你怎样宣称作品的伟大,所获取的只能是人们的嘲笑;只存在于头脑中的“作品”,不能称其为作品。恰如海德格尔所言:“一般以为,艺术品产生于和依赖于艺术家的活动;但是,艺术家之为艺术家又靠何和从何而来呢?靠作品。因为我们说作品给作者带来荣誉,这也就是说,作品才使作者第一次以艺术的主人身份出现。艺术家是作品的本源,作品是艺术家的本源。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①艺术家的身份,只有他自己的作品才能使之确立,舍此无他。这种艺术品的物性是怎样的呢?海德格尔指出:“一切艺术品都有这种物的特性。如果它们没有这种物的特性将如何呢?或许我们会反对这种十分粗俗和肤浅的观点。托运处或者博物馆的清洁女工,可能会按这种艺术品的观念来行事。但是,我们却必须把艺术品看作是人们体验和欣赏的东西。但是,极为自愿的审美体验也不能克服艺术品的这种物的特性。建筑品中有石质的东西,木刻中有木质的东西,绘画中有色彩,语言作品中有言说,音乐作品有声响。艺术品中,物的因素如此牢固地现身,使我们不得不反过来说,建筑艺术存在于石头中,木刻存在于木头中,绘画存在于色彩中,语言作品存在于音响中。”②所谓“物性”,指的就是艺术品存在于其中的物质化和作为感官对象的特性。艺术家只有凭借这种物性,才能将内在的艺术构思完成为客观存在的作品,作品才可以脱离作者而独立,并成为欣赏者的审美对象。杜威指出,艺术是一个物性的制作过程:“艺术表示一个做或造的过程。对于美的艺术和对于技术的艺术,都是如此。艺术包括制陶、凿大理石、浇铸青铜器、刷颜色、建房子、唱歌、奏乐器、在台上演一个角色、合着节拍跳舞。每一种艺术都以某种物质材料,以身体或身体外的某物,使用或不使用工具,来做某事,从而制作出某件可见、可听或可触摸的东西。”③杜威从经验的角度谈艺术的物性制作过程,使我们对各种艺术门类的物性状态有了更切实的了解。 另一方面,艺术品虽然不能脱离物性,但又不等同于物性。艺术品表现的是人类的审美情感,而又是以其特殊的艺术形式来表现的。不同的艺术门类,有着属于自己的基本艺术形式,艺术家在进行创作时都必须遵守,如苏珊·朗格所说,“每一种大型的艺术种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幻象,也正是这种基本幻象,才将所有的艺术划分成不同的种类”④。她还指出了不同种类的艺术所具有的基本幻象的创造性质,艺术家在创作具体的新的作品时,是凭借不同的材料进行创造的:“这种幻象不是艺术家从现实世界中找到的,也不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而是被艺术家创造出来的。艺术家在现实世界中所能找到的只是艺术创造所使用的种种材料——色彩、声音、字眼、乐音等等,而艺术家用这些材料创造出来的却是一种以虚幻的维度构成的‘形式’。”⑤这种幻象的创造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生命的创造,一件艺术品被宣告问世,就说明它已经是完整而富于生命感的。 艺术品在诞生之前,在艺术家的内在世界里必然有一个孕育的过程。创造冲动的产生、主题的生成、审美想象的涌现、整体的审美构形的完成,都是内在于作家或艺术家头脑之中的。从作家、艺术家的内在构思到作品的物化形成,这其中是如何连结的呢?我认为是以特定的艺术语言作为凭借的艺术媒介。艺术媒介可以说是艺术创作中最为重要的总体因素。它将艺术创作的内在因素与外在表现连通为一个有机的过程,因而,媒介问题受到一些美学家或艺术理论家的高度重视。鲍桑葵将媒介问题视为“探讨美学基本问题的真正线索”⑥:“因为这是一件无比重要的事实。我们刚才看到,任何艺人都对自己的媒介感到特殊的愉快,而且具有赏识自己媒介的特殊能力。这种愉快和能力感当然并不仅仅在他实际进行操作时才有。他的受魅惑的想象就生活在他的媒介的能力里;他靠媒介来思索,来感受;媒介是他的审美想象的特殊身体,而他的审美想象则是媒介的惟一特殊灵魂。”⑦鲍桑葵对艺术媒介的论述很多,但这句话能够道出它最为关键的本质。在他看来,媒介并非是艺术家将艺术构思付诸外在的表现阶段才“现身”或发挥作用的,而是在内在的构思与想象中就成为其工具。进而言之,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其构思与想象就是以媒介进行的,而不同于一般人的想象活动。鲍桑葵所说的“审美想象”,可以视为艺术家在创作活动的内在阶段构思、想象和构形等一系列思维活动的概指,而这些都以媒介为其生成的凭借,媒介则由于审美想象的活跃而被赋予生命。媒介是具有物性的,这种物性也内化在艺术家的头脑中。克罗齐强调艺术创造的内在直觉,认为“直觉即表现”,这里的直觉所表现的是情感,一切直觉是“抒情的表现”。他说:“审美的事实在对诸印象作表现的加工之中就已完成了。我们在心中作成了文章,明确地构思一个形状或雕像,或是找到一个乐曲的时候,表现品就已产生而且完成了,此外并不需要什么。如果在此之后,我们要开口——其意志要开口说话,或提起嗓子歌唱,这就是用口头上的文字和听得到的音调把我们已经向我们自己说过或唱过的东西,表达出来;如果我们伸手——其意志要伸手去弹琴上的键子或运用笔和刀,用可久留或暂留的痕迹记录那种材料,把我们已经具体而微地迅速发出来的一些动作,再大规模地发作一次,这都是后来附加的工作,另一种事实,比起表现活动来,遵照另一套不同的规律。”⑧克罗齐将艺术家内在的审美直觉与艺术传达活动分离,进而对立。他认为只有前者就可以认为是“表现品已经完成了”,而后者是“附加的工作”,或许可以视为“多余的”。这种“直觉即表现”的美学观念,我们认为并不符合艺术创作的实际。缺少艺术传达、只存在于艺术头脑中的直觉形象,是无法成为艺术品的。朱光潜对克罗齐上述观点的评述客观而清晰:“否定艺术的‘物理的美’,就是否定艺术传达媒介(如线条、颜色、声音或文字符号之类)可以单凭它们本身而美,这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以接受的。不过克罗齐还更进一步,从否定传达媒介的‘物理美’,进而否定艺术传达是艺术活动。我们一般都知道艺术创造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构思,例如把一部小说的计划先在心中想好;后一阶段是表现或传达,例如把大致已构思好的小说写在纸上。克罗齐把直觉(构思)本身就已看成表现,构思完成了,艺术作品便已在心里完成,至于把已在心里完成的作品‘外现’出来,给旁人看或给自己后来看,就只像把乐调灌音在留声机片上,这种活动只是实践活动而不是艺术活动,它所产生的也不是艺术作品,而是艺术作品的‘备忘录’,仍只是一种‘物理的事实’。依克罗齐看,一个诗人只是‘一个自言自语者’,作为艺术家,他没有传达他的作品的必要,作为实践的人,他才考虑到发表作品的利害问题。传达本身既有实益,即应受重视,但这种实践活动与艺术活动在本质上不同,不应相混。”⑨克罗齐认为,只要内心有了审美直觉,就已经是艺术作品的完成了。他否认媒介在艺术创造中的功能。克罗齐将艺术传达作为另一个“实践的活动”而与内在的直觉分离,这是我们所不能认同的。我认为,在艺术创作在内在构思阶段(这个阶段包括创作冲动的发生、审美想象的生成和审美构形的形成等环节),艺术家便是以艺术媒介贯穿前后的,正如前引鲍桑葵所说,“媒介是审美想象的特殊身体”。鲍桑葵明确指出:“在这里,我不由得觉得,我们只好很遗憾地和克罗齐分手了。他对一条基本真理非常执著,以至于好像不能懂得,要领会这条真理还有什么是绝对少不了的。他认为,美是为心灵而设,而且是在心灵之内。一个物质的东西,如果没有被感受到,被感觉到,但是我不由得觉得,他自始至终都忘掉,虽则情感是体现媒介所少不了的,然而体现的媒介也是情感所少不了的。说由于美牵涉到一个心灵,因此美是一种内心状态,而美的物质体现就是次要的、附带的东西,仅仅是为了保存和交流的理由而搞出来的——这种说法我觉得是原则上的一个大错误。”⑩鲍桑葵的剖析是切中要害的,他本人非常重视媒介的作用。与克罗齐恰好相反,他认为媒介的物性力量对于审美想象(构思)非常必要,如同身体之于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