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化是社会化在政治领域中的要求与体现,是公民从“自然人”向“公共人”转变的过程,也是政治系统塑造和调控其成员的政治心理、政治行为的过程,是政治文化的教育和传播过程。戴维·伊斯顿曾指出,“一个政治体系要得以维持,必须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必要的能量交换,这种能量交换在输入方面主要表现为求得社会成员对这一政治制度的普遍认同和支持”①。所以,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采用教育手段促进本国公民的政治社会化,力求构建社会成员与政治体系之间的和谐关系。公民个体的政治社会化主要是通过学习和实践等途径来完成的。其中,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成为中西方促进公民政治社会化的两种重要方式。因此,如何从政治社会化的视角正确定位二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吸纳公民教育的成功经验,就成为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一、“政治社会化”与“社会化”的概念解读 “社会化”这一概念始现于19世纪末的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后应用于政治学、教育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原初意义上,它是指人们通过社会互动,形成人的社会属性,实现人的社会生活,促使和保持社会的一致性的过程。“政治社会化”这一概念则肇始于美国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针对公民教育展开的研究,由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和杰克·丹尼斯于1958年正式提出,由海曼在1959年出版的《政治社会化:政治行为心理学的研究》一书中首次系统地加以论述。 在概念界定上,多数学者从“过程”这一动态范畴来认识“政治社会化”。从微观的个体视角看,政治社会化是个体学习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的过程。例如,伊斯顿、丹尼斯指出,“政治社会化是人们获得其政治倾向和行为模式的成长过程,它是社会将关于政治的知识、态度、规范、价值取向等从一代传到下一代的方式”。②也有学者从宏观视角出发,认为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的维系与变迁过程。例如,阿尔蒙德等人就指出,“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每个政治体系有某些执行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结构,它们影响政治态度、灌输政治价值观念,把政治技能传授给公民和精英人物”③。综合上述观点,“政治社会化”应该具有双向维度,它是指社会成员与政治体系(包括政治文化)之间持续不断地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互动过程,包含政治系统主客体之间两个运动过程的辩证统一。 政治社会化的终极目标渊源于“社会化”又超越了“社会化”。个体意义上,政治社会化首先承继了个体社会化的结果,强调人们在社会网络中基于利己的目的而生发的“普遍交往理性”。那么,人们为何需要有别于“熟人社会”的普遍交往呢?仅是由于惧怕孤独和喜好群居的自然“天性”吗?答案是否定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作为一种高级社会动物的人并非想要交往,而是必须相互交往。“交往理性在主体间的理解与相互承认过程中表现为一种约束的力量”,因为“对他者的背叛,同时就是对自己的背叛;而对背叛者的每一次抵抗,不仅是以自己名义的抵抗,同时也是以他者名义的抵抗。”④于是,在普遍交往理性的驱使下,人们倾向于把自己与他人同时当作目的,并付诸理解、商谈、合作等具有利他性的普遍交往行为。由此,完全个私化的“自然人”转化为理性的“社会人”,这就为政治社会化提供了必要前提和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政治社会化又超越了个体社会化的成果,它把“社会人”再向前推进一步,指向最能体现人的本真的政治本质,从而使“社会人”转化为“公共人”,即所谓的“公民”。正如伯里克利在雅典民主极盛时说,“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能说它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⑤,“公共人”的核心是公民的政治人格,它在行为上主要体现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当然,政治社会化终极目标的实现进程又具有螺旋上升、双向建构的复杂特性。一方面,由于受到特定政治体系、政治文化的影响,历史中的个体政治社会化不可能简化为“自然人—社会人—公共人”的线性过程,而是在某些节点处产出“臣民”、“私民”、“市民”等区别于“公民”的身份形态。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政治社会化的非线性进程同时是个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文化进行理解、批判、影响、重构的过程,并最终指向公民个体与公民政治之间良性互构的和谐境界。 二、公民教育:一种政治社会化方式的语境变迁 公民教育是促进政治社会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根本目标就是要培育合格公民、形塑公民身份。一般认为,公民教育可以追溯到西方古希腊的哲人教育和城邦政治教育。早在荷马时代,《荷马史诗》中描绘的民众大会和长老议事会的召集程序、议事规则、议事技巧、公意诞生程序就为希腊城邦治理提供了模板,也教授后人更好实现政治自由、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经验。进入古风时代,苏格拉底倡导“哲学教化人性”的观点、“教育生活化”的途径,借助辩证法与众多持有政见的公民展开对话,引导公民探询“什么是虔敬”、“什么是正当”、“什么是优异城邦”等真理性问题。柏拉图所构建的“哲人—王”城邦体系中,公民教育就是哲人们引领公民探寻智慧、正义、节制、勇敢的德性,激发哲人成为“王”的潜质,并以此营造正义的城邦。同时,他也主张公民的政治生活要与理智生活、德性生活相结合,其教育内容涉及到数学、天文学、和声学、辩证法等广阔范畴。亚里士多德则从“中道”的实践哲学出发,更加强调要按照政体精神教育公民,“培养公民的言行,使他们在其中生活的政体,不论是平民政体或者是寡头政体,都能因为这类言行的普及于全邦而收到长治久安的效果”⑥。公民是城邦中“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⑦,一个人能否圆满完成个体政治社会化的使命,不仅要看其政治知识、政治技能的掌握情况,更为关键的是,要看其公民身份的实现程度,即参与公民政治的主观态度、德性积淀、制度条件和切身行动。城邦政治教育的实践吸纳了上述的哲人教育思想,重视通过社会制度来实现公民的政治人格,并将这一政治社会化的过程牢牢扎根于公民的德性生活、理智生活、美学意义的公民个性发展的基础之上。综上可见,古典公民教育的政治社会化功能离不开“社会化”机制下个体形成的社会人格,在此基础上,它又将社会人格提升到公民政治人格,促成社会成员与政治体系之间互为依存、双向建构的紧密关联,因而蕴含着直接民主诉求和公民政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