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1)04-0131-10 1990年代以来关于文学理论的反思研究中,科学性始终是一个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和得到有效阐释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包括:其一,文学理论是不是一门科学,科学性是不是文学理论的基本规定;其二,科学性的内涵是什么,在什么意义上文学理论具有科学性;其三,科学性是不是文学理论存在的合法性根据,能否按照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性的目标建构文学理论学科科学性体系;其四,文学理论的科学性与人文性构成怎样的关系,等等。本文尝试在澄清有关科学性的混乱认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文学理论科学性的观点。 一、澄清几种关于“科学性”的混乱认识 理论界对科学性的理解是相当混乱的。理论界对科学性理解的混乱,也影响到文学理论界关于文学理论科学性的讨论。我们先看几种似是而非的有关科学性的观点: (1)科学的就是正确的,科学性就是正确性。这是一个几乎不被质疑的观点。科学性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了正确性的代名词。科学的难道还不正确吗?这种在经验和常识层面理解的科学性,是有很大问题的。按照波普尔的观点,科学的理论是可错的或可证伪的,科学陈述是由一系列的猜想和反驳构成的。而一旦把科学性等同于正确性,把科学理论等同于正确理论,也就堵塞了科学发展的道路。历史上,只有那些不证自明的“元叙述”,才被赋予毋庸置疑的“正确”地位。然而,这“正确”的“元叙述”不过是体现“命名即创造”一般逻辑的人文表达,却与科学无缘。所以,不能够从“正确性”这一想当然的角度理解科学性的内涵。更何况,作为问题的“科学性”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有着确切定义的概念,不同的时代状况,不同的文化语境,乃至不同的学科背景,都赋予“科学性”以各有侧重乃至并不相同的解释,远不是“正确性”所能涵盖的。所以,讨论科学性问题,首先要拆除“常识”和“经验”的屏障,还“科学性”以具体的和历史的内涵本质。 (2)实证的就是科学的,实证性就是科学性。如果说,“正确性”还只是在经验和常识层面上的对“科学性”的理解,那么,把“实证”视为科学性的本质规定,则是近代以来受实证主义思潮影响而产生的颇有市场的关于“科学性”的观点。 发端于19世纪上半叶的实证主义是在宗教的神学世界图景坍塌,科学的世界图景建立以后在科学主义信念支持下所形成的一个复杂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思考的基本问题,是人类如何能够科学地获取知识。实证主义尽管在历史演变过程中有很大变化,但核心观念或核心思想却保留下来,那就是承认自然科学方法的普适性。强调观察、试验、实证、调查、定量分析等不仅是自然科学的方法,同时也是社会学(社会科学)的方法。一门科学如果称得上科学,那也必须在方法上有着相同或相近的路标。不仅如此,实证主义的社会学认为,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发展都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如同自然界的规律一样。发现规律并作因果关系的说明,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个基本信念。从这种基本的信念出发,实证主义者排除哲学假设和抽象概念的推导在获取知识方面的可靠性,强调唯有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以后获得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知识,也只有经过科学实证而形成的理论才是有效的理论。实证的,就是科学的。受这种观念的影响,理论界在讨论“科学性”问题的时候,往往把“实证”视为“科学性”的绝对规定。而在讨论一个理论/学说/学科是否具有科学性的时候,也往往从实证的标准出发,将科学性还原为实证性,有实证性则有科学性,无实证性则无科学性。这种在实证主义哲学庇护下的“科学”观念,本质上是一种唯自然主义的哲学观念,它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将对社会领域问题的研究自然科学化,陷入对观察、试验、实证、调查、定量分析方法的迷恋当中,忽视了人类知识生产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复杂性。“实证”的科学观念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这种将实证性等同于科学性的思想观念,固然是对过去那种依靠冥想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大厦的一种反动,但其潜在的理论图谋却是将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根基建立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改造现行人文社会科学。结果导致人文社会科学日趋严重的危机: 社会学理论处于危机之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社会学的科学化。至少自战后以来,理论家就不间断地寻找关于历史和社会的普遍客观的理论。许多理论家认为,只有保证他们社会思想的真正的客观性,社会学才能维护其公众权威性并履行它的社会启蒙的承诺。不幸的是,核心前提、概念、解释模型提供了社会科学的基础,而社会学家们无法在对这些东西达成共识方面取得任何进展。社会学宣称自己是一门科学,而这种宣称不断遭到大众和社会应用者的质疑。而且,社会学增加自身科学性的努力造成了社会学家,特别是理论家之间忙于就晦涩的概念和方法论进行争论。社会学理论家正在迅速放弃公众教育者的角色。① 按照史蒂文·塞德曼的观点,传统社会学理论的危机,根源于社会学的科学化。正是这种社会学理论中的对“普遍客观的理论”和“真正的客观性”的迷恋,导致社会学“迅速放弃公众教育者的角色”,陷入对“晦涩的概念和方法论”的“争论”之中。史蒂文·塞德曼试图拆解社会学理论中的自然科学根基,还社会学一个人文学意义上的本体论承诺:“不忌惮道德倡导,坚持人文研究应服务于创造一个更美好世界的承诺。这种社会学应该担当起对它所参与创造的世界的责任。”②正是这样一种本体论承诺,决定了社会科学存在的合法性。 客观地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实证性因素的强调有一定合理性。这种强调对于那种过分依赖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的叙述模式的冲动是一个有力的制衡。实证性作为一种理念或方法的提倡,可以看做是人文社会科学反思和改造自身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可以把“实证”的观念和方法放大到覆盖一切的决定学科合法性根据的霸权地位。因为,如前所述,“实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处理与人类行为和经验相关的问题时,实证的盲点也就暴露出来了。实证的观念不能够对它的研究对象作出质的评价,当然也不会给它的研究对象以“了解的同情”。对实证性因素的过分依赖,反而可能遮蔽对对象复杂性的认识,干扰对研究对象的判断。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人文学科具有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旨趣和研究方法。因此,不能将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化或实证化。这一点,即使提倡实证主义的人也认同:“这里所提倡的实证主义主要适用于社会科学的范围,例如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和人口学等学科,但不大适用于艺术、哲学、语言学、历史和文学等人文学科。”③所以,对科学性的认识,是不能建立在实证性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