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70(2011)03-0052-05 尽管“解放”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①,但是,它在现当代中国文化语境中超高的使用频率显然主要还是要归因于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影响。诚然,马克思主义人类解放理论的思想史价值毋庸置疑,其对整个世界所发生的现实影响力更可谓无与伦比。然而,如果我们在西方思想史语境中考察“解放”(或“人类解放”)这一思想主题的线索,也许会发现:马克思主义可能并非现代西方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唯一贡献。因为“解放”关乎“自由”,而西方人对“自由”的理解一般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意愿”的讨论。[1]在这条思路上,所谓“解放”也就意味着人类挣脱掉一切外在和内在的压迫与束缚、自由地根据自身的意愿做出行为选择。就此而言,我们应该可以说,“解放”或曰“人的解放”,是自文艺复兴以来、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的整个西方近现代、乃至后现代文化的一个一以贯之的宏大主题。 数个世纪以来,无数思想精英为寻求人类彻底解放的道路而上下求索、殚精竭虑,其中,早于马克思主义约一个世纪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掀起了西方历史上第一个“人类解放”的思想高潮。他们从哲学、宗教、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美学等各个层面探讨人类长期以来备受压迫和奴役的原因,批判的矛头直指封建主义和宗教桎梏;同时他们也致力于从各个层面为未来人类规划摆脱压迫、获得最终解放与自由的美好蓝图。法国大革命的胜利一度让启蒙思想家们以为“解放”的任务已经一劳永逸地完成了。然而很快人们就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从上帝和君主的绝对统治中被解放出来的人,竟然又落入另外的压迫与统治之中。于是从19世纪开始,西方思想家们开始了新一轮的探寻解放道路的艰苦历程。马克思主义、尼采、弗洛伊德、海德格尔、新马克思主义、乃至后现代思想大家如福柯、德里达等,其思想从根本处来看莫不与“人类的解放”这个宏大主旨相关。因此我们可以说,现代西方关于人类解放问题的思考是多角度、多方位的,而马克思主义是其中最具影响的思想方案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的不断创新是一个试错的过程,人类通过这个过程才能越来越趋向真理。鉴于此,本文的兴趣在于:在这些理论品格与具体主张千差万别的众多“解放”方案中,有没有某种堪称“最大公约数”的因素?或者说,现代西方思想关于人类解放问题的各种思考有没有可能达成某种共识?因为只有共识性的因素才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因而更为趋近目标。 本文认为,如果上述问题拥有肯定答案的话,它最有可能就是:审美。换言之,“审美式解放”、或曰“以审美求得解放”,是现代西方多种关于人类解放问题的思想方案所共有的一个基本维度。 审美解放论的渊源至少可以追溯到现代美学的奠基人康德身上。众所周知,康德赋予美学以沟通知识领域与道德领域的桥梁作用,认为经由审美,人类可以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关于审美自由属性的论述因此成为康德美学特别重要和精彩的篇章。审美之所以是自由的,乃是出于它的非功利性和非概念性界定。为了说明非功利性,康德首创了将审美与游戏相等同、同时与劳动相对立的论说路径,从而在两个不同向度上直接为席勒和马克思的美学开辟了方向。康德认为,非功利性的审美活动,如“以愉快的情感作为直接意图”的“自由的艺术”,我们把它看作“好像它只是作为游戏,亦即作为独自就使人适意的活动而能够合目的地得出结果(成功)似的;而后者却是这样,它能够作为工作,亦即作为独自不使人适意而只是通过其效果(如佣金)而吸引人的活动,因而强制性地加之于人。”[2](p317)在这里,审美或游戏的本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无(外在)目的性,一是愉悦的情感,后者按照康德的说法又是一种合(内在)目的性的结果,即在审美过程中人的“心意诸能力”的和谐状态。因此,所谓审美判断的第三契机,即“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其实亦是自由的最恰切定义。正是在此基础上,直接承继了康德美学衣钵的席勒发展出著名的“审美游戏说”,从而真正明确地论证了审美对于人的解放功能。 与康德的“纯粹”哲学话语相比,席勒的思想具有更为直接的现实关切。他十分敏锐地捕捉到了理性与感性的失衡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困境:过分依赖于感性的“感性冲动”使人受制于“全部的物质存在以及直接呈现于感官的东西”,而过分依赖于理性的“形式冲动”则使人受制于抽象的道德原则。二者均使人陷于不自由状态。唯有当这二者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游戏冲动”,人才能够把上述“两种冲动的作用结合在一起,它同时在道德上和自然上都强制精神。因为它排除了一切偶然性,从而也就排除了一切强制,使人在物质方面和道德方面都达到自由。”[3](p85)而所谓游戏冲动,其对象就是现象的一切审美性质,即“最广义的美”。凭此,席勒建立起一个审美的王国。这个国度的疆场“向上一直伸展到理性以绝对必然性统治着、一切素材消失不见的地方;这个王国向下一直延伸到自然冲动以盲目的力量支配着、形式还没有产生的地方。”[3](p146)在这里,人“只须以形象显现给别人,只作为自由游戏的对象而与人相处。通过自由去给与自由,这就是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律。”[2](p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