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0)10-0044-04 学界对学科建设的关注,对学科建设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探讨,本身便是学科自觉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学科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颁布以来,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建设问题成为了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众多高质量研究成果的推出,无疑对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科学化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已经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在高校起步至今已有27年,在博士研究生层面培养人才已有14年,作为独立的二级学科进行建设也已有5个年头。经过多年建设实践的历练,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面对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发展的新期待,我们应当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建设问题作出新的、更加深入的思考。整体视野、学术思维、实践精神,正是我们在这种新的、更加深入的思考中应当把握的最基本的关键词。 一、整体视野 这里所谓的整体视野,尤其表现在从整体上把握学科建设的内涵、把握学科研究的对象、把握学科发展的方位。 1.从整体上把握学科建设的内涵 应当承认,多年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探讨,并未在什么是学科建设这个基本问题上达成一致。学者们多基于自己的理解对学科建设各抒己见,将学科建设理解为理论研究者有之,理解为课程建设者有之,甚或理解为本学术领域某一分支理论的建构者亦有之。其实,学科是一个整体性、综合性的概念,所涉甚广。对于高等学校范围内的学科建设而言,学科建设最主要地体现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是这三个方面的综合的、整体的呈现。其中,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主线,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主旨,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主体。科学研究是主线,贯穿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以及学科建设其他各要素之中,是本学科领域知识积累、创新的基本载体,是学科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基本前提;人才培养是主旨,是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其他各要素的目的所指,是学科建设价值的最终体现者;队伍建设是主体,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其他方方面面活动得以展开的主体力量的涵育者。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我们应当在这三者有机统一的整体性层面来勾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2.从整体上把握学科研究的对象 亦即,我们应当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得以确立的独特的研究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作出科学的、整体性的把握。应当看到,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实践活动,至少有三个现实的存在形态:作为政治实践特殊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和国家事业重要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育活动具体类别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存在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这三种形态虽然共融一体,难以剥离,但是,在理论研究中,我们却既需要从这三种形态共融一体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作出整体的理论反映,也需要对这三种形态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分别的理论反映。这就需要我们从整体上而非局部上来把握我们学科得以确立的独特的研究对象。当前,我们的研究更多地聚焦于作为教育活动具体类别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教育学”、“德育学”为基本底色来构建我们的学科、发展我们的理论。而事实却是,只有对“三态共融”的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全息性的理论反映,我们才能对学科研究的对象作出精准的把握,我们由此而建构的理论才能更加丰满,由此推进的人才培养才能更加切合社会的需要。如果我们将以教育活动具体类别的思想政治教育为研究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名之为“微观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话,那么,我们当前应在此基础上,以对“三态共融”的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全息性的理论反映为努力方向而构建“宏观思想政治教育学”。 3.从整体上把握学科发展的方位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的一个二级学科,这便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所处的基本方位。与此相应,我们这里所讲的从整体上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所处的方位,即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要努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发展中规划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要注意充分吸收、借鉴现代哲学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相关学科发展的经验与成就,但与此同时,更应当注意及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创新发展的新成果充实自己的学科内涵,提升学科发展的境界;注意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群中的各学科紧密结合,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其他各二级学科相互依托,从而使自身真正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群中的一员。也只有以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有力支撑的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形式,才能真正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转化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成果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思想理论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不排斥任何教育的技术学,但任何教育的技术学也还都远远不能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本质规定与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