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0)05-0074-07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思想政治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经验总结有助于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演变的规律,完成新时期赋予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的使命。 (一)从“静态的经典宣讲”到“鲜活的理论应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变迁 思想政治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为世界观与方法论。随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内容体系必定反映最新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经历了对马克思主义从教条理解、静态解读到科学理解和重新认识的过程。我们逐渐改变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态度,并把毛泽东思想和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上,并融合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动社会实践及理论总结,呈现出鲜活的时代性,与此同时,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丰富内涵。 1.关于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它决定和影响着人的人生目的与价值取向。那么,如何理解“世界观”?受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的影响,人们认为“自然是脱离人的活动的自然模式从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自然”。[1](P178)而人在自然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自然规律是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的“独立计划”,“以这样一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必然使马克思所专注的人以自然的物质变换以及‘人类的自然界’不见了,人的自然及其本体论意义被消解了。”[1](P179-180)这样一来,人们一方面忽视了人类作为主体在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受到的来自客体的制约,“文化大革命”时期盛行一时的“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口号和做法就是忽视了自然规律的作用。同时,不能正确看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长期共存的事实,人为设计赶超战略的做法也是无视人类社会规律的表现,其结果和危害也是有目共睹的。另一方面,把物质世界看成是静态的存在,人在自然界潜在的自然规律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在一些落后地区广泛存在的对自然的崇拜以及把领导人当成一种神秘力量的化身等都是这种世界观的表现。而不顾人们的认识水平和文化素质,不顾人的认知规律人为灌输世界观,还有主张“彻底改造世界”的教育手段也是一种表现。当代的世界观不仅强调了自然的客观性与人的生物性特征,也强调了人对自然的“有目的”的影响作用,以及人的社会性特征,实现了从“自然的人”到“人的自然”的转变。也就是说,“人把自己的目的、意图、知识、技能、情感和主体能力注入到自然界的因果链条中去,使对象发生合乎人类要求的变化。结果,人按照人自己的内在尺度和存在方式改造和规范了自然界转换的过程、方向、存在形式和结果。”[2](P78)所以,人虽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却是万物之灵;人虽然是自然界中的唯一有思想、能够通过实践影响世界进程的类的存在,却无法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在现实的层面上,我们注意到了对人们生态环境的关注,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2.关于个体与集体。传统的人生观教育突出集体主义和集体利益,淡化、漠视甚至是蔑视个体和个人利益。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让位于集体利益。形成这种判断的前提是:集体是个体的集合;集体利益是个体利益的集合。集体利益具有优先性。对于这样一种判断,首先需要在理论上厘清:第一,人的集体产生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在人类社会的蒙昧时期,也存在着“群居”的集体,这是我们的祖先得以生存下来的前提条件。但是,这时的“群”只是自然分工的结果,而不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只有到了文明时代的后期,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分工超出了自然性,而具有了社会性,社会才分为穷人与富人、统治者阶层与被统治者阶层。在这样一种情形下,个人失去了集体的保护就难以生存。个体对集体的依赖性由此产生。第二,从集体存在的特性看,集体存在的经济基础是个体利益的一致性,存在的政治基础是“个人”的一致主义,存在的文化基础是“个体”的认同与归属感,因此,即使在克服了人的异化的共产主义社会,“集体”依然是人所必需的。因为,人是社会的存在物,离开了社会的个人是不存在的。第三,在基本上消除了阶级对立和阶级矛盾的社会主义时期,“社会”是否等同于“集体”?“集体”是否是凝固不变的集合体?当所有制出现多种形式时,“社会”必然体现为不同的“集体”,这些“集体”可以从利益集团的角度来划分,也可以从社会阶层的角度来划分。作为构成集体中的“个体”有时则表现为在不同集体中的不同归属与交叉归属,有时则表现为归属的流动性。这就表明:其一,集体利益并不总是个人利益的集合。即使在集体的内部,个体依然拥有作为个体的利益与相应的权利,因为人的集体归属是暂时的,而不是永恒的。其二,个人利益的实现未必总是与集体利益相冲突的,大多数的情况下是相一致的。也就是说,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时相互交织,有时则相互冲突。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个体与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呈现出极其错综复杂的关系。因此,用简单的结论难以概括其中的全部关联性。那么,在现实的层面上,过去我们过于关注集体的利益,强调集体的至高无上性,忽视了个人的特性、个人的利益诉求,个人的个性化选择,所以表现在生产组织方式上是“人民公社”,在分配方式上是“大锅饭”,在个性特征上是整齐划一的生活方式,在文化生活中是单一的“样板戏”。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受到了同样的关注。个人利益得到承认,个人财产得到保护,个人价值得到尊重。2003年,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修改宪法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3]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因此,需要对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在倡导集体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个人利益实现也要兼顾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