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4-0108-07 一 道德虽非文学的决定性因素,但因为两者均根植于特定的文化体系,处理的都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内心生活的基本经验,故而,道德是文学必然关涉到的基本命题。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道德生活,因此每个民族的文学必然有自己的道德叙事形态。这样的道德叙事形态,正是每个民族文学特有的区别于它者的标志性存在。正是如此,借助道德文化这个特定视角,我们可以进一步观察中国文学的某些重要的历史、文化、审美的独特品质。 中国文学自古就有重视伦理道德的传统,中国古典文论系统中,谈论道德和文学关系的论断数不胜数。甚至可以说,中国文论的核心问题就是道德问题。因为第一,从道德与文学的关系认识上看,早期中国文论的重要观点,就是把道德作为第一性的存在,文学不过是作为传道载体而存在的第二性。孔子所谓的“兴观群怨”,字面上看是承认文学的独立性乃至涵养性情、观察时世、洞察人心的独特功效,但“诗”与“文”存在的真正价值,却是依附于“言”和“行”的,所谓“不学诗无以言”、“言之无文行之不远”,这才是孔子论诗谈文的心意所在。这样的意思《毛诗大序》说得更为清楚:“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文学的起源被伦理化了。此类的文学思想对后世文学影响很大,虽说后人不至于把文学看作道德的依附,但像《大诗》那样强调文学“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的道德教化功能,像刘勰《文心雕龙》那样强调文学的“道心”,“辞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中国文论并不鲜见。第二,是道德与审美的同一化品质。由于对伦理道德文化的重视,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对美感认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以天理人伦作为美的规定性。虽然并不是说所有的美,都要符合道德要求,但美的最高境界却被定位在“尽善尽美”。从“思无邪”、“乐而不淫”,到“温柔敦厚”说,都是把道德因素作为美的标准来看待。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重要特征,就是审美主体把追求德化的社会生活与内心生活作为至高审美情怀。这点同西方文论迥然有别,西方美学思想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始,就特别强调对称、比例、平衡、和谐等形式的美,柏拉图虽然强调美来自“美的理念”,但是他却同样说:“真正的美来自于所谓美的颜色,美的形式”。① 西方这种注重形式美感的美学思想,经过十七世纪新古典主义和英国经验主义的传承,到二十世纪形成了俄国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流派。虽然中国文论与美学思想同样有注重形式美感的理论,但多是通过“以我观物”,然后把审美主体的道德意识熔铸到审美对象中,让万物着我之色,以至像梅、兰、菊、竹等皆有了不同“品质”。第三,中国作家和读者的强烈道德自觉和道德认同。由于道德生活对我们精神和审美生活的重要性,因此在创作、阅读和鉴赏等实践环节,作家和读者的道德意识都是非常强烈的。《荀子·乐论》讲得非常清楚,艺术要“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而清代薛雪则直言,“著作以人品为先,文章次之”,“盖诗以道性情,感发所至,心若不正,岂可含毫觅句?”(《一瓢诗话》)。中国文学的潜在规约是:作家必须是道德上的高尚者,因为文学担负着人类道德建设的任务,如果作家不是道德上的至善者,则无法写出有道德高度和涵养的文学作品。因此,自古至今我们一直有把作家的人品与文品等同起来,从道德角度评价作家作品成败得失的习惯,所谓的“知人论世”、“文如其人”,体现出的正是这种思想方法。 理论上清理中国传统文学思想中伦理道德文化与文学的关系难以奏效,因为中国文论博大精深,实非片言只语所能讲得清楚。但和西方文学发展的内在理路相比,我们却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内在差异,那就是:虽然西方艺术理论早在它的起源阶段就涉及到文学的道德相关性问题,比如柏拉图对诗人“伤风败俗”的指责,亚里斯多德的悲剧“陶冶说”,以及贺拉斯《诗艺》所提到的“寓教于乐”等,但是对西方文学思想而言,道德目标从来就不是文艺的最终目标,而是艺术审美本身的自然产物。亚里斯多德和贺拉斯都注意到,诗的道德功能只有通过人的特殊审美情感才能实现,所以亚氏悲剧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认为引起怜悯和恐惧之情,是悲剧独特的快感,通过诗人的摹仿和情节制造出的这种快感,使人们的思想感情得到陶冶,产生好的影响和作用。② 贺拉斯甚为强调诗的道德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在他的理论认知中,益处与乐趣、劝谕和快感是同等重要的,“如果这出戏毫无趣味,高傲的青年骑士便会调头不顾”。③ 在西方文论视野中,文学的道德功能虽然受到相当的重视,但是基本的逻辑却是这样的:道德理性和道德实践并非是文学的目标预设,而是通过文学对人的情感、意志的召唤和塑造带来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西方文论无意特别强调文学的道德功能。这一点和中国文学思想有很大差异。中国文学自古就有“言情”和“言志”的两种传统,但因为伦理道德文化强劲的规训作用使然,至少就早期文论来看,所言之情和所言之志,均非生命个体本然之情志,而是包裹在厚重的道德理性外袍下的有节制的情与志,“在道德化的思维定势中,先人把情感与艺术的关系纳入了伦理道德的体系,在道德的规范中框定情感与艺术的意义”。④ 这就是说,作家所言之情和所言之志,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方可入文,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仪”意即在此。因了本然生命意志与伦理规范法令先天的不可调和,故而“情”与“理”、“天理”与“人欲”的冲突,构成中国文学最古老、最持久的冲突。 中国文学因为重视道德训诫功能,因此文学的一个基本特质就是注重情感的力量,或以情感人,或含蕴人生真理;或针砭时弊,或悲怨人生无常,无论是以抒情为主的诗词创作还是以叙事为主的小说戏曲,作家都特别善于以情感人,注意营造文学感化人心、教化人伦的道德情感力量。周作人在他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一书中,把言情、言志两种传统的此消彼长视作中国文学发展的基本脉络,不管是言情还是言志,两者皆属内向性叙事传统。同以道德论为中心的中国文学相比,西方文学理论系统似乎更加看重的是知识论的范畴。早在古希腊时期,诗人就被公认为“教育家”、“第一批哲人”。这里的“教育家”,显然不是指文学的道德劝诫功能,而是指文学所具有的对外部世界和人生真理的认知作用。西方文学自古至今最重要的命题,就是“摹仿论”问题。从柏拉图时代开始,西方人就在探究文学和自然以及外部现实世界的关系,文艺或摹仿自然或摹仿理念,或摹仿现实世界或摹仿社会人生。西方人更感兴趣的是心外乃至身外的世界,他们似乎是把文学当作参悟世界与人生真理的科学实践形式来对待的,以文学的方式对世界和人生的真相求得解释。而西方文论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存在把文学科学化的倾向,比如“三一律”,20世纪的英美新批评、符号学、语言学、精神分析学、形式主义、结构主义文学理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