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09)04-0068-09 在英语、法语和德语中,subject/subjet/subjekt这个词语都具有两个悖论性的含意:自主—臣服。这绝非偶然,而是深刻喻示了“主体”内在固有的紧张:作为一个主体,也就意味着作为一个自立、自主的行动者;但这种自立、自主只是其对立面屈从、臣服的结果。这个词语内在的悖论与生俱来,自主的幻想在现代主义哲学中达到巅峰,然后在各种后现代哲学不遗余力的打击下濒于崩溃。 从马克思开始,中经阿尔都塞、福柯,到巴特勒和齐泽克,关于主体/臣服这个主题,人们的认识在逐步深化。马克思首先使这个问题主题化,惜乎所论甚略。阿尔都塞紧随其后,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的思想;福柯则另辟蹊径,别开天地;但二者有两个共同局限:首先他们都是从外在的权力方面来思考主体的辩证法,没有看到主体对权力机制的内在依恋。其次,他们都没有充分考虑到权力机制在建构主体/臣民时所遭到的反抗。巴特勒和齐泽克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超越了前二者,但也正是在这两个方面产生了激烈的碰撞。巴特勒的论述有一个潜在的对话者也是批评对象,那就是拉康;而齐泽克对巴特勒的批评虽然发挥的是他自己的观点,但处处都在代拉康回应巴特勒的批评。我们无意做这场论争的裁判,但对拉康思想完全心领神会的齐泽克,确实在巴特勒新见迭出、锋芒犀利的批判下展开了一次又一次漂亮的绝地反击;不仅让我们在这个主题上获得了几番峰回路转、层层深入的知性历险,而且让我们再次领略了拉康思想的魅力。 马克思与主体 马克思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揭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具体承担者自然就是现实的具体主体,关于主体或者人的本质,马克思曾扼要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1995:56)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主要的社会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源始的关系。正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的等关系,这些关系从不同层次建构着人的本质。 这个定义终究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表述,马克思从来没有就这个主题展开专门的论述。何以证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何建构了人的本质,或者说建构了主体?尽管没有专门的论述,但马克思关于商品拜物教的分析还是就这个问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常新颖的解释。我们知道,商品的本质就是它的价值,但其价值并不内在于商品本身,而是社会交换关系的结果。比如,商品A的价值自身是无法表现出来的,甚至可以说没有,必须求助于商品B,因此商品B就成为商品A的等价物,换句话说,商品B成了商品A的镜子。正是在这种映照关系中,商品的本质才得以建构出来,但人们往往误认为商品的本质就内在于商品本身。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货币更是如此,货币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它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网络结构出来的效果,但是人们却误以为货币本身就具有这种价值,与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不相干。这就是商品拜物教的本质特征。这种误认既可以发生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中,也可以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对此马克思曾以一个脚注的形式加以阐释: 在某种意义上,人很像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最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来说,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马克思,1975:67) 我们可以惊奇地发现,这个简短的注释在某种意义上预见了拉康的镜像理论。 商品的价值是在支撑商品交换的生产关系中得到确定的,人的本质也是在支撑各种社会关系的生产关系中得到确定的。因此我们在货币与主体之间也发现了一种同源性:正如货币的本质不是内在规定的,而是由支持这个货币体系的外在的符号权威规定的;主体的“本质”——姑且使用这个词——也不是由他本身的任何特殊性规定的,既不是由他独特的肤色、身高、血型规定的,也不是由他与生俱来的气质、秉性、天赋等决定的,主体的本质恰好就是由外在的综合现实规定的,也就是说,是由主体从属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宗教关系和阶级关系决定的。用拉康的话说,就是由外在于主体的象征秩序决定的。 但是,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样的本质、这样的主体是如何被“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体建构出来的呢?其建构机制究竟又是什么呢?马克思正确地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意识形态。但这种决定绝不是直接的,否则我们难以理解为何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尽管马克思也曾强调意识形态的能动性,但他并没有具体阐明这种能动性是如何实际运作的。这个工作首先是由阿尔都塞来弥补的,他的论文《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针对的就是这个主题。对于阿尔都塞来说,意识形态的能动性集中体现在它对主体的建构上。 阿尔都塞与福柯 对于阿尔都塞来说,主体/臣民的建构这个形而上学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其实就是另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的不同表述,即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技能不是在作坊或者行会中“现场”获得的,而是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机构来完成。但除了知识和技能,受教育者在学校还有更重要的东西要学习,那就是道德规范、公民义务和职业良知。“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的技能,同时还要求再生产出对现存秩序的各种规范的服从。”(阿尔都塞:325)①换言之,学校固然要给受教育者传授知识和技能,但传授知识与技能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臣服,从而保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因此,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其实就是主体的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