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8-8717(2008)06-0048-03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 一、引文 在传统的文学批评中,人们常常把作品和作者结合起来进行探讨。因为,人们认为既然文学作品来自于作者的创作,作品的意义由作者赋予,那么,如果想要充分地理解一个文本并评价它的内容,作品的意义就应从作者那里得到解释。于是,批评家们把主要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对作者本人的研究上,作家创作心理的挖掘成了文学批评的重要课题,作者意图成为阐释作品意义的根据,传记批评成为最流行的批评方法。 可是到了20世纪,语言学的发展,尤其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关于意义产生于能指符号之间的差异的理论而导向的语言决定论使得20世纪的哲学开始了一场全面的语言学转向,主体(包括写作主体)成为它的根本矛盾,“语言学摧毁了一切主体——文学研究的主体,意识哲学的超验主体,政治理论、精神分析或人类的主体……”。[1]在语言学理论的影响下,作者的权威地位受到了极大冲击。文学家和批评家们开始从语言学的角度对文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以下问题:作者是什么?作者的功能何在? 二、“作者是什么”问题的提出 关于作者的内涵和功能的探讨很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法国的著名学者福柯发表《作者是什么》一文。福柯于1969年向“法兰西哲学学会”递交一份名为《作者是什么》的报告。他开宗明义地说他要探讨所谓的“作者”问题,“直到今日,就其在话语中的一般功能和尤其从我自己的作品来看,作者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2] 在这篇文章中,福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对作者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一种文化中作者是怎样被个人化的;当人们在研究文本的正确性和归属的时候,人们应给予作者何种地位;为什么人们抛开文本不读,反而锲而不舍地追问作者的生平,把理解作者生平当成阅读文本和进行文学批判的关键……。他认为,就文本和作者的微妙的关系而言,作者处于文本之外,而且先于文本而存在。 福柯首先提出当代文本的特点。他认为当代写作的内在准则是写作不再是个人“表达”,写作不再指向自身,不再局限于其内在。写作现身于作品的外部,这使写作变成了符号的相互作用,受到能指的本质所支配。因此,写作不是人在说话,而是言词自身在自主地行动和表达,写作是在设定一个空间,人在这个空间中不断地被消解:“写作不是把主体钳入语言,而是创造出不断使写作主体消失的空间。”[2]于是,人在写作中退场了,言语活动取代了从事言语活动实践的人。这里,福柯引出了罗兰·巴特在《作者之死》一文中提出的观点。 三、作者之死 罗兰·巴特是法国当代著名的文学理论家,也是自60年代以来西方最有影响的文学批评家之一。巴特的《作者之死》一文写于1968年。在这篇文章中,他激烈地攻击了“作者至上”的文学观。他认为,写作不是一种人格行为,而是言语活动的表演和嬉戏,作者被吞没于言语的自理之中。 因为,从语言学的角度而言,言语的自我运行、无需他人驾驭的语言学性质早就决定了作者仅是一个只做誊写动作的现代抄写者,语言陈述的过程可以在不需要主体来充实的情况下出色地自行运转。这样,作者在写作中的重要位置就被言语活动本身的消耗而消解了。“写作,就是使我们的主体在中销声匿迹的中性体、混合体和斜肌,就是使任何身份——从写作的躯体的身份开始——都会在中消失的黑白透视片。”[3]至此,巴特消解了传统意义上的作者观,成功地宣判了作者的死刑。 作者死了,在文本被构成和被阅读的各个层次消失了。于是,长久以来与作者有着“父子关系”的现代文本面临着重大变革。没有了作者,写作不再是一种记录确认再现和描绘的结果,它成了永远处于现在进行时的无起因的“性能表现”。文本失去了源头,回复到拉丁文里“文本”的本意:“由多种写作相互组合,相互竞争相互争执但没有一种原始写作的多维空间的,由各种引证组成的编织物”。[3]因此,巴特认为,我们所谓的“作者写作创造文本”的事实不过是一种假象:“生活从来就只是抄袭书本,而书本本身也仅仅是一种符号织物,是一种迷惘而又无限远隔的模仿。”[3] 四、福柯的作者观 福柯认为文本和写作抹杀了当代作者的个性,因为作者、文本和读者间的关系已被语言和主体间的关系所替换,所以为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作家或作者,不过是语言的功能本身;作者仅代表着文本话语的统一性和连贯性,而并非写作文本的个人。既然人的主体本身就是语言的构成物,今日的写作作为一种符号的交互作用,不受制于“所指”的内容,而受制于“能指”的本质,因此写作成为了不断测试、超越和翻转既有规则的游戏,其主要目的在创造一个可以让写作主体不断消失的空间。所以,今日的写作和牺牲相关,它是自愿性地自我抹消,自我不需要再现在书本之中,因为写作就发生在书写者的日常存在中。书写者被其自身的写作所抹消,作者在写作中消失了,就是福柯对“作者之死”所持的观点。 但是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福柯指出“作者已死”的这个概念所产生的后果其实仍然并没有被好好地深入探讨。他甚至认为这些概念在事实上被用来阻遏了作者概念的真正改变。为此,他举了两种命题来进行说明。第一个例子是关于“作品”的命题。他认为人们虽然避开了书写者的个体性并避免将书写者视作“作者”,但他们却忽略“作品”的性质以及“作品”这个字其实就代表了一种整体统一的概念,因此这个字的背后其实仍隐含有“作者”的概念。第二个例子是“书写”的概念。福柯认为它虽然与写作行为无关,也与表示作者的意义无关,但“书写”把作者经验性的特征转化成为先验的匿名作者,所以“书写”的概念透过对于“先验”的维护而保留了作者的特权。福柯认为这两种观点其实都并未能够真正撼动“作者”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