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思想教育重要手段之一的物质激励手段,常常在实施中引发各种争议,致命这种思想教育手段在使用时,无论是行为主体,还是行为客体都心存顾虑。在这种种原因之中,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大背景条件的制约和影响,是重要的客观原因;人们对它缺乏理论层次上的了解,则是最重要的主观原因。另外,在实施过程中奖励的尺度把握不准也是引发议论,影响教育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本文想就物质奖励的确切内涵、理论依据、现实意义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物质激励原则的内容 物质激励原则,概括地说,就是以物质奖励为手段,通过包括货币在内的各种实物奖品,使受奖者得到一定价值量的物质利益,用以激励受奖人并教育他人。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 1.物质奖励的对象 物质奖励的对象,是那些在各个工作岗位上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辛勤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那些在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在道德自律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建树的模范人物;以及各行各业中出类拔萃的优秀分子。 这些先进、模范、优秀人物,既包括个人,也包括集体。 2.物质奖励的方法 物质奖励,相对于精神奖励而言。主要是用实物奖励受奖者,使受奖人通过奖励获得相当价值的实物。实物奖品是包括货币在内的一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水平、层次、质量的一切物品,小到生活日用品,大到汽车、住房等。奖励的方式,可以通过将实物面交受奖者的直接形式,也可以通过提高工资,住房标准等间接形式,还可以通过诸如提供某种服务,如免费或公费疗养、上学等特殊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奖励先进的原则。 3.物质奖励的目的 物质激励的目的,旨在肯定先进分子为国家为人民所做出的贡献,肯定模范人物崇高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并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开创更完美的精神境界。物质激励的目的还在于,通过对这些人的奖励,为国民树立典范,倡导国家和政府所要求的劳动态度和奉献精神,倡导符合时代要求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引导广大群众承认、敬重并学习先进人物的精神境界和社会行为,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向上心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物质激励原则的理论依据 1.物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物质条件是人类物质生活的基础条件。众所周知,人们的衣食住行、生活日用等基本生存需要皆为物质形态构成。人们生存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主要依赖物质产品的增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而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也正是为了增加物质产品,用以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总体上还比较落后,增加物质财富,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特别强烈的吸引力。 物质条件也是人们享有精神生活、改善精神生活的必需条件。人的精神生活水平不仅表现着人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标志着人的全面发展程度。在人们具备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存条件之后,丰富精神生活的要求便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而精神生活的水平和质量的每一步提高,都必须要以与之相适应的物质基础为条件。尽管,在精神生活中,信仰、信念、道德、价值观等观念形态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主要的东西。但是,这些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以一定水平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并以一定的物质形态作为其存在与传播的载体和媒体。仅就国民教育和文化生活而言,就需要有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文化艺术场馆,需要有电视、音响、多媒体信息网络等一切与文化有关的公共设施或家用设备。离开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精神生活的享有和改善就无以依托。 既然,物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必然重视物质追求。物质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并具有导向作用。换句话说,物质对人们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物质奖励的有效性。 2.物质奖励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按劳分配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消费品的分配只能或者说必须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物质奖励,严格地讲,也是一种社会产品的分配形式。奖给受奖者的实物,包括货币,都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与按劳分配的形式所不同的是,奖励不是以常规的形式将社会产品分配给社会成员,奖品价值量的确定,也不是以获奖者的超额劳动量为依据的。一般说来,都是大大低于获奖者对社会的贡献,特别是受奖人的模范行为和道德人格方面的典范榜样力量对于提高民族精神文明建设所创出的社会效益,更是无法衡量,无法用价值对等的物品予以奖励的。奖励适量的实物,只是对他们为社会所做出的超额奉献的一种补充。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严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但它并不违背按劳分配所体现的道德原则:谁为社会多做贡献,谁的回报就应多一些。劳动标兵、生产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大都是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超额付出,既无第二职业,又无其他创收活动。还有一些先进人物,道德楷模更是以生命做代价服务于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些人的个人利益应当得到应有的保护乃至补偿。社会不会也不应该允许“谁先进谁吃亏”,“谁廉洁谁受穷”之类的现象日益增多,那会导致真正奉行“大公无私”的人日渐减少,从而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物质奖励体现了一种社会补偿,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