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08)02-0094-04 1.艺术生产的定义之争 通观历史,艺术生产理论从发生、发展到现在,由于有不同时代、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其进行诠释和发展,我们在它的缔造体系中无法找到一个全面的、明晰的定义。正是由于这点,才使得艺术生产理论蕴藏着巨大的阐释和发展空间。但在纷繁复杂的定义之争中,有三种说法属学界的最强音,并得到广泛认同。说法之一,不同于广泛的生产论或艺术反映论指人的思维活动领域,或具体指艺术家头脑中的思维活动,艺术生产论既包含了艺术生产的主体与客体,又包含了艺术生产的目的、手段、产品的价值和消费,除此,艺术生产所表达的是过程,即生动的艺术生产全过程,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的运动过程。说法之二,艺术生产不但是作家创作作品的中间环节,而且还突出了文学艺术活动的“生产”的特性。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充分揭示了艺术的整个活动过程的生产——加工创造的特性。艺术生产者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之矛盾在生产过程中得到了调解和统一,特别重要的是,艺术作品作为艺术生产的产品,理所当然地同其他所有产品一样,潜在的具有一种在消费中实现其价值的功能。也就是说,在商品社会,艺术生产概念客观地隐含着艺术商品化的倾向。这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市场语境下的艺术生产无疑具有根本性的理论指导意义。说法之三,艺术生产作为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的中间环节,作为具有艺术加工性的过程,人的能力是决定性的因素。 简言之,这几种阐释分别抓住了艺术生产的物质性和运动性(即借助文字等载体的生产运动过程)、艺术生产的调和性(即游离于作家和读者、艺术家和欣赏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艺术生产的主观能动性(即这一生产活动的质量或结果受生产者的直接影响,作家在整个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由此可见,艺术生产是社会的经济状况和意识形态的中间环节,这个中间环节具有生产加工性,是人和人的心理能力的充分展开,人和人的心理是中间环节的关键。因此我们实际上可以把人的心理作为经济状况与文学艺术之间的中介。人的心理与人的社会心理,就像一座桥梁,社会存在作用于社会意识或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经济作用于文学艺术或文学艺术反作用于经济,都要通过这座桥梁[1]。 2.20世纪艺术生产理论发展中的不同声音及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要想深入地探讨精神生产特别是艺术生产的异化时代的具体状况,必须先对艺术生产理论的内涵、一般特征和本质属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和界定。长期以来,人们对艺术生产理论的理解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20世纪有关这一理论的不同阐释散见于众多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当中。其中一些人滞留在马克思的著作里,认为这一理论特指资本主义社会的艺术生产,不包括其他社会形态中的艺术生产,因为马克思主要是从商品生产角度使用“艺术生产”概念的;另有观点认为艺术生产理论应以唯物史观为范畴,艺术生产是与物质生产相对的精神生产,它不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艺术现象;第三种观点则折中地主张艺术生产理论既指资本主义制度下作为商品生产的艺术生产,也泛指任何时代中相对于物质生产的精神生产,狭义上讲则指人们实际的艺术创作过程。 目前学界有关艺术生产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失误就是很多技术主义者在研究中机械套用理论,严重缺乏灵活性。他们要么把技术看做决定艺术生产发展的艺术生产力,把艺术技术抬到艺术发展至高无上、决定一切的地位,用技术的先进与否取代艺术作品的精神、思想,把艺术生产力仅仅归为生产手段乃至技术,把生产力首要因素——人(艺术家)与消费者排除在外。要么把精神生产完全等同于物质生产,没有考虑到两者的区别以及相互关系的复杂性,没有认清在艺术生产进入机械复制时代,以先进技术进行大量复制生产的作品会使蕴含丰富复杂的艺术家精神世界、原作的本真性、风格的独创性、变幻万千的个性等重要审美特征丧失,导致艺术传统功能全部颠覆。鉴于此,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提出考察艺术家在创作中使用艺术技术的时候,必须在确定这种技术是否具有“解放艺术生产力”的作用,是否破坏了艺术作品的“光韵”,即本雅明所指的艺术作品在时间空间的独一无二性、创造的天才性、不可复制以及蕴含“原作”的神圣性[2]。由此可见,艺术生产应以人文为基础,这样文学作品才具有审美的凝神观视;心灵以思想为终结,文学产品才算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产品。 除此,20世纪艺术生产理论的构建还面临着与艺术生产有关的文艺作品的商品化,这无可避免地导致了通俗文学的兴起。这种“异质文化”现象的出现是否意味着“文学的堕落”或“艺术的滑坡”,目前在学界也日益受到关注。国内部分学者认为艺术、文学作品的商业、市场价值未必会导致它们在思想、艺术水准上的降低,这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反比例关系。只要艺术生产的产品符合广大读者和欣赏者的需求并在特定时代表现出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那就不应对其加以否定;只要我们还承认广大读者的趣味和水准也总是在不断进步和提高的,那我们也就必须承认文艺作品的商品性特征恰恰是对文艺的内容和形式应以大众为标尺的一种约束和规范,它并不意味着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丧失,而是对其特定的要求。 “艺术生产”既然是一种生产,是对创作主体的审美经验和艺术思维的“物化”,那么,它就必然具有生产力,因为没有生产力的生产是实现不了的。作为“艺术生产”的生产力的构成,主要应当包括创作主体借助劳动资料和工具、凭借审美能力和劳动技巧,通过与劳动对象的恰当结合所进行的创造活动。“艺术生产”的这种生产力及其对创作主体的思想意识、生活经验、艺术思维和美学积累的“物化”,不仅使艺术与美能以“物”的形式被社会所接受,而且还能使艺术与美以历史的形式留传下来,产生“永久的魅力”,所以是极其重要的。对于这一点,20世纪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趋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