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968(2008)04-0037-03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把诚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明确指出,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1]。大学生作为社会公民中的高素质群体,其诚信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其建设离不开和谐文化的发展。诚信教育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文精神和伦理道德的重要形式,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对全面提高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和谐文化内涵对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的必然要求 1.和谐文化以人为本的内涵必然要求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谐文化也必然包含着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以人为本的和谐文化就是以人为主体,尊重和重视人的价值选择和人的主体性建设,弘扬人的主体性力量,展现人的能动性和内在创造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所谓主体性,不仅含有相对于客观世界的人的主体性之义,更重要的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能动性与实践性,是指人的自我意识与理性自觉。[2]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其基本目标是把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作为诚信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激发大学生主动接受诚信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诚信主体意识,引导大学生自主、能动地塑造诚信品质,自主建构诚信道德,自觉提高诚信道德的选择和评价能力,促进身心和谐发展。由此可见,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是和谐文化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所必然要求的。 2.和谐文化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的思想理念和价值取向要求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和谐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显著特征。和谐文化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然是以和谐思想为核心的文化,必然反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关系,必然要求用和谐的思想来丰富人们的精神内容、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和谐的理念成为人们重要的价值取向并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就是要引导大学生用和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把诚实守信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自身全面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几年,各高校纷纷组织实施诚信教育,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诚信教育活动。据调查,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认同诚信观念,知晓诚实守信对自己、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形成了诚实守信、自律守纪的共识。但大学生的诚信呈现认知与行为的矛盾。现实中大学生作业抄袭、论文剽窃、考试作弊、求职履历虚假、恶意欠缴学费、拖欠助学贷款、就业毁约现象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如何提高诚信教育的实效。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用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引导大学生自主建构诚信意识、诚信道德,发展主体诚信能力,实现主体诚信价值,达到知与行的统一,不仅是和谐文化和谐思想内涵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实效性的必然要求。 二、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的和谐价值 1.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和谐。主体性诚信教育是相对于客体性诚信教育而言的。客体性诚信教育追求的是外在的社会价值,而不是人本身的价值,因而往往习惯于从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目标的角度来考虑培养大学生诚实守信品格,使得对大学生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相脱离,片面追求达到先进性目标而脱离学生诚信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样,容易使大学生认为接受诚信教育、养成诚信品质仅仅是为了社会的发展、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与自身成长和发展关系不大。因此,也就很难真正让大学生从内心深处接受诚信教育,真正发挥其在诚信教育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引发其逆反心理和情绪,使得其知行不一。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既倡导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诚信道德理想和道德价值,又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发展规律等方面的实际出发,关注基本的诚信规范和道德底线,关注促进大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合理的个人利益诉求,充分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在民主、平等、自由的环境中,提高大学生的诚信道德认识,发展其诚信道德选择和评价能力,使他们认识和体悟到培养诚信道德品质不仅是社会的要求,也是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生存的需要,从而实现诚信教育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和谐统一。 2.外在规范与内在需要的和谐。高校传统的诚信教育是把大学生当成客体加以教育、管理和训练,注重以全面、具体、规范的制度体系对学生的学业、考试、奖贷、就业等方面的诚信行为进行管理,期望以外在规范来约束大学生不诚信行为。不可否认,外在制度规范对大学生诚信人格的养成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诚信规范不同于一般的道德准则,它对人的要求是全面而综合的。诚信本身所蕴含的道德内涵既是一种外在的道德约束,也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修养,即内诚于心、外信于人。诚实守信作为一种道德文化,是一种心理素质的要素,不可能单靠外在压力使然而必须更多依赖诚信主体自主自律。诚信伦理诉求貌似一种外在的规范与约束,实则一种个体的内在需要。诚信作为民族心理素质是以和谐文化为载体的,它通过和谐文化的滋养和陶冶,逐渐融进每一个民族成员的心里,成为构成民族心理的要素之一。[3]因而,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建构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从诚信自身蕴藏的美德伦理和规范伦理的内涵出发,既重视诚信外在的规范又尊重大学生的主体性、自主性、选择性和独立性,激发大学生对诚信内在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要,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文化自觉,才能使外在诚信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心理需要和心理素质,达到外在规范与内在需要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