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秋季新学年伊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教材在全国普通高校新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正式使用。教材中的法律基础部分,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主线,概括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线索清晰,内容丰富,深浅适度,在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师生的好评。我们体会,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的现状及学习需求出发,以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方式向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律基础教育,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教育教学的核心,帮助大学生树立义务为先的观念,能够使法律基础教育在课时少、内容多的情况下取得更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一、 树立义务为先的观念是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重要任务 从根本上讲,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的全部内容,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在法治国家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为基础。法律的实际作用就是要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并同时设定相应的义务。一切法律责任,都是由当事人侵犯了他人法定权利或违反了法定义务而引起的。正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学好法律基础课的核心。大学生深刻理解这一关系,就为自己树立法律观念、明确法律责任、处理社会关系、做守法用法的公民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想互转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无论是从法律的理论逻辑上讲还是从法律的实际应用上讲,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呵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权利的实现,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是公共政治理论课,重在使大学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精神,加强法律修养,确立法制观念。法律基础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紧密联系,前后贯通,目的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在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的教育教学中,突出义务,以义务为先,有利于大学生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了解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以自觉履行义务为前提,正确维护权利,遵纪守法,甘于付出,为国家、为人民多做贡献。 二、 树立义务为先的观念是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的重要方面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可以从多个要素或层面来理解。但无论从法律上如何诠释,都可以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权益,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法律所承认的权利主体的选择或意志优越于他人;义务可以理解为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手段,法律通过规定,使义务主体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也就是说,权利是主张,意味着自由、获取和保护;义务是被主张,意味着约束、付出和强制。强化权利义务教育,特别是进行义务为先的教育,是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紧密联系、相互补充的。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特别是义务为先的教育,是大学德育的重要方面。以国家公民的身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品德。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国家对公民合法权利的认可和保护,也表现在国家对公民应尽义务的强制。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等等,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也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自觉遵守的人生准则。 突出义务为先的教育,是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相贯通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主要目的是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特别是义务为先,以法律的形式集中体现了这个要求。正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表达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主张保护和实现法律规定的个人权利,是重视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法律依据;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法律保障。强调义务为先,就是突出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突出个人在法律和现实生活中应该或必须做出的牺牲与贡献。这种相互补充和贯通,充分体现了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基础教育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