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6)01—0103—05 人们常用啃“硬骨头”来形容学生品德测评的研究与实践工作。随着当前学校教育整体改革的深入开展,品德测评研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日益凸现。如何评定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是德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德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近20年来我国学生品德测评的研究状况作一回顾。 一、品德测评的概念 关于品德测评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两类界定: 第一,从划分个体品德内容的角度出发对品德测评下定义。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如:胡卫指出“品德测评就是依据一定的测评指标,运用一切科学可行的方法技术,系统地收集有关的资料信息,对学生的品德作出肯定和否定的价值判断。其中品德是一定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规范个体化的产物,是人的思想品质、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和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的统一体。测评包括测量和评价两个方面。品德测量的基本要求是用数字对人的品德进行描述,而不管其有多大的价值;品德评定则是应用这种描述并超出这种描述,来确定品德的价值。”[1](p.20) 胡中锋、李方则概括为“品德测评是指依据一定的目标,运用科学的手段,对学生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思想品质(包括知、情、意、行)的测试和评定。”[2](p.358) 第二,从具体的测评方法层面对品德测评下定义。论及者如肖鸣政提出“品德测评是一种建立在对品德特征信息‘测’与‘量’基础上的分析与评判活动。在这种活动过程中,测评者通过‘测’与‘量’的活动,获得所要搜集的品德特征信息,然后对它们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判解释。这里的‘测’包括测评者的耳闻、目睹、体察、访问和调查等,是以认识与评判品德为目的的特定活动。‘测’既可以是自测,也可以是他测,还可以是观测;‘量’是指与一定品德测评标准的比较与衡量;‘分析’是指对测与量所获得的品德特征信息的综合分析;‘判断’是指对综合分析的结果予以确认与解释。而判断的基本形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定性判断,二是定量判断;最后对判断的结果予以报告与解释。”[3](pp.39~40) 这一概念被收录到《教育评价辞典》中[4](p.352)。再如,王健敏认为“学生品德测评是对个体德性状态的测量和评价,即用数据描述德性结构,并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5] 上述概念共同指出品德测评是依据一定道德行为准则对学生个体品德现状所进行的测量与评价,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定量部分的“测”,即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学生的品德、行为进行测量。二是定性部分的“评”,即依据测量结果对学生品德给出评价。然而,前两个概念把个体的品德划分为政治品质、思想品质、道德品质和个性心理品质,指出品德测评就是对这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测量与评价;后两个概念没有指明品德的内容,仅从如何“测”、如何“评”的方法层面下定义,强调用数据描述德性结构。是从广义的角度考察个体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质、道德品质和个性心理品质,还是从狭义的角度考察个体的道德品质,学术界存在不同意见。从概念的严谨性看,笔者比较赞同后两个概念的界定。 二、品德测评的可行性 对于品德测评是否可行的讨论,集中在品德是否可以量化的问题上。这个问题在教育评价中众说不一。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学术界对于品德测评的量化问题形成了四种观点,分别是: 1.品德测评可以量化 持这一观点的研究者认为思想品德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具有客观的物质基础与客观的内容实质。内部的结构具有稳定性,外部的表现具有规律性,加之测量技术的不断改进与完善,品德测评的量化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不仅可以应用数学方法进行德育理论研究,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品德也是可以量化的。”[6] 也有人只是简单地理解品德测评的量化问题,认为量化就等于数学化,数学化就等于科学化,科学化则标志认识的深化,因此品德测评是可行的。 2.品德测评既可以量化又不能完全量化 品德测评对象中有些可以量化,有些则不能量化,如迟到次数、旷课节数等可以量化,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则不可以量化;品德测评中对知识、行为可以量化,而对情感、信念与意志却无法量化;品德测评对表层次的行为规范可以量化,而对深层次的政治思想与目的动机则不能量化。[7] 3.品德测评不能量化或不宜量化 因为道德品质十分复杂,很难用量来表示其好坏的等级,更不能用打分的方法来给予评价。另外品德测评量化有很大的局限性,不恰当地使用会导致品德评定的结果不合理、不公正。 4.对品德测评能否量化抱中立态度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给品德测评量化问题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任何事物包括品德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这决定了可以进行量化。我们同意任何事物都有量的规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事物都要量化。……应不应该量化,以及实际工作中能不能量化,却需要一些前提条件。”[6] 对如何满足“前提条件”,品德测评究竟是否可行,他们避而未谈。 针对上述各种争议,有研究者从品德概念界定与特征分析、品德测评定义与可能性论证以及量化本身的解释进行论证,认为品德测评量化与品德量化是不能等同的;量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形式量化也有实质量化,有主观形式的量化,也有客观形式的量化。量化是品德测评的一种中介过程,而并非测评结果本身[3](pp.39~64)。笔者认为,这些观点从理论上阐明了品德测评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当时人们对品德测评量化问题的理解或误解,为品德测评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品德测评的功能 论及者普遍指出测评具有多项功能,其中胡卫认为品德测评具有“导向、诊断、强化”[1](pp.24~25) 等功能,肖鸣政认为品德测评具有“描述评定、区分、反馈、教育、预测”[3](pp.70~74) 等功能,杜时忠、朱小蔓、 王健敏等指出品德测评还具有“选拔”[6]、“调节”[8](p.230) 等功能。综上所述,可将品德测评的主要功能归纳为如下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