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而且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内在规定性,为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自此,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生革命性变革的同时,社会思想道德状况必然发生相应的深刻变化。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引起人们精神世界的深刻变化。”(注:中共中央宣传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学习出版社,2001年版,第48、29页。)会主义经济体制革命性变革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社会思想道德状况的变化必然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迈入新世纪,如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无疑日益成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领域的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课题。 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现在正在建立和完善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既要贴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社会生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又要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贴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社会生活。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我们思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成员的现实生活实践。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任何社会的道德体系,从根本上说,都是由该社会的本质制度决定的。我们所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姓“社”不姓“资”,这就决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的方针原则;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3、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眼光而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眼光来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实际,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而不是人为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道德体系。只有这样的思想道德体系,才是真正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对我国社会生活发挥指导、规范、调节作用的思想道德体系。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提出哪些要求呢?在市场主体方面,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应当提倡自主和诚信的道德;在市场交换方面应当提倡竞争和效率的道德;在市场环境方面应当提倡公正和秩序的道德。自主、诚信、竞争、效率、公正和秩序,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德法并重,德法互治的治国方略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 江泽民同志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注:中共中央宣传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学习出版社,2001年版,第48、29页。)德法结合的治国方略,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我们在花大力气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且将二者结合起来,使之互相协调,德法并重,德法互治,互相支撑,互为补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功能。否则,互不协调,甚至互相扯皮,就会影响法律和道德治国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