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解放主义(亦称动物自由主义)是在人道主义的启发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人道主义的延伸和深化,但其理论视角与人道主义大异其趣,所以二者又显然有别。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动物解放主义萌芽于1822年英国通过的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家畜的法案——“马丁法案”,以及稍后成立(1824年)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禁止残害动物协会(“皇家动物保护协会”的前身)。直至今日,动物保护运动仍在世界各地不断发展和活跃着。作为理论思潮,动物解放主义的思想源头则可追溯到达尔文的《人的来历》(1871),亨利·萨尔(Henry Salt)的《动物权利》(1892),甚至边沁的《道德与立法之原理》(1780)。20世纪,动物解放思潮得到进一步发展,从哲学、伦理学角度思考动物权利、探讨人与动物关系的专著数以百计,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英国伦理学家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1975)一书,此书被称为“动物保护运动的圣经”。 动物解放主义的基本观点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动物均为平等”。其理论依据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平等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在选择自身行为时,必须把受到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的利益考虑进去,理由诚如功利主义集大成者西季威克所言:“从普遍的观点来看,任何一个人的善都不比另一个人的善更重要。”因此,平等地关心每一个个体的利益是其必然结论。动物解放主义把这条平等原则由人推及动物,认为动物不仅应该享有、而且有权利享有平等待遇,其论证依据取自边沁在论述动物权利时采用的观点:动物像人一样,也有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因而,具备感受能力决定了动物也拥有利益,动物最起码的利益就是不应遭受痛苦。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当人类面对能感知痛苦的生物时,他就没有理由拒绝考虑这些生物对痛苦的感受。然而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动物“非理性”、动物“工具论”或“机器论”的主宰下,一直不曾认真考虑过动物的感受和权利。辛格仿照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的提法,把西方这种以人类为中心、把动物看作为人而存在的文化传统称为“物种歧视”。动物解放主义把反物种歧视与反种族歧视、反性别歧视的历史进程联系起来,把动物解放提到人类解放的高度,认为动物解放是人类自身获得真正彻底解放的前提。 动物解放理论给予文学的最大启示在于其文化剖析的独特视角,用“人类中心”、“物种歧视”的镜子一照,人类文化中那些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不可撼动的观念,立时现出自私、狭隘甚至荒谬的一面来。这无疑启发了作家对人与动物关系的文化内容进行重新清理,对传统的价值观念作一番新的评估,拟实型动物形象的塑造因此增添了犀利的理性力量和浓重的文化批判色彩。 人类是惟一的文化动物,但无数事实表明,人的文化是功利性的,以获取自身利益和发展为目的的。在人类的概念中,与“自然”连结得颇为紧密的一个词是“资源”。对人类来说,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价值”就在于是一种“资源”。衣、食、住、行,动物为人类提供着方方面面的生活所需,甚至治病的药、审美的移情对象,动物作为资源应用广泛。众所周知,西方自工业革命后对作为资源的自然进行了疯狂掠夺,而且这种掠夺在“人是自然的主人和占有者”这类笛卡儿式的口号中充满了自豪和自傲。加拿大作家莫厄特在其小说《屠海》中对人类掠夺的疯狂作了触目惊心的揭披。作品以纪实笔法,叙述了从公元1500年左右至今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欧洲人对栖居在两大洋无数岛屿及水中、空中野生动物的令人发指的绝杀行径。这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大规模掠夺,被美其名曰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品以无数动物惨遭屠戮、甚至整个物种被灭绝的命运,揭示出“人类中心”的文化不过是一己之私的产物,人类社会的繁盛是以自然万物的牺牲为前提的。 当然人类文化也有非功利性的一面,比如游戏。游戏在人类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以至形成了文化的一个门类——游戏文化。游戏不惟人独有,动物也游戏。但惟有人拿杀戮来取乐,动物从不为游戏杀生。古罗马斗兽场上空,似乎仍飘荡着混合了浓浓血腥味的阵阵欢呼声,西班牙的斗牛场,至今还吸引着多少寻求刺激的眼睛。莫厄特《被捕杀的困鲸》中,除描写人们对一头雌长须鲸全然出于取乐的虐杀外,还记述了另一场“嗜杀游戏”:一个没有月亮的夜晚,一大群巨头鲸误入了港口,当地人登上汽艇,或持枪横扫,或用标枪猛扎,这场寻欢作乐共杀死大小23头鲸。莫厄特在另一部作品《与狼共度》中写道,加拿大北部地区为了吸引游客,设置了一个项目,让游人在低空飞行的直升机上随意射杀驯鹿,然后割下驯鹿头或角作为纪念品带回家。人们不仅在杀戮的游戏中寻找快乐,还在杀戮游戏中培养所谓勇敢精神,海明威的小说人物不就在与鲨鱼、马林鱼以及斗牛的对抗与征服中成就了“硬汉形象”?这些作品提供给人们这样的思考:人类的理性游戏深藏着多少非理性内容,人类的理性本身是否值得重新检视呢? 拟实型动物形象还试图告诉人们,人类文化并不像自期或自诩的那样客观、公允,而是充分意识形态化的。历史地看问题,人类关于动物的习性、特征等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乃至谬误都是正常的。让人惊异的是,由于认知能力局限、认知手段不足导致认识偏差,从而赋予动物的一些过于主观化的特征,在人类文化的迁演中竟然凝固成千年不变的普泛化概念,比如老虎、狮子是凶恶的,狼是贪婪、残忍的,概而言之,“野兽”成了凶残的别名、代称或象征。启人疑窦之处在于,近代以来动物学取得的丰硕研究成果,在改变人们这些既成而显然荒谬的认识方面,并无多大成效。说千年不变其实并不准确,合适的表述应该是,关于野兽的说法自然可以变化,但一切变化应以合乎人类当前利益为基准。莫厄特在《屠海》中以狼为例尖锐地指出了这一点。我们知道,不管生活里还是文学中,狼的名声都相当恶劣。然而莫厄特告诉我们,人类在漫长的渔猎阶段,曾经有过与狼等肉食动物和谐共处的时光,因为狼的存在有利于人的生存。这时期,狼的声名大体不差。为证明这一点,作者举了加拿大北极中部以驯鹿为生的伊纽特人为例,直到20世纪40年代,伊纽特人仍积极鼓励狼在他们的猎场里居住和打洞,因为他们相信,狼有“呼叫”迁徙驯鹿的能力。只是到了人类抛弃打猎的传统变成依赖家畜的农民或牧民后,才开始将从前的打猎伙伴视为与自己有深仇大恨的敌人,慢慢将狼妖魔化了:“文明人最后终于成功地从脑子里将真正的狼除去,代之而起的是一个人工塑造的狼的形象:一个处处充满邪恶,使人们对它产生几乎是病态的恐惧和仇恨的形象。”狼的情形如此,其他动物的情形也别无二致。让狼等兽类背负今天这样的恶名,正是人类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质在作祟。拟实型动物形象的塑造,在刷洗动物不实恶名方面作了不懈努力。艾特玛托夫在《断头台》中描绘的母狼阿克巴拉,就透露出改变人们关于狼的铁板般牢固观念的强烈企图。作品中,母狼形象一反我们被反复灌输的丑恶面相,出示了动人的温情,而且这温情不仅投向狼崽,还施与人子。如果说,《断头台》是虚构作品而不免带有作家主观情感倾向之嫌,那么莫厄特的纪实小说《与狼共度》,就以科学工作者的姿态向人们揭示了真实的狼性。莫厄特通过对狼群“乔治一家”长时间观察所得的第一手资料告诉人们,狼的世界也有疆域之分,但狼的社会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尔虞我诈、征战杀伐,反而经常表现出宽容、谦让等行为特征;狼有很强的家庭责任心,角色分工明确;狼的家庭充满浓郁亲情,“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灵犀相通;狼也能与人和睦共处,从不主动挑衅和伤害人。然而,这些作品揭示的真实狼性,要想改变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狼的观念,谈何容易。因为意识形态本质上是以利益而非真实为依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