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胡锦涛同志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这一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发展,不仅从理论层面回答了党的领导干部在新时期如何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也从方法层面提出了共产党人如何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问题。能否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统一: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 有人觉得,市场经济靠的是利益驱动,其本质是“利己”的,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首要原则,而奉献精神的本质是“利他”的,因此两者完全对立,何来统一之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唯物史观认为,在人类社会历史途程中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总是统一的,社会就是在这种统一中才不断发展的。 当然,就人类社会存在与进步永恒的道德内核来说,毫无疑问是奉献精神。所谓奉献精神,就是指为了正义和真理,为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个人能自觉地让渡、舍弃自身利益的一种高尚品格。它是建立在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正确理解基础上的,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谦让性,即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能够让渡自身利益;二是高度的自觉性,即奉献行为是一种高度自律的行为。奉献精神的最基本要求是切实承担起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即所谓的“尽伦尽职”。由此,它既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又是一种无所不可为、无时不可为的平凡精神。也就是说,社会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因此,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奉献也被确定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人类从洪荒时代走入信息社会,归根到底是靠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离不开人类的奉献精神。可以说,如果只有索取,没有奉献,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今天。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类的社会关系通常表现为奉献关系、攫取关系和交换关系等三种基本形态。它们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原始社会是一种较低层次的奉献关系,其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限于家族和部落内部。这种关系后来发展为阶级社会的攫取关系。但随着无产阶级的出现和阶级的最终消灭,人类社会又将发展为奉献关系,这种奉献精神是针对全人类而言的,它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实践已经证明,人类的幸福以及社会的进步源于无私奉献,人类的灾难和社会的倒退源于纯粹攫取。因此,奉献精神是人类社会存在与进步永恒的道德内核,全党和全社会必须把培养奉献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入点抓紧抓好。 但从另一方面看,利益原则也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坚实的物质动因。利益原则,指人的思想行为的产生、变化最终是由特定的利益动因所支配和决定的,因此需要把人们的付出与报酬挂钩,使人们的付出获得相应的利益。它是进行社会财富分配以及奖惩的基本依据、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也是调动人们积极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否则,社会的发展将无从谈起。 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坚持利益原则是人类历史经验的证明,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历史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而每个人参与社会历史活动的动机是不同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唯心主义揭示出人们思想动机对推动历史前进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隐藏在这种思想动机背后的动因,并指出这种动因就是人的利益,特别是物质经济利益在起作用。他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1]毫无疑问,利益原则成了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动因和目的。 因此,坚持利益原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这一“本质论”表明,我们要实现的是全国人民和整个民族长远利益,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遵守利益原则,否则就不可能焕发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强大民族凝聚力。对此,邓小平强调:“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3]再一次从唯物史观的高度,科学揭示了利益原则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动因。 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尽管各自内涵不同,存在着重大区别,但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二者又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坚持这种统一,实质就是正确处理个人同社会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上没有抽象的个人,每个人都是具体的,是置身于社会之中的具体的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双向和相互的:一方面,个人依赖于社会,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人,社会可以使个人的利益得到满足,使个人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影响并作用于社会,社会在一定意义上也依赖于个人,依赖于个人对集体的作用和贡献。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4]这就是说,正确处理个人同社会的辩证关系,是促进个人和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前提,也就是要同时满足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的问题。其中,满足社会需要就是强调奉献精神,而满足个人需要也就是强调利益原则。坚持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统一,是同坚持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