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谱系的差异常常表现为不同的问题意识。在一种谱系中被视为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在另一种谱系中却可能是不折不扣的伪问题。反之亦然。9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场域中发生的学术论争大都可作如是观。近年来学者们围绕“当代文学”的合法性以及中国文学现当代文学分期的讨论就是一个例子。在一篇题为“给‘当代文学’一个说法”的文章中,许志英先生明确指出无论是“当代文学”,还是“当代文学史”都缺乏作为一门学科的合理性,主张用“现代文学”来整合“当代文学”,将目前属于“当代文学”范畴的“50-70年代文学”乃至“新时期文学”、“后新时期文学”统统划归“现代文学”,“不仅现在的文学可叫做现代文学,就是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之后的文学也可叫现代文学”,而“当代文学”则用来指称当前的文学。许先生在文章中还回忆了一段公案来说明问题:“记得80年代中后期国务院整理研究生专业目录时,我听叶子铭先生说,起初大家同意用‘中国现代文学’来代替‘中国现当代文学’。但等到目录公布时,还是叫‘中国现当代文学’。原因据说是搞当代文学的一批人不同意取消‘当代文学’概念,说当代文学时间比现代文学还长,为什么要取消当代文学的提法,这不是现代文学吃掉当代文学吗?现在看来,这种跑马圈地、各立山头的思路已没有多少市场,人们对从1917年起始到今天为止的中国文学只能作为一个学科,已无多少歧异之见。”(注:许志英:《给“当代文学”一个说法》,《文学评论》2002年第3期。) 许先生关于“当代文学”的说法显非一家之言。不仅许多年前唐弢先生就有过“当代文学不宜写史”的定论,近年来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的类似观点屡见不鲜(注:陈思和先生在《试论九十年代文学的无名特征及其当代性》(《复旦学报》2001年第1期)中亦指出:“‘当代’不应该是一个文学史概念,而是一个指与生活同步性的文学批评概念。每一个时代都有它对当代文学的定义,也就是指反映了与之同步发展的社会信息的文学创作。……‘现代’一词是具有世界性的文学史意义的,而‘当代’一词只属于对当下文学现象的概括,要区分现当代文学的分期其实无甚意义。”郜元宝先生在《尚未完成的“现代”——也谈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分期》(《复旦学报》2001年第3期)一文中也持类似观点:“‘当代文学’与其说是文学史概念,不如说是文学批评概念,……任何一部介绍当代文学发展的‘当代文学史’都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都不是从史的角度对一段业已完成的文学的充分叙述,而是从批评的角度对身边正在进行的文学的相当比较系统的描写。”“对目前活着的三代中国人来说,所谓‘1949至今’,迟早要被整合进它本来就从属的‘晚清至今尚未完成的现代文学’”。张业松先生则在《关于‘当代文学’的说法》一文中(《中华读书报》2002年11月20日第6版)完全认同上述的将当代文学学科“文学批评”化的方案,指出“现行体制中的‘当代文学’纯粹是一种过去时的政治断代,随着时间的不断延展和积累,这个政治化的‘当代’在显得日益笨重累赘的同时,其自身缺乏‘代’的规定性的实质也暴露得越来越充分”,因此被“现代文学”取代就变得不可避免。)。只是如此众多的学者不约而同地在一个“已无多少歧异之见”的“事实”上郑重其事地费口舌,反而显出问题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在知识谱系学的视阈中,“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都不应该被理解为“历史”或“文学”本身内部固有的东西。抽象的“时代”分期与断代模式因为隐含着有关历史发展的现代性思想,因而绝不只是价值中立的时间范畴。“现代”是在一种线性的年代表(a liner chronology)中确认的,而掌握线性历史标志的“世纪”纪年,却直接源于基督日历。“当我们根据基督日历进行思考时,我们就被限定在某种思想的体系中,把本土的历史看成是世界性的,而这种‘世界性’,使我们忘记了自身所需的话语空间的类型”(注:[日]柄谷行人:《现代日本的话语空间》,董之林译,载张京嫒主编:《后殖民理论与文化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5页。),故柄谷行人认为:“分期对于历史不可或缺。标出一个时期,意味着提供一个开始和一个结尾,并以此来认识事件的意义。从宏观的角度,可以说历史的规则就是通过对分期的论争而得出的结果,因为分期本身改变了事件的性质。”(注:[日]柄谷行人:《现代日本的话语空间》,董之林译,载张京嫒主编:《后殖民理论与文化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6页。)在这一意义上,“现代”与“当代”都不是单纯的、中性的时间概念,与此相关的“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更不是静态的知识分类,而是以一定的措辞建构起来的历史产物。像所有其它的现代性学科一样,作为一门经过分类的知识,“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的发生和发展,都有着特定的意识形态涵义与内在的权力背景。如果没有批判的反思,这些概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被用作权力的工具。因此,能否在定义、寻找、批评和讨论“现代文学”、“当代文学”乃至“现代”、“当代”甚至“文学”时,充分注意到这些概念得以存在的历史前提,就变得至关重要。就本文涉及的“当代文学”合法性及其与之相关的文学史分期问题,我们至少应当就如下问题展开追问:“现代文学”的意义是如何确定的?是谁确定的?我们对“现代文学”分期的讨论是在何种语境中提出?“现代文学”与一些相关的现代性范畴,如“新文学”、“旧文学”、“当代文学”、“传统”之间具有哪些复杂的互动关系?等等。用刘禾的话来说,“因为这一境况关系到知识的条件作用,任何在不同语言和文化之间的穿越往来都要涉及这些条件。我们需要做的是对这些条件本身加以解释,而不仅仅是假定着这些条件。”(注:刘禾:《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中国,1900-1937)》,宋伟杰等译,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3页。) 黄修己先生在出版于90年代中期的《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一书(注:《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是一部具有“知识考古”意义的著作。将“现代文学”的研究对象从“现代文学”学科之内的问题,转向对诸如“现代文学”如何成为一个学科,即文学史家如何写文学史——或者说是以何种观念来建构“中国现代文学”(又称为“中国新文学”)这一问题的关注,这部著作别开生面。可惜的是黄先生似乎并未对这一工作形成理论自觉。)中将20世纪新文学史写作中影响最大的“新文学史观”归纳为四种,分别是胡适为代表的建立在“历史进化论”上的新文学观、阶级论的新文学史观、新民主主义的新文学史观与80年代中期黄子平等人提出的“20世纪中国文学”(注:见黄修己:《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08-513页。)。虽然这一分类标准尚可作进一步的推敲,但其提供的知识地形图对我们分析上述问题还是大致有效的。 今天被我们称为“现代文学”的概念曾经被叫做“新文学”。最早的“新文学”定义是由胡适、郑振铎、鲁迅以及《中国新文学大系》的其它编者奠定的。30年代以后出现的大量新文学史不仅以“新文学”为名,更重要的是大都以胡适等人确立的新文学观念来理解和定义“新文学”。这些著作包括周作人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1932年)、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1933年)、张若英的《新文学运动史资料》(1934年)、王丰园的《中国新文学运动述评》(1935年)、吴文祺的《新文学概要》(1936年)和赵家璧主编的影响深远的《中国新文学大系》(1935-1936年),等等(注:虽然间或有个别新文学史也使用过“现代”与“现代文学”概念,如钱杏邨的《现代中国文学作家》、黄英的《现代中国女作家》以及任访秋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卷)(1944年),但其意义指的是“最近几年”,有些类似于许志英、陈思和等人理解的“当代文学”即“文学批评”概念,显然不同于我们后来使用的作为文学史范畴的“现代文学”。)。“新文学”概念虽一直沿用到50年代,但从50年代初开始其涵义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50年代中前期最重要的文学史著作如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上卷,1951年;下卷,1953年)、蔡仪的《中国新文学史讲话》(1952年)、张毕来的《新文学史纲》(1955年)、刘绶松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上下卷,1956年)等无一例外使用所谓“新民主主义的新文学史观”来定义“新文学”。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率先尝试以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作为文学史叙述的基本构架,“不但在对文学运动背景分析以及对文学性质的整体说明方面应用《新民主主义论》的经典性政治判断,在文学史分期上也直接参照其中对‘五四’后中国政治与社会变迁的几个阶段性说明,并且极力突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界碑式的历史作用。而这一切,又直接决定了《史稿》的叙史结构,文学史的分期则是试验这种结构的重要方面。”(注:温儒敏:《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与现代文学学科的建立》,《文学评论》2003年第1期。)作为后来被称为“现代文学”学科的奠基之作,王瑶的这部新文学史成为这一时期新文学史写作的典范,其以全新的政治理论重构新文学史的自觉,以及由于时代精神和学者自身的知识谱系等诸多原因导致的两种“新文学史”观念的多重冲突都在同一时期的新文学史著作中有着程度不同的体现(注:对《中国新文学史稿》的开创意义与过渡性,以及王瑶先生在写作这部文学史时所经历的政治与学术、政治与文学之间“某些难于解脱的紧张”,温儒敏先生的《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与现代文学学科的建立》一文有细致而深入的分析,详见《文学评论》2003年第1期。)。这使得50年代中前期出现的这批仍然以“新文学”为名的文学史著作带有明显的过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