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历史观作为中国文学批评的重要视角与方法这个命题,是源于当前文学研究的经验,由于从文学中看到了“历史观”,进而意识到可以从“历史观”去看。 一、看到的“历史观” 看到的“历史观”,意为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中看到了历史观的渗透和影响。笔者曾经作过“当前文学创作与批评中的历史观问题”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这个项目要求梳理文学创作和批评中历史观的渗透和表现,历史观对文学复杂而深远的影响,研究的最终成果是属于本体论的(注:最终成果为学术专著《隐秘的历史河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看到的历史观,可以从历史与人的关系、历史存在的形态和历史发展的规律在文学中的影响和表现这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历史与人的关系。人的命运在历史语境中发生的变迁是文学重要的书写对象。马克思认为,“人们通过每一个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的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3页。)。所以马克思极为精彩地说:“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119页。)人作为历史的主体承担着历史的职责,历史的目的完全可以还原为人的目的。考察文学中历史观的时候,我们看到了这个规律真实生动的映现:人在自己的追求中描画出的历史轨迹,形成历史性的悖论。诸如,坚持人文情怀是文学的自然选择,而引导着历史前行的理性,在文学中也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全球化中,文学钟情于民族文化,在民族文化中寄托文学情思和诗意感受,但是又必然受到无限发展的意识形态的无情冲击;古典主义情怀的文学选择是以往昔的传统价值、风范和伦理、人生准则为旨归的,但文学的现实主义精神又势必击碎这样的诗意情怀。这些悖论构成历史语境,人在其中挣扎和痛苦,也就在书写着历史。我们发现,历史像一条隐秘的河流,涌动在人的命运和精神变迁的底部。历史与人的命运的相互关系所可能展开的生活画卷已经相当宽阔,并且分布为一个清晰的文学地图。 第二,关于历史存在形态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给文学书写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历史观是历史哲学中的一个范畴,这个范畴的主要涵义之一,就是历史存在的形态。历史以何种形态存在历来是历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或者认为历史具有客观真实性:有一个实在的历史客观地存在,所谓的历史研究不过是尽可能地去接近和复原那个客观存在。或者认为,脱离主体就没有所谓的历史客体,认识的主体有其不可离弃的价值观。有关的论争由来已久。到了20世纪80年代的欧美文化界和文学界新历史主义诞生的时候,则进一步认为,任何理解和阐释都不能超越历史的鸿沟而寻求到“原意”,历史的本来面目不可复原。正如当年罗素从历史学家的主观角度把握历史时所说的:对于历史,历史学家所做的只能是解说。这个观念给予历史学家解说历史和赋予历史以某种意义的极大自由。近年来,阐释学和新历史主义等介绍到中国以后,形成了历史在人的主观把握和理解中存在的文化氛围,这极大地解放了人文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于是文学在这样的历史存在形态的空间中被最大限度地激活了,并以这种方式参与了对现实的文化思想塑造。 让我们以这几年明清两代历史小说渐多这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为例来加以分析。例如二月河的《康熙大帝》等历史小说,在庞杂凌乱的史料中筛选出决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大历史事件来加以表现。对于重要的历史事件,他努力按历史的本来面目去写,在一些非主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上,则敢于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这就必然要涉及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关系。二月河认为,两者是可以统一的,如果必然要得罪一边的话,那么他宁肯得罪资料,在不违背大的历史史实的原则下,他并不拘泥那些小的历史史实,因为他必须讨好他的读者(注:参见拙作《隐秘的历史河流》,第119页。)。可见,他的历史小说是有意识地在“接近”历史状态下对历史的自我重构,在细节描写方面,对次要人物的塑造方面,对一些有争议的历史事件的结论和评价方面,以及对小说文化品位和深层意蕴的表现上,都具有浓重的历史理解色彩。当年罗素在谈到历史学家时曾说过:“没有思想理解的历史学家,就不是一个历史学家。”(注:罗素:《论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历史小说家们充分地借助于小说的虚构性,借助于历史存在形态的主观理解性,给自己创造了充分的书写自由。 第三,历史发展具有怎样的规律?观念的变化深刻地影响到文学书写关注点的变化。近十年来,历史哲学家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注:关于历史观理论在理阶段的变化,主要借助于刘军宁编《学问中国》(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的思想,以及张文杰、刘长林等的论文《历史哲学综论》、《从历史的“惟一性”中走出来》,《新华文摘》1999年第5期。),就历史发展的规律而言,主要有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两种历史观。决定论历史观假定历史中的一切(或者至少是重大事件)都是预先被注定了必然要发生的,有一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客观规律。决定论的历史观又分为社会形态决定论历史观和文化决定论历史观。 社会形态决定论历史观认为,全人类各民族都注定要遵循“普遍规律”,也就预示着各民族都要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阶段,不过是先后而已。我国20世纪70年代及其以前的意识形态中,这种社会形态决定论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这样的历史视野里,社会历史背景是一个恒定的置于那里的存在,人的命运和选择必须依附于社会形态,在叙述思路上必然是沿着宏阔的社会形态所构成的大的背景行进,叙述的关注点主要是群体性的人。由文学想象而创造的意象、情节和矛盾的设置,情感评价的取向都决定于这个固定的存在。比如《创业史》中的梁生宝这个合作化过程中的创业者形象,就与对这种新兴生产方式的肯定相一致,对人的肯定是建立在对这种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肯定之上的。以历史决定论尤其是社会形态决定论为信念时,关于人的悲剧意识往往很淡薄:悲剧的最终根源在于社会形态以及相关的路线、政策等。比如《芙蓉镇》中的王秋赦和李国香是造成秦书田和胡玉音悲剧的主要恶势力,而这两个坏人又是极“左”势力的体现,当极“左”势力退出历史舞后台,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样的历史观对文学的影响表现在,忽略人的个体性悲剧,而关注于社会历史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