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2)06-0075-05 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的导言中说:“本书的探究是从对审美意识的批判开始,以便捍卫那种我们通过艺术作品而获得的真理的经验,以反对那种被科学的真理概念弄得很狭窄的美学理论”[1](P19)。审美意识批判对于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目标只是一个起点,在随后进行的历史意识批判和语言分析中,哲学解释学的基本特征作为引人注目的焦点浮现出来,而审美意识批判本身这时退居幕后,在我看来多少有些被冷落了。本文意图剖析伽达默尔的审美意识批判本身及随之而来的艺术理论倾向,寻求其对于当代文学理论建设可能具有的启示。伽达默尔的审美意识批判与艺术真理问题紧密交织在一起,让我们先从艺术真理问题开始吧。 一 海德格尔提出艺术真理问题 海德格尔在1935年至1936年的演讲文字《艺术作品的本源》中突出地提出艺术的真理问题。他批评说:“迄今为止,人们却一直认为艺术是与美的东西或美有关,而与真理毫不相干”[2](P20),相反,“艺术就是自行设置入作品的真理”[2](P23),“艺术就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2](P55),海德格尔针对传统的主体与客体、知识与事实的相互符合的认识论的、科学的真理观提出了“存在”的真理,这是源始的、本源性的真理,而认识论的、科学的真理则是派生的、从属的。通过对凡·高的一幅关于农鞋的油画的分析,海德格尔指出,凡·高的画不是因为描绘了一双现成的农鞋而且惟妙惟肖(符合性认识)才使其成为艺术作品,而是因为“一个存在者,一双农鞋,在作品中走进了它的存在的光亮里”[2](P19),“这个存在者进入它的存在之无蔽之中”[2](P19),是存在的真理(敞开、无蔽、澄明)使凡·高的画成为艺术作品。 海德格尔的艺术真理具有二重否定性特征。一重是通过凡·高的作品得以说明的非认识性、非科学性。艺术真理不是通过摹仿、反映现实而达到的符合性认识,不是由这种符合性认识所标志的科学性真理。另一重是非主体性。真理自行设入作品,和创作者的发现与创造、保存者(观众)的领悟与理解没有关系:“艺术家与作品相比才是无足轻重的,为了作品的产生,他就象一条在创作中自我消亡的通道”[2](P24),“作品之保存……是把人推入与作品中发生着的真理的归属关系中”[2](P52)。 二 审美意识批判与艺术真理 伽达默尔在谈到从学于海德格尔时说道:“那时海德格尔发表了在今天作为艺术论文而著称的三篇法兰克福讲演(即《艺术作品的本源》)……以至在我心中立即唤起了一种反响”[1](P638)。可以肯定的是,海德格尔之艺术真理学说引起了伽达默尔深深的共鸣,以至在多年以后的《真理与方法》(1960)中首先被提及的就是艺术真理的问题。在艺术真理问题上,伽达默尔并没有对海德格尔亦步亦趋——在1960年的《海德格尔后期哲学》一文中谈到作为艺术真理的“存在的澄明”的概念时,伽达默尔写道:“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所作的批判也适用于海德格尔的概念,它们都被称之为‘神秘的’”[3](P219)——诚如接受美学的创始人尧斯指出:伽达默尔“将海德格尔的艺术哲学精心制作成一种解释学的本体论”[4](P58),从而走上了通往另外一种艺术真理——解释学的真理——的道路。伽达默尔循以下三个步骤提出艺术真理问题:1)人文主义传统昭示了艺术真理的可能性;2)康德以来的美学主体化倾向一方面遮蔽了艺术真理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为达到艺术真理准备了条件;3)通过审美意识批判确立艺术真理。 两重真理的区分是伽达默尔的逻辑起点,一重是科学认识模式的真理,另一重是在哲学的经验、艺术的经验和历史的经验中达到的不能为科学方法论手段所证实的真理(精神科学的真理),伽达默尔的任务就是要在现代科学的范围内抵制科学方法的普遍要求,探寻那种超出科学方法论控制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这里可以看出伽达默尔对海德格尔反科学真理观的追随。这种非科学的真理在人文主义传统那里得到朦胧的表达。伽达默尔考察了人文主义的四个主导概念:教化、共通感、判断力和趣味。教化的精髓在黑格尔那里得到根本地揭示,那就是从异己的东西那里返回自己本身,达致普遍的精神存在;共通感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共同感觉,它构成了精神科学认识的基础;判断力与共通感相关,不依概念而在个别中见出一般,是一种类似感觉的能力;趣味最初是一个道德性的概念(在康德那里变成审美性的概念),是一种认知方式,和判断力一样都是根据整体对个别事物进行评判,这种评判不能被论证。伽达默尔断定,教化和共通感的概念启示了精神科学真理的固有源泉,艺术真理就归属在这种真理之内。但是,人文主义传统在康德那里变得复杂化了。一方面,康德依循自然科学的精神,否决了审美领域的认识功能和真理要求。康德将人文主义传统的判断力概念、趣味概念和共通感概念加以狭隘化,剔除其社会和道德因素,“人们能称之为感性判断力的整个范围,对于康德来说,只剩下了审美的趣味判断”[1](P44)。审美趣味既不是经验的普遍性,也不是概念的普遍性,而是先验的主观普遍性,而审美趣味的主观普遍性就是共通感。康德放弃了作为人文领域真理基础的东西。伽达默尔说:“审美判断力的先验证明确立了审美意识的自主性”[1](P53),由康德所确立这种自主性的审美意识我们理解为一种“审美的主体性”,一种独立自在的、拒绝人文真理的审美主体性,由它规定艺术的现象,就使艺术失去它的真理;另一方面,康德关于审美判断在于想象力和知解力的统一的学说、关于自由美和依存美的学说、关于美的理想的学说又为我们认识艺术的真理提供了准备,“康德关于美是无概念地令人愉悦的证明并没有阻止这样一个结论,即只有那种意味深深地感染我们的美才引起我们的全部兴趣”[1](P63),这种深深的意味正是艺术真理的可能要素。康德在生命情感的主观先天性上建立的审美判断和天才的艺术观开创了美学和艺术理论的主体性潮流,其中最显眼的就是体验美学。伽达默尔通过对18、19世纪象征和譬喻人为对立的考察揭示了体验美学的界限。象征因内在体验的表现而成为艺术概念的代表,譬喻则因属于述说(Logos)领域、与修辞性或诠释性相关而与艺术性无缘,由康德的审美主体性所支持的体验成为艺术的标准。伽达默尔提出要为譬喻正名,一方面是因为意识到了艺术的形式标准(譬喻的修辞性),而更重要的原因是要暗示艺术是一种理解现象(譬喻的诠释性)。针对体验美学的界限,伽达默尔总结说:“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怀疑,艺术史上的伟大时代只是指这样的时代,在这些时代中,人们不受任何审美意识和我们对于‘艺术’的概念的影响而面对‘艺术’形象,这种形象的宗教或世俗的生命功能是为一切人所理解的,而且没有一个人仅仅是审美地享受这种形象。一般审美体验概念是否能运用到这种形象上去,而不削弱这种形象的真实存在呢?”[1](P104)由此我们进入到伽达默尔的审美意识批判——审美意识概念分析、审美意识抽象活动即审美区分的分析、审美感知分析和艺术真理问题的重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