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仅与人类的生存以及人类精神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而且历来被统治阶级作为控制人们的思想、巩固其政治统治的工具。纵观阶级社会发展的历史,几乎所有的文化形态都打上了深刻的宗教痕迹,而作为各个时代上层建筑核心的政治制度、法律思想、道德规范等,更是深受宗教的制约。特别是欧洲的封建社会,基督教占据一切意识形态领域长达千余年。在整个中世纪,基督教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居于独尊地位,教会成为整个社会的精神支柱,而统治阶级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在宗教教育的名目下进行的。虽然近代以来提出政、教分离,但宗教在西方国家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西方国家通过宗教教育行使某种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承担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西方国家的宗教教育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这是西方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大特色。具体来说,宗教教育在西方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宗教教育对国民进行道德熏陶和政治控制 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培养公民形成统治阶级需要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树立社会所倡导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而在西方社会中,宗教教育往往代替思想政治教育行使这一职能。在西方,宗教一直被视为道德的根本,是对道德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人们所说的西方传统道德就是基督教道德。因此,许多国家的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宗教教育进行的,有些国家的宗教教育几乎成为道德教育的代名词。直到今天,宗教教育仍然是西方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比如,美国虽然1947年就禁止在公立学校进行宗教教育,但事实上,宗教仍然是美国道德教育的基础,许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仍出自于宗教教义,许多美国人仍把道德教育与宗教教育相等同。占学校总数相当数量的私校中宗教教育仍占主导地位,即使在公立学校也处处为校外宗教教育提供条件,允许学生每周在特定时间到教堂去接受宗教教育。同时,美国在平时的公民教育中,也非常重视以拯救灵魂和培养良好行为为目的的宗教教育,并把它看作是美国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基础。英国在20世纪中期以前,道德教育完全由宗教教育代行,而政治教育则是在宗教教育、道德教育的名目下进行的。宗教思想总是作为一种保守的、稳定的力量,在社会的政治道德领域发挥作用。直到二战后,由于宗教教育僵化保守,脱离实际,招致社会的批评和抵制,才出现了“让道德教育来解决道德问题”和“有必要进行政治教育”的提法。但是政府从英国的传统和现实考虑,仍坚持对宗教教育进行保护和支持,并指导宗教教育进行了世俗化改革,使之得以继续存在。而在德国,历史上宗教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就像“母子”,在现实中它们的关系又是“伙伴”,二者在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上互相渗透、紧密配合,能够形成合力。如德国的宗教教育以陶冶“精神和人格”为目标,除了教以敬神和宗教信念外,还进行尊重人的尊严、克己、责任感、助人为乐等道德教育。由此可见,西方国家的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宗教教育来实施的。如,基督教教育强调爱的精神,把心灵的培养置于头脑的培养之上,认为爱是一切宗教伦理的基础,“没有爱,真正的宗教就不能生存”,“去爱比去认识更美好”。因此,在基督教义中,受被赋予更神圣和崇高的地位,它事实上已成为全部基督教的出发点。基督教认为爱可以为人们带来崭新的生活,可以成为人们行为的动力,可以克服自私,使自身的道德水准提高到与神的意愿相协调的地步。而爱上帝和爱邻人是基督教的两大诫命,但这两种爱并不在一个层次上,其中爱上帝是绝对的,是“最大的”诫命,其次才是“爱人如己”。基督教希望通过“爱”在人的世俗生活之中建立一种普遍的联系,通过“爱的力量使人聚为共同体”。同时,基督教还强调群体生活的重要,倡导人与人之间彼此关心、相互扶持等“崇基—家亲”的精神。此外,基督教的道德教育还有奉献精神、诚实、谦卑、宽恕、慷慨、勇敢、忍耐等基督教的美德的教育。应当指出,宗教中相当一部分道德规范与人世间的伦理要求是一致或相容的,比如,奉献精神、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忍辱负重、利己利人等等。因此,宗教不管是作为信仰或是作为规范体系,对道德教育的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宗教对西方道德的决定作用表现为它把人类现实生活中的人际权利和义务关系虚化为上帝的旨意,把人世生活中的道德原则作为上帝的愿望而神圣化。这样,人世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因被纳入宗教教义而具有了“神圣”的光环,对人们的制约作用大大加强了。比如,基督教认为人生来由于意志薄弱和不良倾向而带有“原罪”,只有通过宗教教育,通过修行,以严格的戒律摒除尘世利欲之罪,才能使“灵魂”得救,“回复到上帝的养子的超自然情况”,即进入“天堂”。这样,通过宗教熏陶,人们进行自我修炼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宗教对人们社会行为的控制力也得到了强化。 不仅如此,西方统治者还非常注意将他们的政治思想与基督教学说巧妙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宗教教育对国民进行政治熏陶和政治控制。比如,宗教曾是美国独立革命的一种助力,美国独立革命的领导者们将争取独立自由的政治任务与宗教旗帜巧妙地结合起来,把争取独立说成是“上帝”的安排,进行革命是“替天行道”,以此来证明,“民权神授”合乎天意,他们所从事的民族独立事业是“履行天职”。这点在《独立宣言》中表现得特别明显。正因为如此,《独立宣言》成了团结人民的神圣的战斗旗帜和鼓舞人民的强大的精神力量。而在冷战时期的德国,统治阶级为了抵抗“布尔什维克东方的威胁”和保卫“基督教西方”,给宗教注入了更多的政治教育成分,对公民广泛进行民主意识、民族精神、爱国等方面的政治教育,目的是通过宗教教育对公民进行更有效的政治控制。总之,宗教教育在西方社会的政治道德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著名学者卡扎米亚斯所说:“统治者大量的依靠教士为他们服务,来做他们自己的随从所不能做到的事情。教士被雇用担任过去伟大思想家的思想解释者和政治传统的保卫者。”[1] 二、通过宗教教育培养公民的民族精神和社会信仰 宗教教育首先是宗教信仰教育,西方的宗教教育注意把宗教信仰与民族精神和社会信仰结合起来,把对“上帝”的虔诚和对国家的忠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宗教教育使公民形成一种民族精神和社会信仰。比如,基督教宣扬一种“奉献精神”,这里的奉献不是一般世俗意义上的奉献,而是指一种带有强烈宗教色彩的虔敬的献身和服务精神。基督教的奉献精神是其爱的精神的展开和运用,爱的要求和表现就是奉献。对于基督徒来说,十字架上的受难事件充分表现了神的至爱,是奉献精神的集中体现。基督教用奉献精神熏陶教徒,使他们以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去承担起他们对上帝的责任。同时,基督教还把这种对上帝奉献精神同对国家的忠诚和对社会的奉献精神结合起来,培养公民的民族精神和社会信仰。在这方面,美国的作法尤为突出。在美国,事实上存在一种“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的宗教形式,它已深深融入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成为美国立国的基础。实际上,“公民宗教”只是一种宗教象征,是借助宗教情感表达的一种社会信仰,体现着美国人的民族精神——“美国精神”,即爱国、乐观进取、勇于创新、崇尚个人奋斗的民族精神。美国政府把“公民宗教”作为实行其统治的思想工具,把其信仰、象征和仪式同社会信仰和民族精神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美国精神”时常笼罩在上帝的神圣光环下。在“公民宗教”教育中,它推崇一批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人物,如著名的总统乔治·华盛顿、亚伯拉罕·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等;它景仰一些容易唤起民众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感的地方,如阿林顿国家公墓、华盛顿纪念碑、国会大厦等;它宣扬一些标志社会进步的历史事件,如独立战争、南北战争等;它注重一些有意义的神圣仪士,如总统就职典礼、独立节、阵亡将士纪念日、感恩节等。这样,人们在纪念历史人物的同时,也强化了美国人的信仰、精神和价值观;人们在重温历史的同时,也传播了美国人自由、民主的信条,赞美了为实现国家理想而献身的精神和气节。通过这些教育,不仅使美国公民自幼年起就时时处处感受到“上帝”的存在,而且“美国精神”也随之一点一滴沁入心脾,铸成他们的灵魂。“我们信仰上帝”成了美国人的座右铭,“上帝保佑美国”是民间使用率最高的、最诚挚的爱国口号。60年代,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把追求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与《圣经》中上帝的旨意结合起来,把上帝与民众、理想与现实结合起来,动员和组织了浩浩荡荡的民权运动大军。历届美国总统也经常借助上帝的威力,引用《圣经》的语言,鼓励美国民众为其统治服务。1945年,被认为最强调世俗权利而反对宗教权利的罗斯福总统在第四任就职演说中就把上帝摆在美国事业的首位。他指出:“万能上帝已经以多种方式保佑了我们的国家,已经给我们的人民以炽热的心和强健的臂膀,使他们为自由和真理而斗争。已经给我国一种信仰,那就是在这个苦难的世界上成为人类的希望。”[2]1984年,里根总统在一次有关宗教的讲话中更是明确指出,“上帝是我们生命的精髓”[3]。艾森豪威尔则进一步认为,宗教是美国自由的根基和力量的源泉,上帝是一种团结的象征。他说:“美国如不具有对上帝的深刻信仰就毫无意义,我倒不介意它是哪种宗教。”[4]这表明,美国需要借助宗教建立一种深刻的社会信仰,这种社会信仰是对上帝的深刻信仰,也是对美国社会、国家的信仰。可见,美国的“公民宗教”不仅在培养民族精神和社会信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成为美国社会的一种凝聚力量和美国人的一种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