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供选择、阅读的现代文学史著作越来越多,而我们,作为职业的现代文学工作者,看待各式各样文学史著述的目光,想必也会越来越挑剔。有了如此众多的可供比较、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有了对这些对象的评论与鉴别。可以说,正是这众多的现代文学史著述培养了我们挑剔的目光。 在各种式样的文学史著作中,“以论带史”和“以史带论”是两种不同的写史方式。唐弢的《中国现代文学史》采取的是“以论带史”的论证型写史方式。这种方式往往先肯定某种理论的正确的,然后用整个现代文学的发展过程来证明这个理论的正确。如果发展到极端,在一部现代文学史中对于现代文学发展过程的描述,实际上会变成这种理论的附庸。这种方式的危险性在于,如果我们预先设定的这种理论本身是有问题的,那么后面的整个论证过程显然也就值得怀疑。1949年以后出版的几部较有影响的现代文学史著作,如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及前面提到的唐弢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等等,都存在这个问题。在这两部书中明确提出的关于现代文学性质的理论,来源于毛泽东的两篇政治性论文,即《新民主主义论》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作者所要阐发的,其实不是他们自己的历史观,而是在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控制之下的政治化的文学史观。具体地讲就是用现代文学32年的历史,证明毛泽东对中国现代社会和文化论述的正确性。 而另一种“以史带论”的方式则显然更容易切近文学自身发展的历史。这种方式事先不急于做理论判断和价值判断,而是从事实入手解决问题。如《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钱理群等著),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这本书省去了一般文学史常有的颇为繁复的《绪论》一章,这看似微小的细节省略却有着革命性的意义,因为它省掉的可能是大而无当的理论构架。 其次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写作中,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大纲”模式和权威模式。我们知道,中国现代文学史著述的写作大都是为了方便大学课堂的讲述,这种情况从20年代一直延续至今。特别是1949年以后,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几乎所有的现代文学史都是作为教材印行的,这当然是出于对许多现实因素的考虑。在目前这种极度强调主流意识的时代,教材有教材的弊病。 目前多种多样的现代文学史(此处特指现代文学通史)基本上已形成了较为单一板滞的“大纲”模式和权威模式。“大纲”是教育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纲领性的东西,1949年以后的文学史编纂者,有意无意之间,都在迎合“大纲”标准,即使是最具独立个性的现代文学史著作也难逃“大纲”之网。“大纲”规定的内容,这些著作者都不会熟视无睹,有的现代文学史甚至就是“大纲”的具体化而已。 而权威模式与“大纲”模式有着某种关联。因为权威某些时候往往参预了“大纲”的制作,如王瑶曾经参加了1950年“大纲”的编写。这个“大纲”基本上奠定了新中国现代文学教学的总体思路。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也成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权威模式的典范之作,对于现代文学三十二年历程的描述,如今整体性的框架似乎已不容颠覆。难怪近年来有些学者会质疑现代文学史学著作的作用,这大概是由于很多著作实际上是对权威模式的抄袭和模仿。 另外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写作方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大多数现代文学史写作沿袭的是学术文章的写作方式,板着面孔,缺乏可读性。因此如何让现代文学史的写作既具有学术价值,又有轻松愉悦的阅读效果是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可惜大多数作者对这个问题并不看重,也许他们认为学术著作就应该板着面孔和读者说话。 除了写作风格,关于具体作品分析的“度”也不易把握。有的文学史在介绍具体作家作品时,往往罗列作品,不分主次,分析作家作品时往往对作品内容的解读过于详细。现代文学毕竟不能等同于作品赏析或是文学批评,它的功能在于让人提纲挈领地了解文学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境遇,从而进一步去关注文学作品本身。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写作中,有很多旧伤新痕,这些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关注之下,我们的21世纪文论或许会更加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