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常常出现一种特有的经济现象,即在原有的国有企业内,并存着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国办民助等多种经济形式。 多种所有制并存于国有企业之中,企业的兴盛衰败、员工的进退流转,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遇到了新的挑战,职工的思想状态仍然发生着极富多样性的变化。同时,国有企业党的组织遇到了一个个新的课题,需要提早制定预案,出台具体政策、进行总体策划和有效运作,发挥党的组织力量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确保企业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职工生活质量的逐步提升,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探索中的三种形式 通过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制中创造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体现行业特点、体现企业特性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形式。 其一,发起国企统筹派生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比如在设计方案、出台政策、组建机构、平衡情绪、保持稳定、选调干部、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方面进行统一安排;在组建党团支部、工会组织、党团教育、违纪处理方面统一筹划,等等。这既反映出国有企业对于自身派生出的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国办民助企业的历史责任,又提出了脱胎于国有企业诸类公司有待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历史任务。它为国有企业中并存的多种所有制企业下一步更大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具特色的党的组织体系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以及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了雏形。 其二,发起国企指导派生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我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今,国有企业中多种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理论上日臻完善,无论是国企派往派生企业的人员“自然”带去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价值取向,还是国企和其派生企业之间组织上、思想上千丝万缕的客观联系、潜移默化,以及国企深厚的优良传统、文化底蕴,这种带有“母体”性质的影响,集中地体现在各派生企业健全的党组织、较为正常的党内生活和企业员工心灵深处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认同、珍视,散见于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言谈举止。特别是保持国家稳定、代表最大多数群众根本利益的指导性意见,着力发展经济、依法经营企业思想的灌输,对于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舆论导向,和竞争机制、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都为派生企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其三,国有企业派生的企业党组织建设上的独立设置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独立运行。勿庸讳言,当今国企派生的各类非国有独资企业,党的组织体系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的地方依然存在党的建设不受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被淡化,企业文化建设与党的优良作风贴合不紧,铸造企业精神、重塑员工人生、树立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着差距。 据笔者调查统计的20个此类企业分析,国企派生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能够独立运行的,已经占到40%左右。正在力争独立运行,而且具备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的,也已占到30%左右。这70%的企业,均是近三年内组建的,或者是国有控股、或者是国有参股。这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顺理成章,受到了应有重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了及时地宣传贯彻,员工对于共产主义的信念,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共产党的信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比较坚定,政治上没有“饥饿感”。这70%的派生企业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了国有企业中并存的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方向,为解决余下的30%左右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问题,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上述三种有效形式的创立,证明多种所有制并存期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谋求发展。 管理延伸的三方面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期,企业管理必须做到的一方面。无论何种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国办民助企业,一旦成立,即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身份参与竞争。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必须承担经济责任、履行经济义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实体,企业必须接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检验。我们必须创新多种所有制并存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各项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 首先,必须创新企业党的建设。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经验,针对多种所有制企业的不同情况,一企一策,把党的建设作为企业基础性工作之一,认真抓好。既要设立党组织,又要合理精简专职政工人员,既要发挥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又要发挥好企业共产党员的作用;既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又要注意公民道德规范建设;既要实行严格的企业管理,又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中的应有地位。那些国有企业参股,受控于私人企业、合伙企业、集体企业的公司,国有企业要特别注意加强对选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加强重大事件、关键环节的监管,检查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听取他们监管国有资产的述职报告,调控他们的思想状态,使他们始终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发挥骨干作用。 其次,必须创新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对于企业内并存的多种所有制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指导意见,要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朋友,既不干涉他们的经营活动,又要管好派出人员尤其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派出成员。领导班子派出的成员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是出任非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是监事、财务总监;无论是参与非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还是具体执行公司法、投资法、担保法、税法等法律;无论是代表国家利益,对国有资产负责,还是代表股民利益,对股民负责,都必须具有强烈的党的意识、强烈的国家意识,强烈的法律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强烈的市场意识,保证重大决策、重要责任的合法性和可追究性。国有企业要建立和执行派出人员向派出企业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接受派出企业的检查和监督;派任期间,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